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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港罢工委员会等关于取消特许证补充善后条例布告


  (一九二五年九月三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港罢工委员会从前与商务厅、公安局、外交部共同发出入口货之特许证,原期一以便利贸易,一以保障罢工。迩者情形既有变更,此项特许证已经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通过准予取消,并经敝会等共同决议取消特许证后之善后条例六条,兹特公布之:

  取消特许证后之善后条例

  (一)从香港、澳门来的任何国货物,都不准来广东;从广东去的,无论任何国货物,都不准往香港及澳门。

  (二)凡是英国船及经过港澳之任何国船只,均不准来往广东内地起卸货物。

  (三)凡不是英国货、不是英国船及不经过香港及澳门的,均可自由起卸。

  (四)广东界内只要不是英国货、英国船,均可自由贸易及来往。

  (五)凡存在广州之货,只要不是英货,而且不是英国人的,均可开仓发卖。(如关于政府专卖者及违禁品物,不在此例。)

  (六)此案例由四商会联同省港罢工委员会共同签字公布之。自公布之日起,直接用省港罢工委员会行使封锁职权,如有违背前条例者,即一律完全充公。(凡违背条例者,先须经过工商两界所派代表所组织之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实后,始执行充公。)

  以上条例,已经敝会等共同订约,自公布之日起,即发生效力,望我商界同胞幸共遵守奉行,以期共同达到打倒帝国主义之目的、有厚望焉。此布。

  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港罢工委员会

  广州总商会

  广东全省商会联合会

  广州市商会

  广州商民协会

  中华民国十四年九月三日

  (原载《工人之路》第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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