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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给我们的新认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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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中国传统历史上讲,明朝的收敛性和唐宋帝国的扩张性相反。 钱穆作《国史大纲》时,称唐朝“政权无限制解放;同时政府组织亦无限制扩大”钱穆,《国史大纲》(台北,1966第十版),上册,页312。。其实这趋势也相次继续于宋代。 唐朝继承杨隋、北齐、北周,及北魏拓跋氏之后,在中国历史上自成一系统。其立国精神,受《周礼》的影响甚大。如魏之“三长”、“均田”,以及各朝的“府兵”,都系用“间架性的设计”(schematic design)作基础,也就是先造成理想上的数学公式,广泛地推行于各地区,行不通时,互相折中迁就,只顾大体上在某种程度上的可行,无意以条文做主,凡事认真均田制及租庸调制,只代表一种理想,实际施行时,又待当时当地的“活用”。所以崔瑞德(Denis C. Twitchett)作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T'ang Dynasty(Cambridge,1963)时,以《旧唐书·食货志》为蓝本,虽然引用了很多参考资料,仍称其所叙不过是“理想上”的制度。有些在敦煌“活用”的地方,可参考韩国磐,《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1964)。以公元755年为唐代财政的分水岭,是崔著的重点。。这种办法行至公元755年安禄山叛变时,已不能继续。以后所谓“藩镇之祸”,乃系各地军阀自行抽税募兵,与日本之“大名政权”相似。 按:其实这种有效的地区政府,不一定比有名无实的中央政府低劣。只是中国士人习于官僚政治,没有朝廷合法及道德的名义陪衬,就感觉得不安。而五代十国间,契丹之辽进据幽燕十六州,包括今日的北京。中国之外患,迄西夏、金、元以至朱明王朝之建立,历四百年未止。 这中间的经过无法凡事镂刻比较,只是和明朝作风颇相针对,而对明朝颇有决定性的影响者,则为北宋,而且王安石的试行新法更是宋史中的一大分水岭。明朝之采取收敛及退却的态度者,也可以说是在王安石新法失败后的一种长期的反动。所以研究明史者注意新法实施的经过,并且将宋朝虽在经济高度发展下而仍不能替中国打开出路的原因仔细琢磨,将来再回头读明史必可事半功倍。这两者一经比较,更能增进读者了解能力,也容易看出西欧后来居上,在明清之间超过中国的原因。 最简单地说来,则是现代的金融经济,有商业型的独占性,它必须在政体、思想、法治、社会生活间全部被接受才能顺利地展开。中国在宋朝及明朝都没有具备上述这些条件。 上面说过,宋朝继续李唐王朝扩展的趋势,乃是自“租庸调”到“两税制”,外表上好像是全面改革,而实际上是放弃已经行不通的虚文,接受现实。况且所谓“两税”,也还不是中央政府的制度,其赋税的税率和抽税的程序早已落入各藩镇的掌握中,也就是各地军官自动抽税,自动供应他们的部队,因之他们的地盘成为世袭。然则政治上的分割,无碍于经济上的发展,这些地方和日本初期近代史相似。唐宋之间的五代,只经过五十四年,并没有长期间的大扰乱。以后赵宋王朝统一全国,也是将各藩镇间的兵权税权接收过来,用不着对社会体制作全面改革王赓武(Gung-wu, Wang),Structure of Power in North China During the Five Dynasties(Kuala Lumpur,1963)。周藤吉之,《五代节度使の支配体制》,《史学杂志》61(1952),4∶;6∶五代在中国财政史上的贡献,也可以从各地方志中看出。。 宋朝创业之主赵匡胤自己就是五代时的军官,由部下将领拥戴登基。他的宋朝很像有替中国另开门面的趋势。国都汴京就是一座商业城市。这新帝国提倡商业,在造船、铸币、开矿、榷税、专卖酒醋各部门下工夫,不以重新分配耕地作创立新朝代的基础,自始即不行征兵制,而袭用五代以来的募兵。 简而言之,这是一个注重实际不务虚名的国家。从制造兵器到筹设仓库带兵作战,好几个皇帝都亲临其事,而不是和很多中国传统帝王之家一样以仪礼代替行政,嘴里歌颂仁义,而实际争夺皇位屠杀功臣。他们又已看清当前使命是规复中国版图之内疆域,即驱逐契丹之辽及羌之西夏;他们自问以南方的生产能力对付这问题绰绰有余,其方针以经济动员为前提。 但是其结果则与想象完全相反,不仅契丹不能驱逐,即和西羌作战也受了大规模损失,好几次丧师辱国。1060年间王安石的新法行,原来希望将财政税收经过一段整理,就可以增加军事力量,无奈事与愿违,新法一颁布就发觉行不通,弊病百出,又等于骑虎难下,难能立即取消成命。