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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二二、读《论语》二则


  (八月卅一日)

  (一)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子罕》)

  此旧读法也。何晏注曰:

  试,用也。言孔子自云,“我不见用,故多技艺。”

  〔适按〕此说殊牵强。盖承此上一章所言“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而误耳。吾意“吾不试故艺”五字当作一句读。“故艺”为旧传之艺,“试”乃尝试之意。言旧传之艺但当习之,无尝试之必要;唯新奇未经人道过之艺,始须尝试之耳。

  (二)子贡方人。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宪问》)阮元《校勘记》曰:

  《释文》出“方人”云:“郑本作谤。谓言人之过恶。”案方与旁通。谤字从旁,古或与方通借,故郑本作谤。《读书脞录》云:“读《左传》襄十四年,‘庶人谤。’……昭四年《传》‘郑人谤子产。’《国语》:‘厉王虐,国人谤王。’皆是言其实事,谓之为谤。……今世遂以谤为诬类,是俗易而意异也。始悟子贡谤人之义如此。”

  此一事足存也。《校勘记》又曰:

  皇本作“赐也贤乎我夫哉我则不暇”。高丽本作“赐也贤乎我夫我则不暇”。

  〔适按〕高丽本是也。当读“赐也贤乎我夫!我则不暇。”上我字误作哉,形近而误也。皇侃本似最后出。校书者旁注哉字,以示异本。后人不察,遂并写成正文,而以文法不通之故,又移之于夫之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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