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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一五、国家主义与世界主义


  (十月廿六日)

  吾友讷司密斯博士(George W. Nasmyth)自波士顿来。讷君为此邦持和平主义者之一巨子,尝周游欧洲诸国,随在演说,创设大同学生会,今为“世界和平基金”(World Peace Foundation)董事之一;今以父病奔回绮城,今日下午枉顾余室,谈国家主义及世界主义之沿革甚久。讷氏素推崇英人安吉尔(Norman Angell)。安氏之书《大幻觉》(The Great Illusion),以为列强之侵略政策毫无实在利益,但有损害耳,不惟损人,实乃损己。盖今日之世界为航路电线所联络,譬之血脉,一管破而全身皆受其影响。英即败德,不能无损其本国财政也。德之败英、法亦然。能知斯义,自无战祸矣。其书颇风行一世,谓之安吉尔主义(Angellism)。余以为此一面之词耳。公等徒见其金钱生计之一方面,而不知此乃末事,而非根本之计也。今之英人,法人,德人岂为金钱而战耶?为“国家”而战耳。惟其为国家而战也,故男输生命,妇女输金钱奁饰以供军需。生命尚非所恤,何况金钱?故欲以生计之说弭兵者,愚也。

  今之大患,在于一种狭义的国家主义,以为我之国须凌驾他人之国,我之种须凌驾他人之种(德意志国歌有曰:“德意志,德意志,临御万方〔über alles〕”),凡可以达此自私自利之目的者,虽灭人之国,歼人之种,非所恤也。凡国中人与人之间之所谓道德,法律,公理,是非,慈爱,和平者,至国与国交际,则一律置之脑后,以为国与国之间强权即公理耳,所谓“国际大法”四字,即弱肉强食是也。(德大将卑恩赫低〔Bernhardi〕著书力主此说,其言甚辨。)此真今日之大患。吾辈醉心大同主义者不可不自根本着手。根本者何?一种世界的国家主义是也。爱国是大好事,惟当知国家之上更有一大目的在,更有一更大之团体在,葛得宏斯密斯(Goldwin Smith)所谓“万国之上犹有人类在”(Above all Nations is Humanity)是也。

  强权主义(The Philosophy of Force)主之最力者为德人尼采(Nietzsche)。达尔文之天演学说,以“竞存”为进化公例,优胜劣败,适者生存,其说已含一最危险之分子,犹幸英国伦理派素重乐利主义(Utilitarianism),以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为道德之鹄,其学说入人甚深。故达尔文著《人类进化》(The Descent of Man),追溯人生道德观念之由来,以为起于慈悯之情。虽以斯宾塞之个人主义,本竞争生存优胜劣败之说,以为其伦理学说之中坚,终不敢倡为极端之强权主义。其说以“公道”(Justice)为道德之公理。而其所谓公道之律曰:

  人人皆得恣所欲为,惟必不可侵犯他人同等之自由。

  即“我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为界”是也。则犹有所限制也。至于尼采则大异矣。其说亦以竞争生存为本,而其言曰:

  人生之目的不独在于生存,而在于得权力(The Will to Power)而超人。人类之目的在于造成一种超人社会(Superman)。超人者,强人也。其弱者皆在淘汰之列,歼除之,摧夷之,毋使有噍类。世界者,强有力者之世界也。今之所谓道德,法律,慈悲,和平,皆所以捍卫弱者,不令为强者所摧夷,皆人道之大贼也。耶稣教以慈爱为本,力卫弱者,以与强者为敌,故耶教乃人类大患。耶教一日不去,此超人社会一日不可得也。慈悲也,法律也,耶教也,道德也,皆弱无力者之护符也,皆奴隶之道德也,皆人道之蟊贼也,皆当斩除净尽者也。

  自尼采之说出,而世界乃有无道德之伦理学说。尼氏为近代文豪,其笔力雄健无敌。以无敌之笔锋,发骇世之危言,宜其倾倒一世,——然其遗毒乃不胜言矣。文人之笔可畏也!

  讷博士新自欧洲归,当战祸之开,博士适居英伦,与安吉尔之徒日夜谋所以沮英人之加入战事,皆无效。比利时既破,博士冒险至欧陆访察战国实情,故博士知战事甚详。博士谓余曰:

  吾此次在大陆所见,令我益叹武力之无用。吾向不信托尔斯泰及耶稣教匮克派(Quakers)所持不抵抗主义(Nonresistance)(即老氏所谓“不争”是也),今始稍信其说之过人也。不观乎卢森堡以不抵抗而全,比利时以抗拒而残破乎?比利时之破也,鲁问(Louvain)之城以抗拒受屠,而卜路塞尔(Brussels)之城独全。卜城之美国公使匮克派,力劝卜城市长马克斯(M. Max)勿抗德师,市长从之,与德师约法而后降,今比之名城独卜路塞尔岿然独存耳。不争不抗之惠盖如此!

  博士之言如此。老子闻之,必曰是也。耶穌、释迦闻之,亦必曰是也。老子之言曰:

  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又曰:

  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夫唯不争,故无尤。

  又曰: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耶稣之言曰:

  人则告汝矣,曰,抉而目者而亦抉其目,拔汝齿者汝亦拔其齿。我则诏汝曰,毋报怨也。人有披而右颊者以左颊就之;人有讼汝而夺汝裳者,以汝衣并与之;人有强汝行一里者,且与行二里焉。

  此二圣之言也。今之人则不然。其言曰弱肉强食,曰强权即公理,曰竞争者,天演之公理也,曰世界者,强有力者之世界也。此亦一是非也,彼亦一是非也,古今人之间果孰是而孰非耶?

  〔附记〕今夜遇休曼校长之子Jacob G. Schurman,jr,其人当比利时被侵时适在卜路塞尔,亲见鲁问之残破及卜路塞尔之获全,因询以讷博士告我之言是否确实。休曼君言卜城之获全,实出美公使Brand Whitlock之力。其时市长M. Max有本市民兵二万,枪二万支,巳决以兵力拒数倍之德师。赖美使力劝以抗拒之无益,乃降。余询以美使是否属匮克派,休曼君答云,“此则非所知也。”(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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