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胡适 > 胡适留学日记 | 上页 下页
卷五 二〇、“遗传”说


  (七月十八日)

  上所引赫氏之言,可译为:“吾今誓欲将吾所受于先人者,丝毫无亏损,留与吾之子孙”。此说今人谓之“种性遗传”(Heredity),其实即中国古哲人“全受全归”之说加之以科学的根据而已耳。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