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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国大革命、俄国的十月革命和中国的长期革命(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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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召开的立法会议,即依这样的程序产生,其组织为一院制,所以没有贵族平民的区别,僧侣更不在话下。国王对立法会议通过的法案保持有限度的否决权(立法会议两年一届,国王对同一法案可以在两届否决,所以否决有效期间共为4年)。应付当前的财政问题,则决议发行一种纸币,称为“交付券”(assignats),以没收寺院之地产作担保。 看来这些条款所包括的改革极为广泛,其步骤则和缓而带妥协性,为什么如此的方案不能化干戈为玉帛?其中必有蹊跷。 废除封建特权,并非在国民大会里经过详细审查与考虑而通过,而是少数预谋的人决定在傍晚5时开会(1789年8月4日),会议延长到清晨两点而获得表决,其辩论的程序也预有布置。像这样一种重要的改革,务须有关的人大部分承认这是众望所归,积极进行,才能希望克服技术上的困难。可是事实上立法时,就希望其行动有如“魔术”,所以宣传的成分多,实际的功效少。这时候,法国残余的封建因素并非整体的可以耳闻目见,而是在农村中渗入各种经济生活之中,如“声望”即附带着特权;在很多情形之下,人身义务与土地义务不可区分;不少封建特权出于霸占,又有一些出于契约。即让农民付20年及25年的代价赎清,技术上也困难重重,况且有些土地又经受领人佃让与人,更不知何人可以占得便宜,领主则借口除非收有赎金,特权仍保持如旧,并且东西南北,各地情形不一。所以国民大会一纸法案,只产生了千般万样的纠纷。有些农民争取法案给他们的利益,一直纠缠到1793年,其情节即是一种“道地的内战”。 没收寺院地产、废除什一捐好像轻而易举,可是后来牵涉更广。各主教方丈既失去了他们手下的收入,国会就决定对他们发薪水,所以全部宗教人员成了政府雇员。又因为此时整理全国的行政区域(参照上节法国行省有中央及边区的分别),全国领土各按境内山河划为大致面积相等之行政区(departments),于是旧的主教区裁撤,新的主教区与行政区重叠。在政教合一的方针之下,国民会议于1791年通过“宗教人员民事组织法案”(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规定主教由选民推举,不再由教皇认可,并且所有僧侣要宣誓尽忠于国家。一位现代作家认为这一举“中断了全国的团结,内战于是开始”。 一般非信徒甚难掌握此中奥妙。罗马教会由基督授命于保罗而产生,主教千百年来衣钵相传有天神降命于人的意义。很多宗教人员已经觉得裁减主教人数、更改他们辖区之不当。因为在神学的立场上讲,这些措施已经污亵了他们的神圣使命之根源。至于向人间政府宣誓,等于将所有的主教方丈改业为政治指导员。一部分僧侣比较达观,觉得为主服务和民事管理可以视作两途,但是赞成宣誓的少。160个主教之中,只有7人宣誓。 后来教皇斥责“组织法案”,更加深了法国内部的分裂。爱国人士责问,何以堂堂法国人要受命于意大利。抗拒宣誓的神父叮嘱信民,不要被这种犯天渎神的政府误入歧途,甚至主张他们不要买卖寺院之地产,不向政府付税,自此法国之天主教会分裂为二。路易十六之企图出奔,近因在宗教。出奔前两个月,他曾想参与一位正规神父所主持的弥撒,被巴黎的市民阻挠而作罢。最后他更因否决惩罚违命的僧侣之法案,与大批革命人士不相容。 路易在华伦内被截获,送回巴黎之后,国民大会企图避免内战,仍让他担任消极的国王,声称他被绑票,处决计划逃亡的人物了事。但是法国高层社会人士纷纷避难他邦,仍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1789年情势不稳时,两个月之内政府批发了20万件护照,虽说有些持有者只在国内旅行,但多数流亡国外。这种情形迄未停止。1792年正规军内2/3的军官都已离职。因为这些领导人物之离散,社会更不安定。流亡者(emigres)集中于比利时、意大利各处,但是以在德国莱茵河上的科布伦次(Koblenz)的一个集团最带威胁性质,他们也和不受命的僧侣联系,有引导德奥的王室侵入法国,推翻革命的趋势。在这情形之下,路易的奥国王后成为他在中外观感间的一种负担。旁的问题不说,单是在宗教和流亡者两种关系之下,路易十六想做消极性的国王也不可得。 