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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威尼斯(5)


  统领虽为终身制,但被弹劾的情事亦经常有之,像华立罗被判死刑虽算特殊,但是威尼斯的统领被暗杀、被罢免和被流放者重见叠出,不足为奇。吊诡(paradox)的是在此种情形之下,威尼斯政局只历经极短时间的颠簸,仍能保持长期的稳定。像华立罗事件之迅速而有决定性的处理,即未产生任何余波,其后面之背景是:威尼斯之贵族(大约200家),代表着1000多人的大会议,始终不放弃对局势之掌握。

  防制统领大权独揽,威尼斯采取种种办法,有些甚为离奇。

  统领之选择以秘密投票方式由41个选举人决定之。但是这41个选举人自身却经过一个极为复杂而又琐碎的办法产生。自1268年之后,首先在扩大会议有资格的会员内抽签而产生30人,次在此30人内抽签淘汰而为9人,此9人即开始选举40人。此40人又不是选举人,再用抽签的方法淘汰为12人,此12人又选举25人。再用抽签的方法淘汰至9人,此9人再选举45人。此45人经过第三次抽签淘汰为11人,这11人才选举出来上述的41个统领选举人。全部程序一共抽签5次,提名投票4次,有如“三跪九叩首”,还只产生了41个选举人。

  另外一个防制统领擅权的办法,叫做“统领的誓辞”(promissione)。这种誓辞由来已久。最初不过是一种形式,由就职的统领自己拟稿,表示他愿意尽力履行他的职责。可是后来越来越复杂,11世纪之后,新统领就职前,由一个特别委员会草拟誓辞,另外一个委员会检阅前任统领的记录,如果发现以前没有防范得周到,使前任统领得以自由行动的地方,可以在此时提醒草拟委员会注意,将防制的办法添入誓辞之内。于是誓辞等于一件合同。

  在1229年威尼斯责成统领翟波罗(GiacomoTiepolo)的誓辞,新统领除了他的薪水和附近城市所进贡他份下所得苹果、樱桃和螃蟹之外不得在职务内有法外之收入,他主持自由捐款,尊重国家秘密。不能单独与教皇、东西罗马帝国的皇帝或其他国王有私人文书来往。他接收的礼物有极严格的限制。他不能提出统领的继承人。1275年统领康大黎尼(JacopoContarini)的誓辞,则禁止新统领(时年81岁)未得扩大会议同意与外国人结婚、他和他的儿辈不能在威尼斯所辖地域之外购买地产、不得承购政府的公债、他们在威尼斯殖民地内的地产限于统领就职一年内转让与人。他的儿辈除任驻外大使或船长外不得在政府内接受任何职务。

  威尼斯之成为一个城市国家,初时接受希腊罗马传统,最低限度在外表上,政府的权力由全民大会(general assembly)产生。全民大会本来就没有严格的形式,不过在产生新统领和宣布重要国策时,群众聚集于圣马可广场,有些则栖身船上。通常一声叱喝,算是在民意上获得表决。在社会进化、政府组织越趋向技术化的条件之下,扩大会议(great council, Maggior Con-siglio)在13世纪成为真正权力的基础。这会议囊括威尼斯所有重要的家庭,当初也包含着在大陆上领有土地,可追溯到以前家世的贵族和城中重要的绅商。可是其间的界限,越来越含糊。1297年后,扩大会议固定其会员资格,限于以前曾任会员。

  1323年会员之资格可以世袭。不久之后所有会员及其婚姻子孙记入“金谱”(Golden Book)。其中男性之成年人,通常1200人至2000余人,为扩大会议之会员,凡是威城政府之重要职务,无不被他们揽纳。因为扩大会议最重要的职务为选举,通过选举权,此机构也是全市权力的基础。我们所说威城的贵族,在13世纪之后,也纯粹指金谱上有名之人士,很多专靠祖先经商起家。不过这并没有完全截斩社会的流动性,金谱之世袭由父系决定,没有不能与平民结婚的限制。平民也仍能经商致富,超过金谱有名的人士。以后少数的贵族,有些沦落到极为穷困,目不识丁,靠救济金生活。亦间有平民也被升迁为贵族。例如1381年威尼斯击败热那亚来犯之后,有平民30家包括一些小商人和工匠因军功升为贵族。

