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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中国的善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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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当我们在黑暗之中摸索时,正如我们必须在东方所做的那样,最好的道路就是公正行事。 ——戈登将军 我认为,现在对列强在中国推行的现行政策加以检讨,不仅有必要,而且时机已经成熟。在这里我只想再次申明,我写这些东西完全是出于自己的责任心,并愿单独对自己的观点负责。 一、精神和态度 目前,如果想使中国问题得到稳妥的解决,首要的前提是,列强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对中国政府及官员采取的政策以及相关指导精神与态度。有位名叫豪斯(E.H.House)的先生,在《日本邮报》上发表文章,在谈到西方各国对日本的政策时,他在文章里这样写道:“外国人炮制了一种说法:即认定日本的政策乃是一个虚饰和欺骗的迷宫。对于日本的任何行动,外国人都无法理解,因而认为它必然是其深藏不露、无所不包的欺骗计划的一部分。这实在是荒谬透顶。但多年以来这种猜忌却构成了欧洲外交的基础。”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这也是以往外国列强在与中国交往过程中所有灾祸的根源(fonsetorige)。正是这种到处扩散的猜疑精神,感染了每一个外国使臣,特别是英国使臣,使他们头脑里滋生了一种“黄疸性偏见”——致使他们在中国无论看到什么,都觉得是黄颜色的。 我写这些东西,并非只是企图为中国人辩护,而是为了真理。我不同意那种认为中国人在与外国人打交道的时候绝对缺乏坦率胸怀的说法,其理由将是人所共知的。俄国前驻华公使喀西尼伯爵近来指明:“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而英国人和德国人,一般说来则不太懂得礼貌。” 实际的情况是,很多在中国的外国人往往显得蛮不讲理、急躁易怒,而中国人则表现得彬彬有礼,颇有涵养。当你向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中国人提出一个无理要求时,他不可能直接说“不行”——他与生俱来的礼貌将促使他委婉拒绝,抑或他会敷衍一下,并给你一个有条件的“可以”。已故的曾国藩侯爵,在1860年写给一个朋友的信(即《洋务尺牍》)中曾说:“若你碰到外国人当着你的面蛮横无礼地大放厥词,你最好的办法就是憨笑装傻,仿佛你不懂他在说什么。”赫德爵士曾经对伊藤(博文)侯爵谈到与中国人打交道的原则,他的结论是“宁弯毋折”。因此,在处理外国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时,有教养的中国人通常会使用不失礼貌的敷衍和搪塞。自古以来,中国统治者在对付外国人蛮横的暴力行为会使用这样一种武器——在汉语里它被称为“羁縻”,翟理斯博士译作“tohalter”(即给……套上笼套)。事实上,当你遇上一头狂暴发疯的公牛时,同它讲道理是没有用的,你惟一能做的就是,要像西部牛仔那样用笼套把它套起来! 下面,窦纳乐爵士将为我们解释中国语境下“羁縻”二字的含义—— 1900年9月20日,他在致索尔兹伯里勋爵的电报中说道,“为了设法推迟或延缓进攻,我们让中国人沉溺在这样一种信念之中,即让他们感到,我们有机会将自身置于他们的仁慈与恩惠之下,其途径是——中国人护送我们到天津。……我们所做的,原则上是既不接受,也不拒绝,而是提出更多的具体要求,以为日后的最终决议做好准备,并以此赢得时间。” 窦纳乐爵士在谴责中国人不守信用、背信弃义的同时,似乎没有意识到在他对中国人所施的诡计和实实在在的背信弃义行为中,是否存在任何道德上的过失,这实在让人感到奇怪。或许我应该说,正是中国人的“背信弃义”的行为,将窦纳乐爵士置于这样一种“两难”境地,并使得他不得不那样行事。