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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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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开国之初,太祖洪武皇帝使用严厉的手段打击豪绅富户,两千年来社会的根本问题即土地问题因而得以暂时缓和。中叶以来,这一问题又趋尖锐。高利贷者利用地方上的光棍青皮大量放款于自耕农,利率极高,被迫借款者大多不能偿还。一旦放款的期限已到而又无力偿还,其所抵押的土地即为放款者所占有。虽然官方曾规定利率不得超过三分,而且不论借款时间之长短,利息总数不得逾本金之半,但这种规定从来未能认真执行。与上述规定同时,官方还规定土地因不能还贷而被放款者占有,五年之内,仍可以用原价赎回,这也就在书面上更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海瑞之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是出于保持法律的尊严,而且是为了维护道德的神圣。从他的文集中可以看出,他有限制富户过多地占有土地、缩小贫富差别的愿望。这种冲动使他一往直前,义无反顾。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大批要求退田的申请。 南直隶境内的豪绅富户,最为小户百姓所痛心疾首的是徐阶一家。此人曾任首辅,后为高拱排斥而退休闲住。他的家庭成员,据称多达几千,其所占有的土地,有人说是二十四万亩,有人说是四十万亩。上述数字无疑地有所夸大,但徐家为一大家庭,几代没有分家,放高利贷的时间也已颇为长久。海瑞把有关徐家的诉状封送徐阶,责成他设法解决,最低限度要退田一半。从他们往来的缄牍中可以看到,徐阶被迫接受了海瑞的带有强迫性的要求。 徐阶于海瑞有救命之恩。在他任首辅期间,海瑞因为上书而被系狱中,刑部主张判处绞刑,徐阶将此事压置。他退职家居以后,听任家里人横行不法,根据当时的法令,他可以受到刑事处分。海瑞强迫他退田,并且逮捕了他的弟弟徐陟,一方面显示了他的执法不阿,另一方面也多少可以减缓百姓的不满,体现了爱人以德的君子之风。这种兼顾公谊私情的做法大大地增加了海瑞的威信。 如果海瑞采用惩一儆百的方式,把徐家或其他几家有代表性的案件广事宣传,以使藉富欺贫者知所戒惧,而不是对类似的案件一一追究,那么,他也许会在一种外张内弛的气氛中取得成功。然而他的热情不可收敛。他指定每月有两天专门收受这一类案件。据他自己的文章中说,他每天要收到三千至四千件禀帖。牵涉面如此之广,自然一发而不可收拾。 南方的农村大多种植水稻。整片田地由于地形和灌溉的原因划为无数小块,以便适应当日的劳动条件。这样,因为各小块间肥瘠不同,买卖典当又经常不断,是以极少出现一个地主拥有连绵不断的耕地。王世贞和何良俊都记载过当时的实况是,豪绅富户和小户的自耕农的土地互相错杂,“莫知所辨析”。海瑞自己在海南岛的田产,据估计不到四十亩,却分成了九十三块,相去几里。这些复杂的情况,使解决农田所有权的问题变得更加困难。 除此以外,利用高利贷以侵蚀获取他人的产业,还并不限于富户及其代理人青皮光棍。因为信用借贷的机构并不存在,一个自耕农如果稍有积蓄,他就会设法把积蓄贷之于亲戚邻舍以取得利息,借方即以其田产的一部分作为抵押品。在开始的时候,借贷双方的贫富程度,往往相去无几,然而当借方由于急需而以这种利率极高的贷款来饮鸩止渴,在多数的情况下就难于自拔,所抵押的田产也随即为贷方接管。这种情形在当时已经成为社会风气。海瑞卷入了大量这样的纷争之中,孤军奋斗,遂使自己陷于不能自主之境。 以个人而对抗强大的社会力量,加之在具体处理这些诉讼的时候又过于自信,师心自用,既没有对地方上的情形作过周密的考察,也没有宣布法律的准则,更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去调查案情、听取申辩以作出公正的裁决,海瑞的不能成功已不待言而自明。除此以外,他虽然承认明文规定五年以上不得赎还的条文,但却要求有书面契约作为依据,否则这一条文就不能适用。这个理由表面上似乎并无不妥,然而揆诸实际,农民间的借贷,通常却很少有书面契约。