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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本主义思想体系之形成(7)


  《海洋国家》之要旨,是政府之权威必与民间之经济力量互为表里。以英国而言,土地之占有为决定性之因素。如果社会上某一阶级占有土地为全国一半(他称之为“平衡力”[balancd)或一半以上(他称之为“超平衡力”[over balance]),则政治力量必落在这阶级手中。英国已经有了一段这样的变化。蔷薇战争(Wars of Roses)以来,亨利七世将大桩地产强制分裂,亨利八世又没收寺产,也在拍卖赏赐时化整为零,于是追至17世纪,英国已产生不少中级地主和小自耕农(yeoman farmers)。本来控制于政府的权力也早应落入他们手中,只因伊莉莎白以她的手腕延迟这种发展。可是这种趋势终不可免,于是17世纪掀动全国内战。

  在哈灵顿看来,一个国家的体制可以是绝对皇权,也可为封建皇权,或共和制,依土地在一人掌握之中,少数人掌握之中或多数人领有之中而定。在他的时代,英国已走上了第三途径。并且政局之妥定,也不是完全被动的视经济条件而转移。大势既决,执政者仍可以从中调节,力求均衡。他建议英国行土地法,限制地产,使每一个家庭由地产所得收入每年不逾2000镑。超过此数,即须分配给各个子孙。

  哈灵顿的书中仍包含若干乌托邦的性格,例如作者主张重新安排社会的下层结构,将全民组成教区(parishes)、百家集团(hundreds)及部落(tribes),以为选举立法代表之凭藉,再按他们的贫富编成步兵及骑兵。这些建议虽然没有付诸实施,可是组织选举区及普遍征兵,则是现代国家之一般原则。《海洋国家》也主张草拟成文宪法,政府分权,执权者周流轮转(rotationofoffice)与秘密投票。这当中有很多特点显然受到威尼斯的影响,经过他的传介,这些影响以后也及于美国。

  中国的读者务必看清,《海洋国家》虽然主张限制土地所有之最高额,但与中国的均田有天壤之别。中国之均田、占田或限田,使每家分得50亩至百亩之士地,全国之小自耕农不下数百万至数千万户。英国之土地集中于贵族手中时,领有爵衔之贵族通常不出一二百人。即在17世纪土地已一再分散,但是与中国土地之零星分割使用仍不能相提并论。例如在斯图亚特王朝下领有200至250英亩之地主,还只被称为小乡绅(lessergentry)及中产阶级。计1英亩约等于6华亩,上开数字在中国已被认为庞大,一班文人即可用“膏腴万顷,田连郡县”的名目随便指责矣。

  哈灵顿的方案,最高限额每人只能有2000镑之收入,然则据估计,当日英国全国之士地收入也只有1000万镑,所以只有5000个如此之大地主,即可以将整个国家之土地全部霸占,使其他的人户全部成为他们的佃农(英国17世纪人口在400万至760万之间)。从这些条件看来,哈灵顿的建议只是预防唐朝“藩镇之祸”形态的巨家大室危害国家安全,他没有以纯粹经济上的理由禁锢自由的发展。

  除了这2000镑年收入的限制之外,哈灵顿愿意让现有土地占有维持现状,不加干涉。纵使他提倡平等,也不是数目字上的平等,而是享有平等的经济机缘。他说:“勤奋为存积(资本)最有效的办法;存积则忌均平。”同时,他理想中的社会是一个流动性的社会,从工商业存积的资本也可以与农业资本对流,以至农村经济与都市经济合为一元。

  这种说法,今日的读者不容易产生深刻的印象,因为以后事实既已如此展开,则观察者也觉得不足为奇。所以本书不惮再三提醒读者,务必要想象17世纪之英国,封建制度早已崩溃,而资本主义尚未登场,在这青黄不接时期,最后阶段的情景。当日右派之君权神授说,无异提议将历史倒推,回到中世纪。左派之喧嚷自由则没有体会到自由并不是令各人自生自灭,而是要有耕地、有工作、有市场、有交通道路、有生活保障,凡此各事都要代价,并且不能超脱历史的环境,凭空产生。内战之爆发,也可以说是各种不着实际的想法各走极端所至。哈灵顿的著作,继霍布斯学说之后,说明英国面临急遽的变化。

