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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京汉路大罢工——“二七”惨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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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筹备的经过 京汉铁路大罢工是中国第一次罢工高潮的最后一个怒涛。这个罢工显然为中国职工运动开了一个新的阶段从改良生活的经济斗争转变到争取自由的政治斗争的阶段。这次罢工有莫大的历史意义,共产国际当时致中国铁路工人书中说得对:“确实说,你们的行动,是已经走到世界无产阶级的队伍里”,中国工人阶级从此在世界革命的场合中,做了一员能征惯战的战将。我们这里将这个光荣的罢工加以叙述。 这个罢工是为成立全路总工会而起,我们提前略略叙述总工会筹备的经过。 一九二一年以来,京汉铁路各站工人陆续组织分会(当时都叫工人俱乐部),到一九二二年底,全路各站皆组织就绪,共得十六个单位长辛店、琉璃河、高碑店、保定、正定、顺德、彰德、新乡、黄河、郑州、许州、郾城、驻马店、信阳、广水、江岸等处。组织的原则是这样,每站工人过百人以上的即组织分会,不足百人的则隶属于附近分会。四月九日,在长辛店召集全路代表开第一次会议,筹商组织总工会,决定先整饬和划一全路的组织。八月十日在郑州召集全路代表开第二次会议,成立总工会筹备委员会。长辛店罢工胜利,更促进工人对于成立总工会之迫切要求。一九二三年一月五日,筹备委员会在郑州开第三次会议,认为全路组织确已统一(此时即交通系御用的“交通传习所”亦自动取消,原有之百余工人悉数加入工会),成立总工会之时机确已成熟。当即草定总工会章程,并决定二月一日在郑州正式举行成立大会。 附录京汉铁路总工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京汉铁路总工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一、改良生活,增高地位,谋全体工人的利益,得到共同幸福;二、联络感情,实行互助,化除地域界限,排解工人相互的争端;三、增进知识,唤起工人的阶级自觉;四、联络全国各铁路工人,组织全国铁路总工会,并与全国各业工人和世界工人建立密切的关系。 第三条 本会地址设郑州,于长辛店,江岸,设总工会办事处,总工会及其办事处的地址得由执行委员会随时议决迁移之。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京汉铁路的工人,不分司机、升火、机匠、学徒、小工等名目;不分车务、工务、机务等职务;也不分老少、地域、国籍的差别;只要赞成本会宗旨,遵守章程,缴纳会费,服从本会及所在地分会命令者,皆得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凡京汉路的下级员司,欲加入本会者,须得两个工人会员的介绍,及所在地分会执行委员会的通过。 第六条 凡真实热心赞助本会的人,在某站分会执行委员会的通过,或经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直接认可,均得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之权利如下:一、会员对于本会有发言权,有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二、本会谋得的一切利益,本会会员均有享受之权;三、会员得享本会一切教育机关(如学校、讲演、书籍报纸等)、经济机关(如消费合作社等)、娱乐机关(如音乐戏剧等)所规定之应有权利;四、本会会员有享受本会的补助权。 第八条 本会会员之义务如下:一、有必须遵守本会章程、规约及各种议决案之义务;二、有尽力拥护本会,为本会尽忠服务之义务;三、有受执行委员会之委托,办理本会各种事务之义务;四、有缴纳会费及捐助本会之义务。 第九条 名誉会员与会员有同等之义务,但只有发言权。 第三章 组织 第一〇条 每站或数站联合有工人五十人者举代表一人,每增加五十人者加举代表一人,组织全路代表大会;每年由本会执行委员定期开会一次,遇特别事件发生,得由执行委员会召集临时代表大会。 第一一条 每次代表大会,举定十五人组织执行委员会,每四个月由委员会召集开会一次,并得开临时会。 第一二条 由执行委员会互举正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二人,任期一年,但随时得由执行委员会改选之。 第一三条 由执行委员会派定干事若干人,组织干事局,设总干事一人,其余干事分作秘书、调查、庶务、教育、交际等科办事。 第一四条 凡人数满百人的车站,须组织分会,名曰“京汉铁路总工会某站分会”,凡人数不满百人者,举出代表,加入临近的车站分会,设立执行委员会,其组织法,由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另行审定之。 第四章 职权 第一五条 本会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机关,审议本会预算、决算案及一切重大进行事件。 第一六条 在两代表大会之间,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其职权如下:一、决定预算案;二、执行大会议决事件;三、决定代表大会未决定的一切问题;四、征收会费;五、议决对外交涉事件;六、帮助全国铁路工人和全国工人组织工会。 第一七条 正副委员长常住总工会所在地,代表本会,总理本会经济及一切事务,执行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案。 第一八条 干事局执行委员会和执行委员长命令,办理一切事务。 第一九条 各分会执行委员执行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执行委员长的命令,办理本会所在地一切事件。 第五章 规约 第二〇条 凡举行全路罢工事,必须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全体会员过半数的通过,才能举行。 第二一条 下级机关须服从上级机关的命令,如不服从时,得令其改组。 第二二条 某分会反对委员长时,由执行委员会判决之,反对执行委员会时,由代表大会判决之。 第二三条 各分会彼此不得相争,如遇争端,由本会执行委员会或委员长解决之。 第二四条 本会会员必须遵守的规约如下:一、不得违反本会章程及各种议决案;二、不得分出地域、界限、职位等次及其各种规则;三、不得顾全个人私利,违反公共利益;四、不得破坏本会和有碍会员的言动;五、不得迟缴或不缴会费;六、不得彼此互相争斗,排斥倾轧;七、不得无故退会。 第六章 经费 第二五条 本会会员每人每月须缴纳半工工资,特别捐临时规定。 第二六条 全体会员每月所缴会费,各分会每月用百分之四十;总工会用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四十五,存作本会基本金。 第二七条 本会基本金非因罢工或特别重大事件,经执行委员会通过,不得支用。 第二八条 本会经费由执行委员会征收,正副委员长共同保管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九条 本会会议细则、执行委员会细则、干事局细则及各分会组织大纲均另定之。 第三〇条 本会章程经代表大会过半数之通过,得修改之。 第三一条 本会章程经各站分会通过,执行委员会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才能实行。 京汉铁路总工会筹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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