然而,毫无疑问的是,几乎在所有情况下,有关事情真相的说法可以反过来——我想,逼迫中国人不得不那样行事的力量,也许更为强大。 接着,我们退一步,看看外国人对于中国人行事方法的猜忌是否有某种恰当的理由。在此,我想有必要强调的是,就与目前这场灾祸有直接关联的帝国政府而言——从我在总督衙门的地位而轻易得到的有关电报和国书消息来看,没有一点事实或根据可以指责中国政府背信弃义。这里,我想再次引用豪斯先生过去谈及对日外交关系时所说的话——它用在这儿也是很合适的:当时有声明说,鉴于目前的困境,应该做出大的让步,还说外国公使们的猜忌并非不合情理。针对这一声明,豪斯先生诘问道:“外国人对于那种困境、那种使日本人痛苦焦灼的忧虑和频繁爆发的严重危机,可曾做过任何退步吗?……江户的官员们具备了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所能具备的坦率和正直,他们几乎像孩子一样的天真、率直。他们再三地毫无遮掩地将麻烦摆在对方面前,对敌手亦绝无防范之心。然而,他们所得到的只是傲慢无理的拒绝,并继而遭受新的侮辱。” 在此,如果将日本人换成中国人,江户换成北京,人们将认为豪斯所写的正是去年夏天发生在中国的事变,而不是40年前发生在日本的事情。的确,任何公正无私的人,只要仔细阅读一下皇太后陛下下达过的相关谕令和其他国家公文,就会感到豪斯先生所做的评论是多么恰当。 接下来,我们且举一例,在这里,帝国政府那毋庸置疑的绝对坦率,亦可见一斑。在6月3日发给中国驻外使臣的谕令中,帝国政府指示他们,要将政府的困难毫无保留地向列强陈述。谕令中说:“我们此刻仍严令驻军统领一如既往地保护使馆,惟力是视。”可见,帝国政府并没有想要对外国政府隐瞒公使馆的危险处境——它甚至没有笼统地说“我们已经命令保护使馆”,而是充分明示这种保护乃是绝对而不惜一切代价的。事实上,它以一种毋庸置疑的绝对坦率说明,这是一种尽可能而为之的竭力保护。 二、关键问题之所在 以上,我们论及西方列强对待中国政府的政策所基于的精神和态度。下面,我们再来讨论中国难题中的关键问题,这一关键问题是:当西方列强要求中国尽一个独立君主国的责任的时候,他们在对待中国时,丝毫没有做出努力去承认、尊重该国政府的权利,以使其能够独自尽其义务并履行独立统治之责。 赫德爵士以其爱尔兰式的慷慨风度建议取消治外法权。从原则上讲,他这一见解——对于任何有政治头脑的人来说——都是无可置喙的。但在这里我们应坦率地承认,在目前的局势下,要废除列强的治外法权,是不现实的。歌德曾说:“世上有两种和平的力量:公道与常识(esgiebtzweifriedliche Gewalten:das Rechtu.die Schickliehkeit)。”我认为赫德爵士的提议是公正的,但缺乏常识。 然而,如果说现在废除治外法权还不现实,那么,千方百计将其恶劣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则是公正与可能的。治外法权是一个怪胎,它已经对中国的善治事业产生了严重危害。但是,列强政府不仅没有设法去缓解这一政治怪胎的恶劣影响,甚至还允许他们的在华代理人将一个更坏的怪胎引狼入室,并美其名曰“治内法权”(in-territoriality)。显然,清帝国政府对外国人没有裁判权,然而,贪得无欲的列强甚至还企图允许其代理人否认帝国政府对于中国国民所享有的裁判权!人们公正地谴责传教士干涉了诉讼,因而侵犯了中国地方官对于国民的裁判权。但当英国公使蛮横地要求中国政府解除四川总督的职务时,他也正在干涉中国的诉讼,并且仅仅只是出于一种极度恐惧的动机。 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仅侵犯了地方官对中国臣民的裁判权,而且侵犯了那至高无上的君权,即那种传统意义上的天子对于臣下的权威。当然,如果一个总督对外国人做错了事,是可以亦应当予以惩罚的,但这种惩罚必须经由君主的权威,并依照帝国自身的法律来施行。 这一原则,从最近的惩罚问题(指惩办“庚子事变”祸首)中,能够得到最好的说明。美国国务卿是惟一一个似乎对此有所识见的人。下面,请允许我完全用外国人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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