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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北宋:大膽的試驗(1)


  【前言】

  北宋時期,中國彷彿進入現代,物質文化蓬勃發展。開國君主趙匡胤打破傳統中國作風,以務實的態度從事各項政經改革:神宗時王安石提倡新法,企圖以現代金融管制方式管理國事,其目的無非都是想藉由經濟力量支援國防軍備,以應付來自遼和西夏的威脅。但當時社會發展尚未達到足以支持這項改革試驗成功的程度,新法未能成功施行,宋朝成為中國歷史上最軟弱的一個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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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九六〇年宋代興起,中國好像進入了現代,一種物質文化由此展開。貨幣之流通,較前普及。火藥之發明,火焰器之使用,航海用之指南針,天文時鐘,鼓風爐,水力紡織機,船隻使用不漏水艙壁等,都於宋代出現。在十一、十二世紀內,中國大城市裡的生活程度可以與世界上任何其他城市比較而無遜色。

  【趙宋王朝的新氣象】

  宋代的創業之主趙匡胤是軍人出身,他沒有打算重新分配農業田地;也沒有設計徵兵,宋朝可說是中國唯一以募兵解決軍事人員需要的主要朝代。趙匡胤登極之後,就在國都開封之城南開掘了一座人造湖(這開封也只為宋代國都,自後即未再為中國其他之主要朝代選作京城)。他並未經常的向部下訓辭或者聽儒臣講解經史,倒是花了很多時間在這人造湖上視察水師和陸戰的演習。他也常去船塢視察戰艦製造。趙匡胤深悉軍事上的力量需要經濟力量的支撐,他決心在庫房裡積絹二百萬匹當作自己財政上的儲蓄,以便和北邊半漢化的朝代交兵。

  此一行政之重點從傳統之抽象原則到腳踏實地,從重農政策到留意商業,從一種被動的形勢到爭取主動,如是給趙宋王朝產生了一種新觀感。在許多方面這新氣象打破了傳統中國的沉悶作風而別開生面。這新趨向從政府的組織上來看,為保持門面上之前後一致,宋朝幾乎恢復了唐朝所有衙門職司,同時也創立了許多新機構,這些新機構功能上更具彈性,在業務上超越舊有組織,而當中最重要的無逾於樞密院(主軍事)和三司(總攬財政)。有了這些新機構,朝廷打算以實際的做法去處理各種業務,而不是僅在儀式上裝門面了。且皇座既毋須全部以道德的名義自居,也就可以比較站在人本主義的立場。創業之主趙匡胤就曾立志不因臣下與他意見不合而置人於死地,並將此信誓納於太廟,傳及子孫。同時為防止皇位的繼承成問題,趙也在生前安排傳位於弟趙光義。在這方面他較約三百五十年前的李世民要高明得多了。

  可是這一套設施只獲得局部成功。從經濟方面講,宋朝面臨中國有史以來最為顯著的進步:城市勃興,內陸河流舟楫繁密,造船業也突飛猛進。中國內地與國際貿易都達到了空前的高峰。銅錢之流通也創造了新紀錄,之後再未為任何朝代所打破。另外因政府提倡開礦與煉礦的進展極速,紡織業和釀酒業的情形也相埒。在行政方面,趙匡胤一心要想防止的情事大致已被禁斷,即使宮廷裡有陰謀也無過去之深度與範圍。從歷史上講宋朝,扶植中國經濟之發展逾三百年,不可能說對中國之福利毫無貢獻。可是在這段期間文官中的爭執較前加劇,且其演出不再循照傳統的方式了。起先政策上不同的意見以公事公辦的態度提出辯論,但在兩方堅持不下時便有投機分子鑽入,使爭執蒙上惡名,以後的結局也更為惡劣化。

  此外也尚有其他不合情理之處。一方面創業之主趙匡胤對意識形態全不關心,結果宋代之理學與政治哲學不能分割,使意識形態的影響更為龐大。另一方面自創立朝代之日,國君與朝臣都希望對軍事外交與財政採取比以前實際的態度,而結果在軍事外交及財政三方面,宋朝之作為卻遠不如其他朝代。

