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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长期分裂的局面(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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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的统一】 晋帝国之征服吴国,以长远的计划遂行。首先以军屯担保食粮之充足;其制造船舶,地处蜀境也费时七年;统帅王濬向来做事以大刀阔斧具称,当一切准备停当时,他年已七十,他所造大船据称有六百尺长,可载两千兵马。吴国也不马虎将事,他们建造了水中障碍,还在江面窄处以铁索横贯。王濬乃利用大型竹筏清除障碍;针对横江的铁索,他制造了一百尺长的火把,以干树枝及容易燃烧的物料捆成,上淋麻油,据说烧起来的高热使铁索熔断。这障碍既除,王濬的楼船即顺流而下,于公元二八〇年在南京受吴降。 以上事迹见于官方正式的历史中,其传奇的成分我们既不能证明也无从否定,只不过因着这些事迹我们还可以观察到一些重大演变。司马家之晋,因禅让而合法,是这三个半世纪唯一的朝代,曾一度将带有竞争性的敌国全部肃清。当它在二八〇年攻占南京之日,好像重建了一个统一大帝国的局面,只是才十年,北方的新发展又将其好梦惊破。公元二九一年,司马皇家的一段家庭冲突,因为各皇子的关系而牵连到各地域。内战既开,长城内的少数民族也借机起事。 公元三一七年,西安与洛阳两座国都先后被洗劫,一个驻在南京的晋王子在这关头称帝以维持朝代的名号,可是自此以后他和他的继承者除了控制长江以南之外,很少机会能涉足于其他地区。公元三八三年,这流亡政府的弱势军队出人意外地打败了前秦领袖苻坚所统率的绝对优势的北方联军(淝水之战)。可是纵然如此,东晋仍无力北伐,仅能保持南方的半壁江山,以后四个继之而起的短命朝廷也无不如此,它们都自称统领全国,实际上不过盘踞着华南,坐待着第二帝国隋朝之勃兴。 当我们检讨这段期间的历史时,发现当中浪漫的事迹多,逻辑之成分少。不少出色的男女人物,因为他们贤愚不肖的事业而在青史留名,可是我们很难综合其反映什么实际意义。 【重新诠释八王之乱】 这段历史可以从汉代的覆亡叙起。其原因曾被追究于宦官掌权、黄巾叛民的暴动,和无纪律之边军被召入京,然而实际上,全面内战展开时,宦官已被整肃,黄巾贼已被剿平,而边军亦已不再成为问题。晋朝情形亦复如是。最初问题之发生,咎在皇后贾氏,据说她心肠毒辣,又爱虚荣,有些历史家尚且说她黑而奇丑。因为她与皇太后争权又要废太子(非贾后所生)才引起皇室各王的干涉。晋朝的习惯,各皇子称王,内为朝臣,外拿兵符。不过当争端延及各地区时,皇后已被弒,以前各种冤屈都已平反,而战事依然方兴未艾,动则使几十万的官兵卷入,这就很难再称其为宫闱间纠纷的后果,而认为咎在女人的虚荣与嫉妒了。 现代学者引用“经济枢纽区域”(Key Economic Areas)的说法,企图将长期分裂的局面,作比较深切的解释。他们认为好几个出产粮食的大地区,内部的交往深,需要外界的接触少,于是地方政府因此逐渐脱离中央的掌握。这种说法,有它的优点。从曹操之不能征服南方的两个国家看来,和东晋在淝水一战足以击退来犯之优势敌军的事迹看来,经济枢纽区域好像确有其事。可是这和晋朝一度统一的情形对证,就不相符合了。即算地缘政治里有阻碍统一的因素,仍可以军事行动克服。以后晋朝的内战更使这个说法文不对题。当时战事波及的地方全在国都附近,南方照理应当鞭长莫及,此刻却反而平静无事。 在找不到更好的解说之际,我们不能不对传统所谓兼并之说再加斟酌。土地的占有,在中国历史上确实影响极深。大多数的小自耕农作为当兵纳税的基础,其公平的因素不说,确是在中国乡村中,先摆下了简单和均匀的基础,便利于官僚组织的管制。当时汉朝提倡孝与廉(不仅是做官的廉洁,而且是在对人处世时对财物一体谦让),显见得朝廷借重文教上的凝聚力而无意增进经理上的繁复。