  这变化却有200年的背景。乡绅兴起,代替了昔日贵族地主,为社会领导的力量,并且已在各人出生数代之前构成了一种澎湃的力量。那么如何应付这局面?这种组织与运动既由金钱发动,则整个社会也只好接受现实,用私人财产作新组织的根本。哈灵顿主张依贫富将人民组成步兵及骑兵,也就是在军备上及社会分工合作上照此原则安排。提倡成文宪法,亦即脱离旧日之习惯法,别开生面。我们今日司空见惯,在当日却为创见,有革命意义。而且《海洋国家》以英格兰的现实情况作背景,与历史衔接,和一般乌托邦的建议不同。

  为什么上述社会之蜕化既已经历一两个世纪之久,其间征象要等哈灵顿著书才一语道破?在这里我们要重申,所谓“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都是后人创拟的名词,用以概括历史上广泛的组织与运动(虽说资本主义尚未全部成为历史),其本身不可能按计划,有预定进度地依时产生。在英国,这时候农业技术还追随荷兰之后,如引用荷兰式之犁,招用荷兰员工,构成剑桥以北沼地的排水系统。若非圈地运动继续发展,私人土地所有权还不成定局。总而言之,其低层机构中仍有千百头绪,不能由一种体制立即跃入另一种体制。只等到如此庞大的运动临迫到发展之最后阶段,思想家才能领悟到整个的幅度和纵深。而且霍布斯及哈灵顿也由于他们和自然科学家接近,才能产生一种近似社会科学家的眼光。

  近代学者常批评哈灵顿的写作富于说教意味,可能由于其中带有阶级斗争意味。查理二世复位前夕,《海洋国家》一度极被伦敦有识之士重视。似此,他在历史上的影响甚可能超过后人之认识。

  还有一点,哈灵顿之言论,足为其盛誉之累。17世纪英国作家涉及政治经济情事,通常提到海外殖民地。《海洋国家》更对邻岛爱尔兰有一段建议,主张将之征服后,招募犹太人移民,责成他们在岛上开发农业,除了军事开销之外,其收入尚可以向英国每年进贡200万镑。

  光荣革命及洛克

  英国1689年光荣革命成功,可以说是在各种主张之间取得妥协。威廉为荷兰人,而由英伦政客邀请入主,实质上是一个被选举的君主。他与玛丽同为斯图亚特王室之直系苗裔,所以又维持了王位世袭的原则。其后在1701年,更由议会通过“继承法案”(Act of Settlement),预定王位属于詹姆士一世之外甥女苏菲亚(Sophia)及她的继承人。同时又表决以后国王或王后必为英格兰教会之一员,国王如为外国人,出国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此外,1689年通过“权利清单”(Bill of Rights),1694年成立英伦银行,奠定了国债的地位,使国王不再以人身对国家财政负责,都是宪法史上的大事。经过这些历史上重要的里程之后,光荣革命前之英国已和1689年后之英国截然不同。只是这一串重要的改革,不用宪法会议的程序揭扬铺张,仍保持传统程序。这也表现时人不务虚名,只求实效的性格。约翰·洛克在历史上被称为光荣革命的发言人。他的学说融和常情,缺乏逻辑上之完整,看来也符合时尚风气。

  17世纪英国的政治思想家如霍布斯及哈灵顿都曾在牛津上学,到大陆旅行,对新兴的科学感到兴趣,也都在中年之后才发表他们重要的论文。洛克也在这些方面步武他们。他生于1632年,父亲出任地方律师,内战时加入议会派军队。因此洛克有中产家庭的背景。此后在牛津居住约30年,受过希腊拉丁文和古典教育训练。他本身又对医药有兴趣,获有医学博士学位。只是他健康条件欠佳,有时需要长期调养。

  在当学生和教师的时代,洛克已与政治结下不解缘,曾参加英国访问布兰登堡(Brandenburg,德国王室前身)之使节团。他在1666年结识了古柏(Anthony Ashley Cooper),和古柏一家发生密切的联系,对他后半生的生活有很大影响。古柏在内战时首先参加勤王军,后改入议会军,最初支持克伦威尔,以后又反对他的独裁,支持查理二世复辟。复辟成功后,古柏被封为男爵,又进封谢夫兹伯里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曾在查理二世朝中担任要职,也聘洛克为秘书、顾问及家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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