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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


  在古人的诗词中,可以看见“归”,“乡”,“家”,“故乡”,“故园”,“做客”,“羁旅”等字屡屡出现,因此可以推想古人对于故乡是何等地亲爱,渴望,而对于离乡做客是何等地嫌恶的。其例不胜枚举。普通的如: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李白)

  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做伴好还乡。(杜甫)

  共看明月应垂泪,一夜乡心五处同。(白居易)

  故园东望路漫漫,双袖龙钟泪不干(岑参)

  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李益)

  等是有家归未得,杜鹃休向耳边啼。(张泌)

  想得故园今夜月,几人相忆在江楼。(杜荀鹤)

  故园此去千余里,春梦犹能夜夜归。(顾况)

  万里悲秋常做客。(杜甫)

  忽闻歌古调,归思欲沽襟。(杜审言)

  老至居人下,春归在客先。(刘长卿)

  羁旅长堪醉,相留畏晓钟。(戴叔伦)

  随便拿本《唐诗三百首》来翻翻,已经翻出了一打的实例了。以前我曾经说过,古人的诗词集子,几乎没有一页中没有“花”字,“月”字,“酒”字。现在又觉得“乡”字之多也不亚于上三者。由此推想,古人所大欲的大概就是“花”,“月”,“酒”,“乡”四事。一个人只要能一生涯坐在故乡的家里对花邀月饮酒,就得其所哉。

  现代人就不同:即使也不乏欢喜对花邀月饮酒的人,但不一定要在故乡的家里。不但如此,他们在故乡的家里对花邀月饮酒反而不畅快,因为乡村大都破产了。他们必须离家到大都会里去,对人为的花,邀人造的月,饮舶来的洋酒,方才得其所哉。

  所以花,月,和酒大概可以长为人类所爱慕之物;而乡之一字恐不久将为人所忘却。即使不被忘却,其意义也得变更:失却了“故乡”的意义,而仅存“乡村破产”的“乡”字的意义。

  这变迁,原是由于社会状态不同而来。在古昔的是农业时代,一家可以累代同居在故乡的本家里生活。但到了现今的工商业时代,人都离去了破产的乡村而到大都会里去找生活,就无暇纪念他们的故乡。他们的子孙生在这个大都会里,长大后又转到别个大都会里去找生活,就在别个大都会里住家。在他们就只有生活的地方,而无所谓故乡。“到处为家”,在古代是少数的游方僧,侠客之类的事,在现代却变成了都会里的职工的行为,故前面所举的那种诗句,现在已渐渐失却其鉴赏的价值了。

  现在都会里的人举头望见明月,低头所思的或恐是亭子间里的小家庭。而青春做伴,现代人看来最好是离乡到都会去。至于因怀乡而垂泪,沾襟,双袖不干,或是春梦夜夜归乡,更是现代的都会之客所梦想不到的事了。艺术与生活的关系,于此可见一斑。农业时代的生活不可复现。然而大家离乡背井,拥挤到都会里去,又岂是合理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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