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邓中夏 > 邓中夏全集 | 上页 下页 |
法制局组织法 |
|
(一九二六年三月九日) 第一条 法制局由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议决成立,直隶于省港罢工委员会,用以制定自委员会以下各机关组织法则。 第二条 法制局共设委员十一人,由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选出,计省占四人,港占七人。 第三条 本局委员十一人,自行举出正局长一人,副局长二人,起草委员三人,审查委员三人,校核委员二人。 第四条 本局得聘顾问若干人,以襄策划。 第五条 本局每日下午三时举行常务会议;如有特别事故,得随时召集特别会议。 第六条 本局制出各机关组织法则,应送交工人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本局除订制指定各机关法则外,对于关于各部法制之兴废,得随时请由代表十人以上副〔附〕署,提出工人代表大会公议举行,惟须有代表十人以上副〔附〕署提出,方为有效。 第八条 本局负法制之职,如发见工人代表大会通过之法则有放弃者,得向工人代表大会弹劾之。 第九条 本局制出之法则,如各方认为未妥者,得向工人代表大会提议,发交本局修改之,惟须有代表十人以上副〔附〕署提出,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法则自公布日施行。 (原载《工人之路》第251期)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