1792年巴黎群众的蠢动,不是由于年岁的收成不好,而是因法币贬值,一般农民宁可背粜,不愿接受不值钱的交付券。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出,法国自1789年以来的基本问题并没有解决,即如类似纸面上的法案也和“人权及公民权利宣言”一样,只能算是一种计划和一种企图,不可能立即实现理想。这种未曾受定的局面,一遇局部危机,就会江河日下而不可收拾。 法国大革命曾被解释有它本身的逻辑,内中群众与权力和崇高的理想不可分割。即革命者不容易从他们的人身经验一眼看出,而只能够在事势逐渐展开时,理解体会。本书接受这种观点,并且将之扩大。大革命发生时新闻报纸初出茅庐的煽动群众,即作者和主编也不免为他们自己的辞藻所蒙蔽。最近100多年来的进展,却使我们在社会心理学和政治经济学的看法,远胜于18世纪末期。而且像法国大革命这样伟大的事迹,其包涵既多,内中不少的因果关系可以前后倒置。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以后业已发生的情事和业已证明的史实追溯回去,追究当日酝酿的情形,分析各种行动的动机。 可以简要地说,1789年法国所遇到的困难,乃是环境需要立即采取一个用数目字管理的方式,首先则低层机构中各种经济因素要能公平而自由地交换。而此时法国却分为无数大小圆圈,错综重叠。各种人文因素也彼此牵制。经济改革牵涉到政治体制;僧侣的组织也涉及群众的安全。表面看来一个简单的要求,实际有等于一只动物之脱胎换骨。而这动物在改造期间又仍要穿衣吃饭,以致更难。 从法国革命之前后看来,这当中产生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外交、文化及宗教信仰。因其范围大、时间短,当中无法避免暴力。革命初期希望凡事妥协,有意效法英国之光荣革命(详第四章),后期则凡事不妥协。如果国王暧昧不明,其存在足为国事之累,则将国王送上断头台。如果外国有干涉之意图,则索性由法国作主,向奥地利、英国和西班牙宣战,并转守为攻地进兵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和德国。 如果封建余存的因素纠缠不清,则将政权特权一律无代价的废止,直接实行耕者有其田。如果僧侣不肯宣誓,以致法国的天主教会分裂,则索性不承认耶稣基督,而另崇拜一个自然神论之“最高存有”(Supreme Being)。如果反革命的人物可能滋事,不守经济法规的人物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即宣布“嫌疑犯法案”(Law of Suspects),一连拘禁30万人,很多不经审判而送上断头台。写到这里,本书也要仿效西方的历史家附带声明,叙述这些事之因果,并不是赞扬提倡。只是这一串事迹之逻辑与因果,非常明显。法兰西要给自己创造一段新生命。 将旧有体制全部解散一切重来,其胆量值得钦佩,可是也在心理和行动上沾染着极端可怕的景象。所以小说家狄更斯(CharlesDickens)会用一两页针锋相对的词语,重复地叙述当日矛盾。我们试设想:旧的组织制度既已推翻,此时既无尊卑长上,也无合法与否,其合理与否,由各人作主,这是浪漫史的最高潮。同时把人类退化至原始时代,是一个令人心栗令人惶惑的境界。 预示此种情况,有卢梭(Rousseau)所谓“高贵之野人”(Noble Savage)。其为高贵,则是不染世俗上奴役旁人和剥削旁人之恶习,其为野人,是不受假惺惺的文教所拘束。恐怖时期巴黎不少妇女边在编织绒线衣物,边在观赏断头台上的流血,甚至投井下石,对受刑的人加以凌辱、嘲笑,有近于所叙解放中人物。再叙述得彻底一点,这时候法国已近于霍布斯的初民状态(详第五章),亦即所有人与所有人作战。除非有“巨灵”(Levia-than)出现,由一个全能的政府作仲裁,否则每个人都有死在暴力之下的可能。1792年9月巴黎暴民到各监狱行凶,将1000多囚人当场打死,事后到巴黎公社领取酬金。引申霍布斯之学说,则当时联军攻下凡尔登(Verdun),法国国都看来危在旦夕,群情恐惶,一般人都相信囚犯将为联军内应,于是对他们行凶,也算是自卫。 根据这样的逻辑,我们可以追述革命进入第二阶段的情形:巨灵既为国家主权人,不能没有发号施令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已无从由旧体制承袭,有待创造。所以其组织不能循理合法(要是合法就无需革命了)。以上各种条件注定其组织者为少数人物,首先以阴谋发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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