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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李贽──自相冲突的哲学家(3)


  在思想史上,长兄耿定向最易为历史学家所误解。他的朋友和论敌李贽,把他说成一个伪君子;而黄宗羲的《明儒学案》人也指出他思想上前后不符。然则很少有人能看到,这位哲学家同样是在竭力地探求一种既有形而上的根据,又能融合于日常生活的真理。他接受佛家和道家的哲理,认为至善至美属于虚无,但另一方面,却又认为任何信条如果不能在愚夫愚妇面前宣讲明白,则不成其为信条。经过多方考虑,他提出,人的理智有深有浅,有粗有细,有的集中,有的分散;在社会生活中,政治与农业不同,农业又与商业不同。

  基于这样的分析,他已经开始指出了伦理道德的理,应当与物理、地理的理有所区别,因此施政的标准也应当与哲学思想有所区别。这种理论,为当时持一元论的宇宙观者所不能接受。他和李贽的冲突也无可避免,因为两个人都准备把自己的理论体现于行动之中。于是李贽指斥耿定向为不诚实,言行不一;耿定向则指斥李贽以立异为标榜,立异的目的还是立异,所谓放浪形骸,无非是为了博取超凡脱俗的美名。

  耿定理在一五八四年去世。同年耿定向被召回北京任左佥都御史。他在信里提出李贽迷误耿氏子弟,这种指责促使李贽迁居麻城。多年以后,他还认为这是耿定向有意识地给他以个人侮辱。

  李贽好强善辩,不肯在言辞上为人所屈,在做官的时候也经常与上司对抗。和耿定向闹翻之后,他更为重视自己的独立不羁。按本朝的习惯,退休的官员被称为“乡官”,也就是意味着他仍然具有官员的身份,要受地方官的节制。地方官可以邀请他协助处理有关的事务,也可以邀请他参与重要的典礼。这种权利和义务,在别人或许会引以为荣,而在李贽则是精神上的压力。他说:“弃官回家,即属本府本县公祖父母管矣。来而迎,去而送;出分金,摆酒席;出轴金,贺寿旦。一毫不谨,失其欢心,则祸患立至。”剃发为僧,除了避免亲族的纠缠以外,摆脱这些牵制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李贽虽然身入空门,却没有受戒,也不参加僧众的唪经祈祷。他喜爱清洁成为癖好,衣服一尘不染,经常扫地,以至“数人缚帚不给”。在很多方面,李贽保持着官僚学者的生活方式。例如,即使是短距离的外出,他仍然乘轿;对于书本不愿亲自阅读,而是让助手朗诵以省目力。

  退休以后的十几年,李贽主要的工作是著述。他的著作大部分都在生前刊刻印行,芝佛院中有一间屋子专门堆放书板。著作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儒家经典的阐释、历史数据的观察、文学作品的评论以及伦理哲学的发挥,形式则有论文、杂说、诗歌、书信等等。但是涉及面虽然广泛,却并不等于具有多方面的精深造诣。他写作的历史,对史实没有精确的考辨,也没有自成体系的征象,大段文章照史书抄录,所不同的只是按照自己的意见改换章节,编排次序,再加进若干评论。

  在接触小说的时候,他所着眼的不是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创作方法,也就是说,他不去注意作品的主题意义以及故事结构、人物描写、铺陈穿插等等技巧。他离开了文学创作的特点,而专门研究小说中的人物道德是否高尚,行事是否恰当,如同评论真人实事。再则,即使是阐述哲学理论,也往往只从片段下手,写成类似小品文,而缺乏有系统的推敲,作为结构谨严的长篇大论。惟其如此,我们对于当日的士人,将“李氏《藏书》、《焚书》人挟一册,以为奇货”,就大多感到难于理解。

  要正确认识此中关系,务需探求李贽的写作目的。他的各式各样的著作,无非异途同归,其着眼在把读书人的私人利益与公众的道德相融合。从这点出发,他的写作,有如使用各种乐器演奏同一支交响曲。公私冲突之中能否设法调和?如果他还没有做出恰当的答案,至少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这是一个迫切的问题,对读书人来说,足以影响他们良心与理智的完整性。李贽自身的经历,使他对问题的认识更为深刻,表达更为有力。所以,他的著作仍能获得读者的欣赏。其中衷曲,在一封写给耿定向的信里发挥得淋漓尽致:

