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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三、作文不讲文法之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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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九日) “子贡问君子。子曰:‘先行其言,而后从之。’”朱注引周氏曰:“先行其言者,行之于未言之前。而后从之者,言之于既行之后。”邢昺疏曰:“君子先行其言,而后以行从之。言行相副,是君子也。” 此两说皆未能满意。盖原文本不明白。“其言”是谁之言?“之”,又指何物?指“言”耶?抑指“行”耶?“从”字又无主词。谁从之耶?依周说,则“言”从之也。依邢说,则“行”从之也。 此章可得以下诸说: (一)〔君子〕先行其言,而后〔言〕之。 (二)〔君子〕先行其言,而后〔以行〕从之。 (三)〔君子〕先行其言,而后〔人〕从之。 (四)先行〔君子之〕言,而后从之。(此“行”字、“从”字皆命令法。)英文译本: Marshman译本:“He puts words into deeds first,and sorts what he says to the deeds.” 此又为一说,略同周说(一)而稍异: (五)〔君子〕先行其言,而后〔顾行而言〕。 Legge译本:“What he first says,as a result of experience,he afterwards follows up.” 《华英四书》:“He acts before he speaks,and afterwards speaks according to his actions.” 作文不讲文法之害如此。 此例甚多,不可胜举。更举一二: (一)“学而时习之”。“之”字何指? (二)“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之”字又何指? (三)“父母唯其疾之忧”。“其疾”是谁的病? (四)“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违的什么? 昨日有名W. D. Gates者演说,引“先行其言”一节,以示孔子与近世“致用主义”相同。其所引,盖Marshman所译。余以此章本无定论,未足为据。偶有所感,连类记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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