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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滿洲人的作為(1)


  【前言】

  面對流寇及滿洲人的內外侵擾,財政早已破產的明朝迅速崩解,清朝大軍隨即在吳三桂等開關延領下,入主中國。儘管他們是來自長城外的異族,儘管他們曾因實施薙髮令和文字獄,而大肆屠戮漢人,但在他們刻意弭平滿漢間歧異的努力下並未引發大規模民族衝突。相反的,歷經清初四帝的治世,清朝成為滿洲人和漢人共同的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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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不容易找到適當的解釋說明,何以滿洲人人口只百萬左右,卻能在公元一六六四年取得中國的皇位。直到一五九九年他們始有文字,所謂八旗兵制,釐定了動員程序和部隊間應有的農村支援,於是使部落的結構適用於官僚組織的支配。可是這制度於一六〇一年才剛施行,而自一六三五年他們才自稱滿洲(曼殊)人,一年之後又稱清朝。前後不出半個世紀,如此一個部落組織間尚不十分緊湊的同盟竟能搖身一變而為一個領導集團,統率一個文化悠久的大帝國。

  滿清征服中國與以前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情形不同。以前來犯者,都在中國內部分裂時加入而為競爭者之一;而他們是在長城之內取得了立足點,管理過胡漢混合的民眾才開始南進。滿洲人從中國本土之外一躍而為華夏之主。

  公元一六四四年,明代流寇李自成向北迂迴至長城經昌平而入北京。當他取得外城將入皇城之際,明帝朱由檢自縊而死。他的遺旨稱:「任賊分裂朕屍勿傷百姓一人。」今日故宮的景山,亡國之君懸頸之樹已不復在,只是小山坡上有牌匾標明約三百五十年前悲劇終結之處。南望北京城,垂楊與璘瓦相間,旅遊者猶可想見當年情景。

  【滿洲人入關】

  一六四四年的春天,明軍部隊唯一可能防制這悲劇演出者,為山海關總兵吳三桂。當北京危急時,曾有旨召吳三桂勤王,只是這計劃尚未能付諸實施,京城業已失陷。吳三桂於是開關讓滿洲兵進入。各方傳說是吳對明朝及崇禎帝朱由檢全不關心,他原有意降李自成,聽說李在北京已奪其愛妾陳圓圓才改變初衷降清,於是影響到數億中國人今後幾個世紀的命運。這說法逐漸為人所信,甚至登入歷史之門,主要原因是因為當日名士的一首詩,內稱「痛哭六軍俱縞素,衝冠一怒為紅顏」,辭意含糊似若影射。作詩人吳梅村自己就降清,後為國子祭酒,亦即新朝代國立大學之校長。

  這傳說縱使確實,仍不能解答當前基本的問題,不過和其他傳聞一樣,這種故事倒反映著當日亡明的群眾心理。當這朝代初建立時,其組織之原則稀少,可是這簡單結構之下的複雜問題,卻不能得到解決。自我抑制和對人謙恕實際上妨礙了合理的爭辯,每個人甚至不能將本身的利益道出。明代官僚既缺乏技術上的能力去解剖「硬」的問題,轉而以爭辯對付「軟」的問題,於是涉及道德標準與皇位之繼承。而對於朝代覆亡的責任,也以同樣方式對付,亦即避堅而從柔,在各種傳說之中夾雜著理智上取巧之處。明代覆亡時,其變幻之速超過一般人的意料,事實之演進令人驚詫。當時人可能因為歪曲的報告使他們對實際發生的情形視而不見,或者有意自圓其說,以便甩脫他們的內疚和狼狽。總之,以後人目光批判,這種心理不能算作正常,也不健全。

  公元一六四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北京落入流寇或農民起義軍手中,對明朝遺民來說,是令人涕泣日子。當日戶部尚書倪元璐在家中懸樑自盡,一門同時殉身者十二人;其他高級官員自殺者有工部尚書、副都御史(監院副院長),刑部侍郎(副部長),大理寺卿(最高法院法官),中級官僚殉身者不可勝計,宮女約二百人自溺而死。

  顯而易見的,明朝並沒有完全失去其軍民的擁戴。可是何以李自成僅在入北京之前兩個半月在西安稱帝建國號大順,此後渡過黃河,通過山西省的全境,取得長城上的堡壘,如入無人之境,即攻京師也遇到極弱的抵抗?

  滿清入關之後,地方上之抵抗首先在長江下游零星展開,以後又在湖廣與廣西持續進行。看來要是有合適的領導,各地方人士不是沒有犧牲的決心。那麼他們何以當初又如此的短視不慷慨捐囊,籌募適當的人力與物力拒敵於千里之外,及至清兵犯境才倉促舉兵?

  這一類的問題沒有簡單直捷的答案。

  此悲劇牽涉之廣泛,使我們不得不重新檢討當中主要的幾段發展。歷史家似有公議,認為明代之覆亡由於財政之破產。迄至一六四四年明軍欠餉達白銀數百萬兩,很多士兵已經年累月領不到餉。一般看法則又稱,自軍興加餉以來,各地稅收過高,可是實際上並不是賦稅有附加,超過全國納稅人力之能及,而是現有的財政機構本身,力量脆弱,經不起動員的壓力,在執行任務時先已拖垮。

  其崩潰有好幾個原因在。第一,當明帝國兩面作戰的時候,軍費應由比較豐裕的地區擔當,可是既無適當的統計數字,又缺乏執行時的威權,戶部只好將額外徵收數平均分攤在全國各州縣上,其計算則根據各省的耕地。這數字既不正確,且早已過時,結果使某些原來應受接濟的縣份更為不堪。早在一六三二年各處繳解中央政府的欠稅數即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以縣計即已為全國縣數的四分之一,當中有一百三十四縣分文未繳。第二,即在各縣之內,新增稅也是以同等稅率加於所有納稅人頭上。過去捐資納捐可以使某些納稅人一次向政府整數貢獻,之後就得到了優免的特權。迄至朝代覆亡前夕,有些縣份一縣即有如此的特權戶數一千戶以上,所以付稅的責任只有被轉嫁到低門下戶間去,而他們最無力應命。第三,所有軍費,極少例外,概用白銀支付,而大部分出自長江以南。

  每年北運數預計約為二千萬兩。當日全國民間所有之銀,據時人估計,可能為一億五千萬兩,所以其賚付之數量過於龐大。第四,即使此龐大數目之銀兩如計劃北運,其運轉也缺乏民間經濟的支持。在十六世紀末期,原來南方各省每年向北京及北方邊鎮輸銀五百萬兩,接收之地區即用此數購買棉花、棉布以及其他產自南方的物品,使銀兩回籠。可是因軍需而北運銀兩突增的時候,卻沒有另作安排,保證此數目之南還。向從來罕用銀兩之處拋散大批銀兩只有使物價昂貴。即在公元一六一九年,總督熊廷弼已提出在遼陽縱有銀兩亦無法買得所需之衣服裝具,因他親見士兵裸體穿甲,無內衣可言。茲後監察官員報告,發付之銀兩並未正常使用而為將領所中飽,並隨即將銀兩送回內地。

  滿洲人和造反之農民軍與貨幣經濟不相關聯,完全避免了上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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