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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国大革命、俄国的十月革命和中国的长期革命(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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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不可能看透这些技术上的原因。他们也无从放弃以熟读诗书的官僚,及星罗密布管理亿万农民之体制。商人和金融经济也始终未掌握庞大实力,强迫政府接受适合他们事业的法规。于是他们总以为王安石是坏人,新法之不行,总可以解释为一个道德问题。宋代理学兴起,以上的情形构成背景条件之一。周敦颐曾在北宋神宗时代出任地方官,与吕公著、赵抃接近,受其推荐。二程兄弟也都曾任朝官。程颢因与王安石冲突而被逐放,程颐则系与苏轼意见不合亦遭外放,死后甚至被夺官。 张载则先得罪王安石,后又与有司议礼不合,而称疾归。朱熹综合诸人见解,见称于南宋。他首先主张北伐,与朝议不合,以后又反对北伐,更与韩侘胄的政策相违,落职罢祠。陆九渊也被监察官弹劾。他们在传统的官僚政府里,表现出一种反对派的姿态。我们可以说宋人是在提倡唯物没有出路,才主张唯心。政府既无法在政治、军事、外交、经济各方面,找到一个新方案打开出路,这些思想界的人物才主张反求诸己,本身内向,著重主静、主敬和慎独,提倡“人欲”与“无理”相违。这种拘谨闭塞的作风,与今后700年中国社会之保守与桎梏的性格有密切关系。 1279年宋亡,继起的元朝始终没有提出一个合适的方案来解决中国的问题。元世祖忽必烈除了在海外的军事行动之外,又要对付中亚腹地和东北地区的蒙古人,以保全一个中国式“天子”的职位。他一方面确有将属下人民予以“超国籍”(super-national)处置的抱负,可是在实际政治上存在各项对人种的歧视。他的财政税收也缺之系统,尤以南北之不同最为显著,如《元史·食贷志》所说:“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其取于江南者曰夏税,曰秋税,此仿唐之两税也。”也就是南北采取不同制度。忽必烈和他的继承人缺乏对国事的全盘决策,可以视作元朝虽入主中原而不能持久的一大主因。 直到1368年明太祖重新统一中国,才将整个制度重新规定。可是这时的决策不再是扩张和开放性,而是全面的收敛。朱元璋自己是贫农出身,他彻底看穿宋朝以经济最前进的部门作为财政税收的基础,整个国家追随不及的毛病,于是大规模改制。他的制度仍和宋儒的理论符合,是以最落后的经济部门为全国标准,注重均平。他又实行恐怖政治,打击高级官僚巨家大族,确定全国小自耕农为主的本位。 1397年,户部报告全国有田700亩以上的只有14,341户,他们的名单可以抄呈“御览”。在朱元璋之法令下,商贾之家不许穿绸纱,全国军民不许泛海。政府官员的薪给极尽刻薄,一部分吏员的征派是采无给制。其他衙门里的斗级皂隶,在王安石时即已以钱代役,这时又恢复由民间差派。军队所用弓箭,政府里所有器皿、文具、纸张,也无偿地由农村各单位供应。全国的赋税因之大为降低,但是各地有愈来愈多名目繁复的无代价劳役,原则上是由较富裕的家户轮流承担。宋朝采用的募兵制至此又代之以征兵。但是兵员不由一般民间差派,政府另组“卫所”,下级有“军户”,亦即世袭不纳税而只服兵役的特殊户口。 朱元璋又手订永不征伐的国家15个,包括海外的琉球、日本,近及朝鲜、安南。对外贸易则全部以进贡的名目,由礼部掌管。这全部措施既表彰平等,又提倡节俭。毫无疑问,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策可视为他对宋朝失败的一种反动。他训谕户部官员时特别强调王安石是坏人,又以“圣谕”概述:“我国家赋税已有定制,撙节用度,自有余饶。” 仅是以上的举措,明太祖尚不足以他个人之作风长久影响中国社会体制。在他规划之下,明政府又减轻本身所应管辖有关服务性质的事业。如各省剩余之食粮应配于边军或纳于京师一事,不由政府接办,也不让商人承包,而是指令各地纳税人千里运送,国家并不居中统筹,当中不设中继所,没有仓库、银行及接运站,也缺乏医药卫生等各项设备。通常一州一县要承当十多个单位的需要,边区一个军事单位的粮食来源可能来自十来个或二十个不同的县份。因此全国布满了如此错踪重复的输送线。虽说15世纪沟通南北的大运河通航使实物交纳有了一部分的集中,可是当中的会计责任仍落在下级单位。 在16世纪很多收支已经用银,至17世纪之后清取明代之,这样的补给制度仍没有改变,仍是“洪武型”。政府的中层缺乏后勤的能力与责任,是明清体制最显著的特色,不仅为世界各国所无,即中国历史里也罕见。