据他自己说,对这样的案件,他所批准赎还的仅占二十分之一,但正如上面所说的,他不是依靠一个强有力的机构而只凭个人的判断去裁决为数众多、头绪纷繁的争执,其是否能一一做到合情合理,无疑是一个极大的疑问。 还在海瑞受理田产纷争之前,他已经受到了监察官的参劾。参劾的理由是他不识大体,仅仅注意于节约纸张等细枝末节,有失巡抚的体统。随后,给事中戴凤翔以更严厉的措辞参劾海瑞,说他但凭一己的冲动随意对百姓的产业作出判决,在他的治下,佃户不敢向业主交租,借方不敢向贷方还款。这种明显的夸大之辞,不免使人怀疑这位给事中是否已经和高利贷者沆瀣一气。更为耸人听闻的是,戴凤翔竟说,七个月之前,海瑞的一妻一妾在一个晚上一起死去,很可能出于谋杀。尽管海瑞答辩说他的妻妾在阳历八月十四日自缢,而妻子则在八月二十五日病死,但是给事中的参劾已经起到了预期的效果,不论真相如何,许多人已经怀疑海瑞确系怪僻而不近人情,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家庭悲剧。 事情极为分明,戴凤翔所代表的不仅是他自己。要求罢免海瑞的奏疏继续送达御前。吏部根据各种参劾的奏疏提出意见,说南直隶巡抚海瑞实为“志大才疏”,应该调任闲曹。这情形是如此微妙,一年之前没有人敢于非议这位朝廷上最正直的忠臣,一年之后他却成了众矢之的;一年之前文渊阁和吏部还因为海瑞的抗议,对他另眼相看,一年之后他们却建议皇帝让他去重新担任不负实际责任的官职。愤愤不平的海瑞终于在一五七〇年春天被迫辞职回乡,在提出辞职的奏疏中,他痛斥“举朝之士,皆妇人也”。这种一概骂倒的狷介之气,使他在文官集团中失去了普遍的同情。 两年之后,万历皇帝登极,张居正出任首辅。这位文渊阁的首脑和海瑞一样,尊重法纪而讨厌苏州地区的地主。由此,海瑞曾经和张居正作过接触,希望他主持公道。张居正给他的覆信中说: “三尺之法不行于吴久矣。公骤而矫以绳墨,宜其不堪也。讹言沸腾,听者惶惑。仆谬忝钧轴,得参与庙堂之末议,而不能为朝廷奖奉法之臣,摧浮淫之议,有深愧焉。”这种以委婉的语句阳作同情、阴为责备的修辞方式,正是我们的文人所擅长的技巧。张居正认为海瑞轻率躁进而拒绝援之以手,使海瑞赋闲家后达十五年之久,一直要到一五八五年,他才被重新起用为南京右佥都御史。 对于张居正,批评者认为他峭刻、矫饰而自奉奢侈;对于海瑞,则称之为奇特、怪僻而执拗。批评者没有看到他们那种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即希望寻找出一种适当的方式,使帝国能纳入他们所设计的政治规范之内。尤其重要的是,如果张居正的措施多少带有变法的意味,那么海瑞的做法却是力图恢复洪武皇帝拟定的制度,这些看来似乎是古怪的政令都有成宪和理论的依据。 洪武皇帝两百年以前创建本朝,并确立了整套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其主要的着眼点在于保存一个农业社会的俭朴风气。当时全国的文官仅有八千人。所有办理文牍和事务的技术人员称之为“吏”,和文官属于两个不同的阶层,如泾渭之分明。官可以罚降为吏,吏却很少能上升为官。这些吏的薪给极为微薄,仅足以供一家糊口。 即使对于官员,立法上的限制也十分严格。比如有一条最为奇特的规定是,所有的官员如果未经一定的手续批准,则不能越出城门一步,违者以扰民论,按律处死。他们和百姓接触的方式是派皁隶票传当事人前来官衙,三传不到,才能下令拘捕。洪武皇帝还亲自着成一本名为《大诰》的小册子,通过具体的案例以阐述他实行严刑峻法的原因。百姓中每家每户都必需置备一册,如果遭受官府欺压而沉冤不能昭雪,有必要叩阙鸣冤,这本《大诰》可以代替通行证。 农村的组织方式是以每一乡村为单位,构成一个近于自治的集团,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订立自己的乡约。一村内设“申明亭”和“旌善亭”各一座,前者为村中耆老仲裁产业、婚姻、争斗等纠纷的场所,后者则用以表扬村民中为人所钦佩的善行。一年两度,在阴历的正月和十月,各村都要举行全体村民大宴,名曰“乡饮”。在分配饮食之前,与会者必须恭听年高德劭者的训辞和选读的朝廷法令,主持者在这一场合还要申饬行为不检的村民。如果此人既无改悔的决心而又规避不到,那就要被大众称为“顽民”,并呈请政府把他充军到边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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