  大会议人数太多,不能主持经常性的事务,于是授权于参议院(senate)及四十人委员会(council of forty)。这两个机构有司法及立法权,有时也合并开会,四十人委员会对刑事案件有复审权,有时像最高法院,有时又起草重要的法案,也像一个委员会。此外统领也有统领委员会,似同内阁。前述的十人委员会,则完全是一个公安机构,所辖如国家保密局。不过威尼斯1000多年的历史内,这些机构的性质常有变动,并且很多政治上的问题以幕后征集意见解决。各种临时委员会(zonta)也多得不可胜数,如判决华立罗死刑之法庭,即系一个临时委员会。通常一个带活动性的政客,同时兼摄好几处的职务,如海军高级将领也出席参议院的会议,舰队的司令官则由统领和四十人委员会的头目商询后委派。总之各种任务互相牵连重叠,没有一个机构能独行其是。一般各机构的任职为一年,连选得连任,被选人一定要服务,不许推辞。

  以今日看来,我们可以觉得威尼斯的体制,让人口内6%至7%的贵族去垄断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活动,无乃专制之甚。可是这在中世纪即算役有十分的民主,也已算开明。因为全民自治事实上不可想象。在几个小岛上,以一两千人主持国政,也包括了大致上应该缕列的人物。欧洲在中世纪趋向近代时,占有土地之贵族(landed nobility)和新兴的绅商常发生冲突。威尼斯没有封建的传统,也不设陆军,在大陆上作战通常以雇佣军(condottieri)为之,抽税则以间接税(如关税、货物转口税、食盐公卖等)为主。在这种条件之下,避免了上述的冲突,即在15世纪之后,在大陆上拥有相当多的领土,威城人士经营的农场仍只以收入为主,其财富不特别造成一种政治上的势力。

  威尼斯名义上信奉天主教,但是她不受教皇约束,是另外一种独特的现象。威城有60个到70个教区,每个教区的神父由区内房产所有人推举,然后由主教任命。主教及其他高级的僧侣,由参议院提名后由统领通知教皇,教皇可以不同意,但不能自推候选人。威尼斯有她的圣主(patron saint),此人即是圣马可,其意义有如中国之城隍。威尼斯圣马可教堂与统领之官邸毗连,等于统领的附属教堂。于是全城的宗教事宜也带有独立的气派,一般僧侣受贵族监视,有如各种文官组织。于是引起一位现代学者说:“威尼斯之处置教会事宜,好像罗马简直就不存在。”

  当神圣罗马帝国与教廷长期斗争之际,威尼斯能够在两方之间左右逢源,由来已久。1177年她曾以和事佬的身份邀请神圣罗马皇帝及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在城中会面。中世纪以来,教廷与各处侯王及国王冲突时,教皇执有一种可怕的武器,即是“开除教籍”,此处分加于国家首领及于全国全城。当施行时,对被处分者之从属关系及所作誓辞与契约及义务,一律取消无效。天主教的神父也不得为他们主持养生送死的仪式。凡婚姻关系遗产转让等之受教规决定者,也失去凭籍。

  被开除教籍的人旅行于异域,即可以被本地人拘捕,他们的船只和货物也可以听由掠取没收。历史上有名的事例,曾牵涉到神圣罗马帝国之亨利四世及英王约翰,均在这种处分下不得已向教廷屈服。威尼斯受开除教籍的处分不只一次,前已述及。1308年威城干涉费瓦瓦(Ferrara)王子之继承,而后者是教廷利益所在,因此被开除教籍。一时费瓦瓦附近的城镇联合抵抗威尼斯。威城不支,最后向教皇道歉赔款了事。但是如此事情只产生外界的困难,没有引发内部真正的危机,也仍归功于威尼斯之有力管制域内长老僧侣。

  自12世纪以来,在今日德国境内之王室贵族,分为两个党派,其影响所及也波及于意大利。保皇党(Ghibellines)支持神圣罗马帝国之中央集权,其幕后多为各地之大地主及有历史地位的贵族。亲教廷派(Guelphs)多数赞成本地公民自治,通常代表新兴之社会经济势力(32)。这种争执酝酿至13及14世纪,使无数的意大利城市陷于分裂的局面,而威尼斯始终没有介入,这也仍是由于此地地主型的贵族不足构成独特的政治势力,而宗教方面之人员都已归并于城市中薪水阶级之故。

  威尼斯之属于资本主义的体制,大部分由于商业资本垄断了政府的功能,有如“提供资本的人操纵了工业的很多部门,而主要提供资本的人则是经商的贵族”。而这体制,也是由于此城市特殊环境及特别机缘而产生。韦伯所谓资本主义的精神出诸清教徒,宋巴特谓之出诸犹太教(详第一章),与威尼斯的情形都不符合。说到宗教,我们还可以提出自中世纪以来,天主教对于“高利贷”(usury)有极广泛的解释,甚至一般的贷款收息,也属于usury,不仅禁之于僧侣,也及于一般信徒。威尼斯首先不顾这种禁例,后来教堂的申饬比较严格,威城表面服从,也颁布了一些防制高利贷的法令,实际则留下技术上的漏洞,放贷收息进行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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