其所以能如此,是因明清帝国与唐宋帝国不同,它采取“非竞争性”的国际性格,因此可以不在效率上求增进,单凭均同而配合着中央集权的制度,就可以用数量上的优势压制外夷。而且国家的财富与资源如此分割支配,也使兴师造反、背叛朝廷者极不容易发难,总之最符合当日中国的特殊环境。可是从商业之发展,交通通讯、银行事业、司法制度之展开,和整个社会之进步各方面而言,洪武型的财产制度产生了巨大的负作用。而且这样的补给制度,计入锱铢,使每项供应的收入有如布匹中之一纱一缕,一经制定,极难摆脱。事实上,其基本设计沿用到本世纪。 明清之间一脉相承的组织与结构,已有不少学者指出。其行政精神的最大特色为极度的中央集权,但是朝廷不直接控制兵员与物资,而依赖一种半永久性的预算,保持各省区与地方单位间的对称与均衡。又注重以科举制度及文教的力量维持社会的流动性和向心的力量,一般而言,刑法之使用多于民法。这样的社会环境只能使人口增加,而不能在人民生活上作质量的改进。政府用不着以特殊的手段歧视商人和商业利益。基于以上各章所得的经验,我们知道商业资本之存积必须有合适的司法制度积极维持,否则信用无法展开,服务性质的事业无从着手,纵有特殊例外的情形,一个人的富裕与一家的兴旺不能构成任何社会制度。一个商行缺乏与他交易的对手,资金无法周转,经理人才依赖血缘关系,则其经营将无从展开扩大。 自列强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租界执行领事裁判权以来,影响所及,尤其对中国社会经济之伤害,至今还是一个专家争论的题目。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广泛的题目。仅将西方文化和西方的法律观念有系统地输入中国,这种运动就不可能对中国没有裨益。要是没有它的启蒙功效,中国铁道之兴建、电信之敷设、实业如汉冶萍公司及轮船招商局之开创,必难在短期间成为事实,更用不着提及现代都市科技知识和学校制度。而经由商业交易的接触,存积资本可能只是外人专利,中国人丝毫不能分羹。可是另一方面西方法制与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格格不入,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因之其润泽必有限制,而不是十分普遍。 租界与治外法权,即是在当中设立绝缘地带的一种办法。如果双方的体制经过一段接触之后可能融合,则中国之革命实无必要,而租界与治外法权也必早已废除,如英国及日本之先例(英国在宗教改革之前,银行业受意大利人垄断,他们也在伦敦享有领事裁判权;日本与西方诸国所订不平等条约于1899年解除),而不必待到第二次大战。更且西方所挟持的不仅是雄厚的资本,也代表一种现代的优势组织。双方的交往不可能完全基于一个平等互惠的原则。费孝通的攻击可能过火,只是中国排外的反应有其体制上的原因,并非全系感情作用。一个明显的例子,青岛经过德国和日本几十年经营,隔着海湾边上不到20英里的一座村庄却依然如故。 除了新建的基督教堂与传统的神祇并肩存在和花生壳被城市新工业收买之外,当地人民的生活几乎与近在咫尺的大城市毫不相干。农作的方法与工具仍是千百年的旧习,商业也限于赶集及流动小贩往来。人民的生活与社会习惯也全未感受新时代的好处,反先感觉动乱的威胁。这种情形说明中国不能因为西方文化的渗入就如日本般迅速现代化,而必须经历相当的折磨,其低层结构必须经过一段重整。一位出生于青岛近郊而且熟悉当地情形的作家,曾于抗战结束时预言:彼间土地占有,必须经过一番改革,即是采取较和缓的方案,也很难避免暴力。 有了这一段的了解,再加上面各章资料的对照,我们开始觉悟到中国需要在历史上通过一次长期的革命,并非偶然。同时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对外界刺激的反应,不能统以“迟钝”和“漠不关心”等语词指斥。总之,以中国幅员之大,人口之众,过去社会组织之根深蒂固,有如一个走兽不能令之立即变为飞禽。 从上表来看,除了鸦片战争结束时朝廷犹以“筹办夷务”的方针对待西方各国,可算迟钝外(但仍有有识者如魏源),以后经过较深的刺激,已作梯度式的反应。造船制械,力求争取现代科技的改进既无实效,则企图从法制方面革新,如修改宪法、编列预算。这样的计划可能动摇传统以“圣谕”及“皇恩”统治全国的根本,于是索性推翻2000多年来的君主制度(异于日本作法)。如此再无实效,则发动五四运动,知识分子主张本身的革新,及于生活习惯语言文字(只有法国大革命前之启蒙运动和俄国十月革命前之民粹主义行动与之稍微类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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