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方志敏 > 方志敏文集 | 上页 下页 |
附一 信江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法 |
|
第一章 总 纲 1.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为全信江工农兵贫民的政权机关。 2.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由全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产生之。 第二章 组织系统 1.现分为下列各级: (1)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 (2)县市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 (3)区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 (4)乡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 2.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为信江政权最高机关,代表大会闭幕,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为信江政权最高机关。 3.全县市工农兵代表大会,为一县市政权最高机关,代表大会闭幕,县市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为一县市最高政权机关。 4.全区农民代表大会为一区最高机关,代表大会闭幕,区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为一县市(原文如此恐系全区之误——原抄者)最高政权机关。 5.全乡农民代表大会,为一乡最高权力机关,大会闭幕,乡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为一乡最高政权机关。 第三章 各级代表大会 1.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在不违反全省工农兵代表大会及省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决议和命令内,得决议信江范围以及与信江有联系的□问题,并产生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 2.县市工农兵代表大会,不抵触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及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决议和命令内,得决议全县市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并产生工农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 3.区农民代表大会,在不抵触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及县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决议案及命令内,得决议全区各种问题并产生区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 4.乡农民代表会,在不抵触区农民代表大会及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决议案及命令内,得决议全乡各种问题并产生乡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 5.全信江及各县市工农兵代表大会,每半年召集一次,区农民代表大会,每三月一次,全乡农民大会,每半月一次,由各级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召集之。如有必要时,经各级政府决议呈报上级政府核准亦得召集临时大会。 6.全信江各县市及各区经全体原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的建议,亦得召集临时代表大会,各乡经全体农民三分之一的建议,得召集全乡大会。 7.如有特别原因发生,上级政府亦得越级召集代表大会或农民大会。 第四章 选举 1.凡下列各种人员,无(论)男女,在十四岁以上,六十岁以下长(者),有选举权;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者有被选举权。 (1)工人(产业工人、工厂手工业工人、小手工业工人、店员工人); (2)农民(雇农、佃农、半自耕农、自耕农); (3)士兵; (4)自由职业者(教员、医生、革命的知识分子等)。 2.凡下列各种人员,不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1)军阀、官僚; (2)豪绅地主; (3)资本家; (4)洋行买办; (5)工贼; (6)农贼; (7)兵贼; (8)□参加反动或有反动嫌疑者。 3.代表名额由召集机关临时规定。 4.秘书长秘书及各种委员会委员,均由执委会或主席团委任,秘书处及各种委员会均受各该级政府执委会及主席团指挥,县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的各种委员会及区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各种委员,除交本级政府执委会及主席团指挥外,并受上级同类委员会指挥。 第五章 各级政府组织 1.各级政府组织表如下 第六章 执行委员会及主席团 1.各级政府执行委员会均由各该级代表大会〔产生〕,主席团则由执行委员会互推委员组织之,乡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主席,则由执行委员会轮流担任。 2.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及各县市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执委任期为半年,区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执委任期三个月,如有特别事情召集临时大会,或上级命令均得改组一部分或全部委员。 3.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名数十七人,主席团委员九人。候补执行委员五人,各种委员会委员自三人至七人。 4.县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委,自十一人至十三人,主席团委员自五人至七人,候补执行委员三人,各种委员会议委员自三人至五人。 5.区农民代表(苏维埃)政府执委自五人至九人,主席团委员三人至五人,候补执委委员二人至三人。 6.乡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执委自三人至七人,候补委员一人至二人。 7.最初暴动区域均得由农民群众团体(工会,农民团体,及士兵团体)组织临时苏维埃政府,或由上级委任特派员,或〔筹备委〕组织筹备委员会。 第七章 本组织法,如有不适合之点,系由下届工农兵代表大会或上级政府命令修改之。 本组织法,自公布日施行。 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政府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