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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母亲书


  (1917年)

  吾母膝下:

  得三四号手书,知前议婚期婚礼各节均已得吾母之同意。现绍之已来京,聪儿亦在此。适本意欲与绍之及聪儿一同来家。然绍之痔疮现尚未痊,行步都不易,且此时尚未有事,亦不当即离京。故适已与绍之说,请其不用来家。聪儿失学己久,初来北方,亦不当即令随都可,俟儿归时再定可也。

  耘圃现在芜湖,儿已有信去,请其决定后回信。此时尚未有信来。

  如婚期有变更,请着人去屯溪打一电报来。

  款子明日即汇二百元,由上海转,想可于十日半月间汇到。儿归时当另带些款子来,想共得三四百元足矣。

  儿归去,故儿决计独自来家,不带一人同行。约阳历初十日后可以起程,廿日前可以到家,婚后约可住十几日,约在月十二三可以起程来京。此时政局一日千变,北京尤不安稳,决不可更有家累。

  故儿决计此时不带家眷同来,约五月中再回家去带家眷,亦未为迟也。

  男宅主婚人,随便什么人,婚礼一切事家中无人料理,只得拜托铭彝兄代为办理,但是,心甚过不去耳。

  筹备之事,亦不甚多。里中无有大轿,不知他村或江村有之否?

  吾乡无好酒,可到绩溪县挑些酒来,县中之“甲酒”甚不恶也。

  亲友送贺礼一概不收,惟可收贺联耳。

  家中若无人帮忙,可雇一二妇人帮忙,莫令家中人太苦也。婚礼衣服儿自己带来,皮袍褂料亦自己带来,彼时再缝做亦不甚迟也。

  况家中天气不寒冷,有所带之大皮羊皮,已可用了。

  前所定婚礼,如江宅不能一概采用,不妨酌量增减一些。儿此时太忙,两星期内除正课外,尚有四处演说(一在农业专门学校,一在高等师范,一在大学,一在天津南开学校),故不能作长书。

  铭彝兄处亦不另具函,乞吾母代为致意相托。如有笔墨之事,可请近仁叔代劳。

  适儿 十一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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