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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三四、西人骨肉之爱


  (十一月十三日)

  孰谓西人家庭骨肉间之相爱不如东方耶?吾一日之间而得可记者数事焉:

  一、有名氐子(Dietz)者,其妻为人所杀。氐子踪迹得杀者,手毙之,以故得监禁终身之罪。(美国西部之人多轻侠好武而犯禁,杀人报仇,常事也。)其子名纳司倪(名)氐子(姓)(Leslie Dietz),竭力营救,不获请,乃于前年起徒步周行全国,遍谒各省之官吏,议员,名人,报馆记者,乞其联名为其父请总统恩赦(美国总统有赦罪之权)。昨日行至纽约城,其请赦书已得十万余人之签名,皆其二年来徒步请求而得也。今闻其人将由纽约步行至华盛顿呈递此请赦之书。此人之孝行何让缇萦,何让《儒林外史》之郭孝子乎?

  二、昨夜有男女学生数人在此间比比湖南岸石崖上为“辟克匿克”(Picnic)之会,有女学生失足堕崖下入湖,其弟Paul L. Schwarzbach急踊入湖中救之,用力过猛,头触水底之崖石,遂沉死。其姊为同行者所救,得生。

  三、今晨电报局以电话递一电报致同居之傅内叟君,余为代收之。其电报云:“二星期不得汝信,母大焦急。汝无恙耶?速以电覆!”发信者,傅之弟也。余手录此电,心中乃思吾母不已,慈母爱子之心,东海西海,其揆一也。

  右所记三则,皆一日间之事:一为子之孝父,一则弟之爱姊,一则母之爱儿(第二则稍异,以救人乃人人之天责也),孰谓西人家庭骨肉之相爱不如东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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