  “试观公之行事,殊无甚异于人者。人尽如此,我亦如此,公亦如此。自朝至暮,自有知识以至今日,均以耕田而求食,卖地而求种,架屋而求安,读书而求科第,居官而求尊显,博风水以求福荫子孙。种种日用,皆为自己身家计虑,无一厘为人谋者。及乎开口谈学,便说尔为自己,我为他人;尔为自私,我欲利他;我怜东家之饥矣,又思西家之寒难可忍也;某等肯上门教人矣,是孔孟之志也;某等不肯会人,是自私自利之徒也;某行虽不谨,而肯与人为善;某等行虽端谨,而好以佛法害人。以此而观,所讲者未必公之所行,所行者又公之所不讲,其与言顾行、行顾言何异乎?以是谓孔圣之训可乎?翻思此等,反不如市井小夫身履是事,口便说是事,作生意者便说生意,力田者便说力田,凿凿有味,真有德之言,令人听之忘厌倦矣。”

  李贽的难言之隐在于他强烈地抨击了这些人物以后,他还是不得不依赖这些被抨击者的接济而生活。他们的言行不一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耿定向不过是比较显著的例子而已。李贽本人也没有与此绝缘,这就常常使他在对别人作了无情的指责以后,自己感到内疚而稍敛辞锋。只有当他被别人截击,已经无法退避,他的感情才如长江大河,一发而不可收拾。

  在同辈的人物中,李贽虽然享有比别人更多的自由,但是他终究没有找到他最企盼的独立地位。这种困难和冲突迫使他继续写作,笔下内容仍然不能越出这一问题的范畴。这种情况,连同情他的袁中道也为之不解:既然由于对官僚政治不满而绝意仕进,那就理当息机忘世,以文墨自娱;可是写来写去,还总是和官僚政治有关,加之名望越来越大,“祸逐名起”,这就无怪乎招致杀身之祸了。

  李贽和耿定向的争论,基于人性的善恶。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需要从中国哲学史中找出全面的解答。

  问题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五世纪的春秋时代。孔子没有提到性善或者性恶。他学说中的核心是“仁”。“仁”可以为善,一个君子的生活目的就在合于“仁”的要求。

  究竟是哪些成分构成了仁,孔子没有明确直接的答复。《论语》一书中,仁字有六十六条,但从来没有两处的解释相同。一般来说,仁与慈爱、温和、恻隐、以天下为己任等等观念相通。然而在不同的场合,孔子又赋予仁以不同的概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我克制,言辞谨慎、按照礼仪行事,都可以算作仁或者接近于仁;出于环境的需要,一个人牺牲自己的生命,也叫做“杀身以成仁”。仁是最容易获得的质量,任何人有志于仁,就可以得到仁。但是仁也是最难保持的质量,即在圣贤,例如孔子自己,也难能始终不断地不违反仁。

  后世的读者,必须把这些互不关连的语录再三诵读,再三思索,才有可能理解它的真实内涵。综合来说,温和有礼,慷慨大方是仁的初级阶段。在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过程中,又必须把自己的思想与言行统统纳入它的规范之内,经过不断的积累而可以到达去私,最终到达无我。这样,仁就是一种强迫性的力量、行动的最高准则、超越人世间的质量,也是生活唯一意义之所在,简直和道家的“道”殊途而同归。

  《论语》中这六十六条有关仁的语录,为孔子的学说安排了形而上的根据,成为儒家一元论宇宙观的基础。这种学说虽然没有直接指责自私的不合理,但已属不言而喻。因为所谓“自己”,不过是一种观念,不能作为一种物质,可以囤积保存。生命的意义,也无非是用来表示对他人的关心。只有做到这一点,它才有永久的价值。这种理想与印度的婆罗门教和佛教的教义相近。印度的思想家认为“自己”是一种幻影,真正存在于人世间的,只有无数的因果循环。儒家的学说指出,一个人必须不断地和外界接触,离开了这接触,这个人就等于一张白纸。在接触中间,他可能表现自私,也可能去自私而克臻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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