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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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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1)(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如何平均分配土地,信江特区苏维埃特制定《临时土地分配法》。现布告周知。 (一)没收豪绅地主和一切封建祠堂庙宇的全部土地,以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进行分配。 (二)凡不反对苏维埃政权者均有分得土地之权。 (三)在谁种谁收的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雇农、贫农和红军家属分好田,豪绅地主分坏田。不会失业的农村手工业工人本人不分田。 主席 方志敏 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注】 (1)这张布告,是解放初期收集到的油印件。1945年,邵式平等在延安通过集体回忆,而后整理编写的《闽浙赣(赣东北)党史》中记载:“这时规定的土地法:(1)以村为单位,平均分配土地;(2)凡是不反对苏维埃的,均有分得土地之权;(3)谁种谁收,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好坏均匀。”这张布告和该书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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