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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二八、老子是否主权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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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九日) 今当记哲学矣。《大中华》第六号有谢无量著之《老子哲学》一文,(第五号载其上篇,吾未之见。此篇名《本论》,岂上篇为老子传述及其行实耶?)分《宇宙论》(一、本体论——Reality,二、现象论——Appearance)《修养论》《实践道德论》《人生观》《政治论》《战争论》《老子非主权诈论》《老子思想之传播与周秦诸子》诸篇。其《宇宙论》极含糊不明,所分两节,亦无理由。其下诸论,则老子之论理哲学耳,所分细目,破碎不完。其论“老子非主权诈”一章,颇有卓见,足资参考: 甲、误解之源 老子曰:“将欲噏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三十六章)又曰:“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六十六章) 乙、攻击老子之言者 程子曰:“与,夺,噏,张,理所有也;而老子之言非也。与之之意,乃在乎取之;张之之意,乃在乎噏之:权诈之术也。”(《性理大全》)又曰:“老子语道德而杂权术,本末舛矣。申韩张苏,皆其流之弊也。”(《二程全书》四十一)朱子曰:“程明道云:‘老子之言窃弄阖辟也者,何也?’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之类,是他亦窥得些道理,将来窃弄,如所谓代大匠斫则伤手者,谓如人之恶者,不必自去治他,自有别人与他理会,只是占便宜,不肯自犯手做。”(林注《老子》引) 丙、老子之语同见他书 《管子·牧民篇》:“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韩非《说林》上引《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 丁、古来注《老》之说 (一)韩非《喻老》以越之事吴喻“噏张”“弱强”二语,以晋之赂虞喻“取与”。 (二)王弼云:“将以除强梁,去暴乱,盖因物之性,令自即于刑戮。” (三)河上公章句云:“先开张之者,欲极其奢淫也。先强大之者,欲使遇祸患也。先兴之者,欲使其骄危也。先与之者,欲极其贪心也。” 大抵天之于人,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得道之人,知其如此,则执其柔,退所以自固。列子《黄帝篇》引鬻子曰:“欲刚必以柔守之,欲强必以弱保之。积于柔必刚,积于弱必强。”此之谓也。 老子曰:“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此亦言强者弱之,刚者柔之,乃天之道。……已上所谓张噏强弱云云,盖天之循其自然以除去其害之道耳,毫无功利之心于其间也。 《易》云:“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 《中庸》云:“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皆同此理。 〔适按〕 右所论足备一说而已,亦不尽然。谓老子非主权诈是也,而其说则非也。王弼所谓“因物之性,令自即于刑戮”,亦是阴险权诈之说。 吾为之说曰:“纵观天道人事,凡极盛之后,必有衰亡。反言之,则衰亡之前,必有极盛。此盈虚消长之理,随在可见。无张又何须噏?无强又何从弱?不兴又何所废?不有又何所夺?老子所谓‘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二章)者是也。盖所谓对待之字,如有无,强弱,高下之类,皆迭为盈虚消长,有其一,必有其二。若天下之人皆如埃田(Eden)囿中之夫妇,未识智慧之果,不知善恶之别,则天下更有何恶?恶者,不善之谓,对善而名者也。故曰,‘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知道者明于此旨,故每见强则思弱,见张则思噏,见兴则思废。凡强也,张也,兴也,与也,皆弱也,噏也,废也,夺也之征也。几已兆矣,故曰‘微明’,微明也者,隐而未全现之征兆,非凡人所能共见,惟知者能见之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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