经过神宗(赵顼)、高太后、哲宗(赵煦)、徽宗(赵佶)的左改右改,起用王安石、罢王安石、用司马光、罢章惇、用蔡京,所谓“熙丰小人”、“元祐党人”,正符合“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渡河”的评论,一直闹到北宋覆亡。 今日看来,这“王安石问题”,主要的是技术问题,不是道德问题刘子健(James T. C. Liu),在Reform in Sung China: Wang An shih(1021-1086)and His New Policies(Cambridge,)书中提及新法可能在社会上有不合实际的地方()。。中国传统理财的办法,培植无数的小自耕农,以低税率广泛地全面征税,无独立的司法机构,足以保障执行法律时,全部不折不扣。其利用监察制度,也只能希望施政时大体符合民心众意,所以以道德为标榜。如果照现代商业型的理财办法作基础,则必须尊重私人财产权,不能法律条文上已经有成例的时候又半途加入道德问题而添削增减。而且只希望政府人员守法仍不够,一定要使尊重私人财产权的观念,成为社会风气。 北宋的财政集中,本来就有现代化的趋势。王安石的措施,更有骤进财政商业化的宗旨。如果新法行,纵使政府不立即成为一个大公司,也有大公司的业务,它不能在动员供应军民时大小事项全部由衙门吏役自办,而必须民间服务的机构作第二线和第三线的支持。那么它们的公司法、破产法、继承法等等,至少也应有现代民法的雏形,这些条件不能在当日文官组织行得通,也不能在中国社会里行得通。 所以我们批评王安石,不应因他的思想目的和我们今日经济见解是否相符而预作结论,一定要看当日社会组织结构才能定夺。这样看来记录俱在;他的“方田法”在汴京附近二十年还不能完成。“免役钱”先在农村里强迫实行金融经济,这金融经济在城市里反行不开。“市易法”不能集中于批发业务,以致执行者成为零售商,到街上去卖果卖冰。“青苗钱”无银行在后面作根本,无法监视借贷者的权利义务,县官以整数借款,交给若干农户,而责成他们彼此保证,也不管他们愿借与否,而强迫他们秋后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有些地方并未贷款,也责成交息,即系无名目地加税这些地方可以从《宋史》中看出。参阅《宋史》(北京,1976标点本),册13,卷127,页4200;卷128,页4244;卷129,页4281;卷130,页4303;卷139,页4549;册29,卷312,页10227;册31,卷338,页 10810;卷344,页10927,10930。。 总之,赵宋以经济最前进的部门作为行政的根本,而下层的农村组织赶不上。王安石的中层机构,不可能现代化,只是官僚政治,发生大规模虚冒现象。《宋史·食货志》提及:“自熙宁以来和籴入中之外又有坐仓博籴、结籴、俵籴、兑籴、寄籴、括籴、劝籴、均籴等名。”司马光说兵数十万,“虚数也”《宋史》,册13,卷175,页4243;册14,卷190,页4708。,这种情形至南宋未止。所谓 “经制钱”及“板账钱”不知系收入还是支出?系预算还是决算?系按固定税率征收还是责成包办?又发行大量票据,只有庞大的数字,而缺乏现代的会计制度去厘正考核,最后的结果,则是通货膨胀。这样一来,反不如北朝以落后的经济作基础,反能将大批人员给养装备交付于战场。 元朝入主中国,也不能解决这问题,只好让华北成一系统,华南又成一系统,提倡大量减税以收拾人心,实际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其缺乏政策上的一贯方针,是元朝政局不能稳定的一大主因”元代经理南北不同的情形,经《元史·食货志》综述。参阅《元史》(北京,1976标点本)。而尤以“税粮”一项,称“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文见册8,卷93,页2357。Herbert Franz Schurmann, Economic Structure of the Yuan Dynasty(Cambridge,Mass,1956)对于元代财政缕述周详。元朝的南北分制,遗留的影响,至明代未止。日本学者山根幸夫曾对明代华北的情形,做过一段研究,其特征显为明代遗物。。 1368年朱明王朝成立,这在唐宋帝国发展背景上看来,实系“大跃退”。唐宋是外向的,明朝是内向的。唐宋是“竞争性”的,明朝是“非竞争性”的。朱元璋曾谓:“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此可为戒。”又谕户部,称汉朝的桑弘羊、唐朝的杨炎都是坏人。他的经济眼光可以下面这段“圣谕”概括:“我国家赋税,已有定制,撙节用度,自有余饶,减省徭役,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使游惰皆尽力田亩,则为者疾而食者寡,自然家给人足”《明实录·太祖实录》(台北,1962影印本),页2141,2681~2682。(卷135洪武十四年正月丁未条及卷177洪武十九年三月戊午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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