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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統一的途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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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正當五胡亂華,中原鼎沸之際,鮮卑拓跋氏也乘機進入長城以南,建立農業基地。淝水戰後,拓跋珪成立北魏政權,這一新興王朝,利用作戰所俘虜的人口,拓展農業基礎;並解除胡漢豪族的威權,直接向農戶徵稅,扭轉後漢以來地方割據的趨勢,而逐漸推廣其統治權,開啟了中國長期分裂後再統一的契機。 ※ 拓跋氏是一種鮮卑民族,他們在中國中世紀的統一過程中提供了重要的貢獻。今日的學者尚不能完全確悉他們這一人種的源來。他們好像操初期的突厥語,可是其中也仍有初期的蒙文字語和初期的通古斯字語。有些中國歷史家指出,他們在公元三世紀之末來到中國北邊的時候,拓跋的部落才剛脫離原始的公社組織,他們仍舊沒有居室,沒有文字,沒有法典,很可能在和中國商人接觸之前,尚沒有私人財產。 拓跋民族和其他民族在公元二世紀由今日之東北向西南移動。公元二五八年,結盟的各部落在今日綏遠的和林格爾集會,拓跋氏至此號稱統率三十六部。在四世紀初期,他們誇稱馬上控弦之士二十萬,可是看來全部人口只六十萬,而很難能超過百萬。三一〇年,他們和晉朝的一位將領劉琨有了協定,後者需要他們的助力驅逐其他的部落,於是拓跋民族才開始擁有農業基地。 【拓跋氏建立北魏政權】 這胡漢的合作並沒有成果,拓跋氏也暫時不見於經傳。四世紀末,是氐、羌族出頭的日子,他們征服了其他少數民族,拓跋氏亦在內。直到三八三年前秦領袖南攻東晉失敗(淝水之戰),拓跋民族才捲土重來,表彰其獨立地位。三八六年,他們的領袖拓跋珪自稱代王,以後又改為魏。魏乃周前初期的國名,這樣的國名千百年後還要被很多此起彼伏的朝代抄襲沿用,主要是他們之所在承襲著昔日國家的地盤。有些類似的朝代襲用同一國名尚且前後重複。照著傳統中國歷史家的辦法,我們即稱這魏朝為「北魏」或「拓跋魏」。公元三九九年拓跋珪又逕自升級稱帝。他所創造的帝國共有十二帝而連亙一百四十八年,直到五三四年分裂為東西兩部為止。在這長期紛亂的期間,其影響所及尚且打破紀錄。在歷史上,這北魏或拓跋魏也不算在五胡十六國的十六國內。 在初期建立帝國的時候,拓跋民族以其為少數民族而無悠長的文化傳統,注重以俘獲的人口加強其農業基礎。公元三九一年,拓跋珪與匈奴一部作戰大獲全勝,北魏紀錄稱:獲馬三十萬匹,羊四百萬頭。匈奴的領導人物及家屬共五千人全部被處死,餘剩的部落民眾一律發配到黃河河曲今日之包頭附近,強迫改作農民,土地和農具由國家配給。迄至五世紀,同樣的辦法也照樣施於其他的部落。公元三九八年,拓跋氏又強迫遷徙高麗和慕容(也屬鮮卑系)民眾十萬,以充實他們的京師(在今日山西大同),各人也配給耕牛農具。四一三年開拓大寧時,拓跋魏皇帝親自督導。 在京師附近,拓跋魏的領導階層分為八部監督農業,其農場由國家經營。四〇四年的官方文件稱:當時的八部已無原有種族的界限;而四四〇年的詔令,更指定有耕牛之戶口,須將牛供無牛之家戶利用,政府尚且規定後者以勞力償付前者的辦法。由此看來,如果其耕田人首先以國家農奴身份開始,不久即可逐漸取得小自耕農的身份。有些拓跋領袖之可成為大地主,並非不可能;只是證據俱在,他們沒有將國家地產之大部據為己有,也未將大量人口擅自改作佃農。 事實上拓跋魏因能直接徵稅於農戶,才逐漸將其統治權推及於一個廣大的地區。最初其朝廷派遣軍官登記歸附的人口,暫時收取布匹以代替正規之賦稅;至公元四二六年才通令所有賦稅全由州縣官經手,其他的經理人眾一律撤回。若不是那些可能從中作梗的人物,例如漢人之家族縉紳的勢力及少數民族間之王公大臣,均已被解除威權,此項直接徵稅辦法不可能付之實施。北魏五世紀的帝紀也記載著歸附的戶口,三千一處,五千三處,前後不絕。很顯然的,後漢末年以來地方分權的趨勢至此已被扭轉。凡北魏不能以武力征服之處則從外加壓力,使之歸化。拓跋朝廷又能外禦其他游牧民族如蠕蠕(柔然)的侵犯,內具恤災救荒的資源,凡此都增加其本身之威信。然而前後看來,他們最初的決策:製造一個供應之基地,直接控制農業的勞動力,既殘酷卻又特出心裁,是其轉換點。 迄至它本身崩潰之日,北魏朝廷所登記的納稅人戶達五百萬戶,更有人口二千五百萬,這在一個動亂的時代,可算作絕大的成功。 這異族入主的朝廷在五世紀末頒布了它最重要的法令。所有官僚的薪給數額公布於公元四八四年,這表示著在此以前北魏的財政仍脫離不了地方分權。同一通令也規定納稅以戶計。每戶按其家產及口數,分別列入三等九則之內。中等之戶納米二十石,布二匹,附帶生絲及絲織品。事實上這只是一般標準,實際徵收數額有很大的出入,納稅之戶也未必與分炊的戶數全部符合。當日的文書即指出,有時五十戶登記為一戶。中央政府只要求最上三則的戶口之所納繳送京師,其他的定額由大略的估計而得,執行時有待地方官之機動。這通令只表示從此以後管制加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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