这种组织与结构极容易被土地集中所破坏。读者此时必须体会到,在农村之中应付税的户数极难隐匿,可是户内所领土地亩数和人口的口数包括雇工和奴工,则可以出入。如果实际上户数减少,税收必随着短绌。以后政府所能供应的服务,有如济贫、地方自卫和水利等等,也必为之减缩。并且地方士绅力量的伸张亦必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性格。专制政府的体制,皇权由上而下,全国一致,要是地方士绅开始自作主张,即带有一种修正性质。从以上各节所述,可知后汉地方政府的凌夷,已产生各种不稳状况。 当曹家取汉而代之和司马家取魏而代之的关头,立即崩溃的危机暂时平安度过,可是其基本原因并未排除。当日不平稳的局势可自各种诏令上看出:有名的“魏武三诏令”(曹操为丞相时所颁发)求才,内中称有才的不必有德,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即算不仁不孝仍当拔用(地方士绅通常以仁义自居)。晋朝则颁布占田法,企图限制各家室拥用土地数额。两种方案都在企图脱离士绅的羁绊。可是魏去晋来,两方都没有达到重建中央集权体系的目的,当日华北表面的平静,全靠强而有力的创业之主暂时压制,始能一时维持原状,他们一不在位,宫廷里稍有纠纷,即引起地方上各种无从管制之因素乘机蠢动。皇子之称王者更将事体扩大,以致武装冲突绵延各州,历时十六年(公元二九一─三〇六年)。其作战无秩序,阵容纷乱,无确切之目标,凡此均显示社会组织已大规模的全面崩坏。 【文化融合无功引起五胡乱华】 在这十六年的后段,有了所谓蛮夷戎狄的投入,这也需要一段解释。首先参加的是刘渊,他是汉人和匈奴混血。他在公元三〇四年于长城之内起事,二十天之内即聚众五万。刘渊曾任晋朝五部大都督(匈奴有五部),亦即奉命督导匈奴人众。这背景使他容易号召国防线的匈奴部落,而有些匈奴兵马早已编入边军之内。其他异民族分子,包括汉人家中佃农和奴工,较刘渊迟十二年称帝的石勒,年轻时即被贩为奴。整个游牧民族的部落入寇也起于此时。可是综合起来看,仍是汉朝制度注重文化上的融合以代替有力量的政府,这种制度解体,才引起少数民族参加其中的混战。若说夷人主动的汹涌而入主中国则与事实相左。 可是少数民族擅长的是骑兵战术,在内战时,其影响非不严重。当骚扰普遍化时,各处村落组织自卫武力,筑坞壁自保,其成例已在黄巾叛变时开始,及至公元四世纪,已构成华北的普通现象。大概在公元三五〇年左右,山西北边有设防的村落三百余,包括“胡、晋”人口十余万户。公元四百年前后,关中有堡壁三千所,他们推戴统主,相率结盟。其下层基本组织或许只有少数村落,可是一个大单位能包括十万户,胡汉人口混杂在内。有力之宗族为这种地方自卫组织骨干,他们拥有精兵,显然有贵族的气派。假使这种趋势任之发展,新型封建可在中国出现,中国此后几百年的历史也可能与日本之中古史相类似。只是在一个广大的地区执行流动的战术,作战时又有大部队参与,终使局势朝不同的方向发展。 在这期间内,主要的战斗通常牵涉到二十五万人以上,步兵与骑兵的比率不少于三比一。因为需要人员,当日胡人君临的短命朝代,经常侵凌地方士绅所组织的自卫团体;或者派遣监督取得其行政权,或者指令其盟主强索人员与补给。两种方式同样的侵犯其地方自治的权益。 中国在公元四世纪及五世纪因此陷于历史上的最低点。皇室着重于各人自我约束、对人谦让的文治,至此已无法施展。另外一种出处则是地方自治,以资产作基础,将士绅所掌握的地主威权合理化而成庄园制度(manorialism),而这出路也被阻绝。且当小朝廷派遣监督到各结壁为盟的单位里去时,又不改组其下层组织,所以以小自耕农为主体以便于官僚组织统治的中央集权也无法恢复。当时人失望之余,只好以“五胡”配上一个“十六国”,强调其负面因素,殊不知破镜终能重圆,假以时日,中国残破的帝国仍能恢复原状,而且发扬光大,不过需要一段长时间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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