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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三五、演说吾国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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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廿七日) 数日前余演说吾国婚制之得失,余为吾国旧俗辩护,略云:吾国旧婚制实能尊重女子之人格。女子不必自己向择偶市场求炫卖,亦不必求工媚人悦人之术。其有天然缺陷不能取悦于人,或不甘媚人者,皆可有相当配偶。人或疑此种婚姻必无爱情可言,此殊不然。西方婚姻之爱情是自造的(Self-made),中国婚姻之爱情是名分所造的(Duty-made)。订婚之后,女子对未婚夫自有特殊柔情。故偶闻人提及其人姓名,伊必面赤害羞;闻人道其行事,伊必倾耳窃听;闻其有不幸事,则伊必为之悲伤;闻其得意,则必为之称喜。男子对其未婚妻,亦然。及结婚时,夫妻皆知其有相爱之义务,故往往能互相体恤,互相体贴,以求相爱。向之基于想像,根于名分者,今为实际之需要,亦往往能长成为真实之爱情。(参看本卷第二〇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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