  這種種不可思議之處只因有了現代的歷史經驗才能適當的解釋。趙宋王朝以亞洲大陸之大塊土地作背景,在社會準備未及之時,就先企圖以金融管制的技術作行政工具,以致產生了以上種種矛盾之事。

  【軍閥割據的歲月】

  上章業已說過,唐代之覆亡不由於道德之敗壞,也不是紀律的全部廢弛,而是立國之初的組織結構未能因時變化,官僚以形式為主的管制無法作適當的調整,以致朝代末年徹底的地方分權只引起軍閥割據。一個節度使,亦即地方軍事首長,可能將一州一道的土地據為己有,在境內行動完全自由。他自己若要率兵征討的話,則任命一個部下為「留後」,所以權力之基礎屹然不動。年久月深,他和部下的位置全可遺傳。加上在州內道內稅收也由軍官管制,他們定舊稅之稅率,也公布新稅名目,是所謂「以部由主場院」。此所以朱全忠在公元九〇七年取李唐王朝而代之時不足以驚師動眾,乃因李淵與李世民所創立之制度,經過二百八十八年,早已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

  可是朱全忠也無法使破甕重圓。中間自公元九〇六年起之五十四年,中國史家稱為「五代十國」的階段,好像將隋唐以前的分裂局面翻一個面(但這次五個短朝代是在北方而不在南方嬗替。而所謂十國除了一個例外,則有些同時,有些前後交替,出現於南方)。簡單的說,北方稱帝的朝代有心製造統一的大帝國而力不從心的時候,南方的將領也乘機稱王,採取行動上的獨立。

  全部分裂的局面既不出五十四年,可見得唐朝遺留下的局面並非完全不可收拾。簡概說來,中國主要仍是一個以小自耕農為主體的國家,只是各人所掌握的產業大小不同,地域上生產率也有差異──有時同一地域內尚有極大的懸殊。新的財富可從商業、農產物、釀造、工礦和內陸商業中取得,甚至鑄錢亦可以獲利。這已不是昔日那種概念計劃即可經營管理或是豪宗大姓可以把握小地區,構成獨立門面的情形。在這種條件下軍閥割據實為歷史對當前問題所提供的答案。

  事實之發展如是,地方上之軍事首長以各種名義倡導他們合法的地位,且在境內全部徵兵。可是實際上兵員仍由招募而來,不過所有費用是由境內人戶分攤。在很多地區正如若干地方方誌所述,賦稅達到空前的高度。只是這和一個由中央作主全國一致的稅收制度不同。主持人既為本地權威,職位又是世襲,與各地區自然休戚相關,賦稅自也能按照各處之實情,根據付稅人的能力分攤了。

  在這時期,這些地域上之首長採用抽調精兵的技術,他們不斷的從下級部隊挑選優良的官兵組成親軍,讓下級部隊僅能保有劣勢人員與補給,高級軍官則成為首長的拜把兄弟或義子。這樣一來上下之間便有了固定聯繫,只要各地域互相競爭的狀態不釀成長期大規模之戰事,此種平衡的局面可以使整個的安排保持原狀。中國在五代十國期間和日本中世紀的情形確有若干相似之處。

  這樣的情形是好還是不好?傳統的歷史家一致以「僭竊交興,稱號紛雜」的評語概括綜敘這一時期,亦即以其缺乏可資尊敬的中樞權威為可恥,以致「犯人、匪盜與負販」也能稱王稱帝,而篤行謹慎之士反倒沒有出路。當時賦稅之高也常被指摘。然而這些作家卻沒有看出,當政府之重心移到省級單位之後,行政上便更能注重到地方實情。且就財政上說,免除了兩層政府的開銷,可以使費用大為節省。因此獲得最大裨益者,即為長江以南地區。當時此區大致保持了和平,稱王的各地區首長於是約為婚姻,在地方有災荒時他們也互相接濟。同時本地的開發,也次第展開,有如馬家在今日之湖南,便使茗茶成為一種輸出品,錢家在浙江大開水利;王家在福建充分提倡國際貿易。這些成就不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官僚組織可能勝任愉快的。他們免不了要將注意力放在經濟上效能最落後的方面去,以保持全面的均衡,由是免除了地區間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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