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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最近一打借款卖国案


  (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北京政府以断送国权,滥借内外债为生活,这是稍为留心时政的人都知道的。自曹锟上台以后,更是捉襟见肘。一面须筹还贿选经费,一面须应付吴大军阀的祸川祸粤祸闽的军费。而北京一群“有奶便是娘”,“有钱便叫爷”的大小官僚和冯玉祥王怀庆……等吃人军队,每人开支至少五百万元,并曹吴中饱之资,非千万以上不行。而北京政府能够收入的除盐余平均每月约二百万元外,其余烟酒印花等税每月只有二十余万元。怎能不大借内外债,以供挥霍?但借款谈何容易,北京政府现负外债廿六万万元内债四万万元,到期各债,不能偿还,信用早已破产。所谓财政当局,遂不惜倒行逆施,饮鸩止渴。而零整卖国卖产之案,层出不穷。自曹锟上台以来,除俄发债票案,损失一千万镑,参战借款转期案损失二千万元,金佛郎案损失一万万元不计外,其余零星卖国借款各案,就是吾人所知者已有下列一打(十二件)之数:

  (1)道济借款 道济路线系道清铁路之支线,拟由河南之道口下行筑至济南,为英商福公司预备运煤者。曹锟已秘密派人与英商接洽,将该路建筑权断送,借款一百卅五万镑,为弥补大选一千三百万元之用。

  (2)烟酒署借款 烟酒署王毓芝向北京某银行借款卅万,以为直鲁豫军费之用。

  (3)津浦铁路借款 该路局向天津煤矿公司,借短期借款七十万元,为王承斌军费。

  (4)盐余借款 北京政府因杜锡圭索饷,向中国银行团借款一百廿万元,以汇丰道胜两行盐余作抵。

  (5)滨黑铁路借款 由哈尔滨至黑河之滨黑路线,由某国包修,借给北京政府五百万元,名为垫款,所有用人行政运输管理之权,完全断送。

  (6)盗卖先农坛 先农坛为我国历史上胜地,计面积一千一百亩左右,除城南游艺园已占六十余亩外,尚有一千余亩。按城南游艺园每亩租价约合一百五十元。而北京政府竟以每亩每年一元之贱价,租与议员(?)张鲁泉——租期为卅年,条件离奇,无异永远断卖。其他各财政部盗卖官产,内务部盗卖河沿,参谋部盗卖操场……尤不可究诘。

  (7)芝威沧石两路借款 此两路在直鲁两者占重要地位,一为由芝罘至威海威,一为由石家庄至沧县,其筑路权均为英人攫得,英人允代向伦敦募集路债,并可先行垫款五百万元。

  (8)津赤铁路 此为自天津至赤峰口之路线,亦为英人承办,兹将该合同之重要条文:摘择如下:

  第一条,创办人(中国方面)推举贺兰背有限公司,充津赤铁路之工程师,兼承办人(英国方面)。凡关于铁路之测量,建筑,以及在外国购买铁路材料之属,均属之。

  第二条,关于建筑铁路进行上所必需之测量权利证书等,均由创办人供给之。

  第三条,创办人对于承办人所派测量路线上各员生命安全,须负保护之责任,并须训令地方官负责。

  第四条,创办人于借款合同签就后,即须选派铁路督办一人,更由铁路督办委任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创办人须派代表一人(中国人外国人均可),赴伦敦接洽借款事件,代表于签约上,于法律上,均得全权代表之。

  第八条,正式合同签定之后,承办人得与创办人所委之代表,同在伦敦市场,募集路债。

  第九条,承办人办理第八条内募集路债时,得先期筹备款项若干,以充开办费之用,但其数额不得过借款全数百分之五。

  第十二条,创办人于借债未还时间内,其在建筑时须聘英人充总工程师,予以监督之权。其在营业时须聘英人充运转主任亦予以监督权。

  第十三条,债权之担保品,以铁路之全部资产,铁路行驶权,及铁路之收入担保之,而收入中须留一部分以足以分配债权利息之还额而止。详细章程须另定之。

  第十四条,路债之数额,以工程师之预算为根据。

  (9)德发债票借款 我国加入参战后,德国方面,因我国之英德洋款,英德续借洋款,善后借款,津浦借款,湖广铁路借款,所发行之债票,除中立国所持者外,一律宣先停付。最近王克敏异想天开,竟欲将该项债票基金(同等额之关税)作抵,向外交团借外债一千万元,正秘密接洽中。并向汇丰银行提取我国在欧战期中我国所付之德发债票,利息八十万镑,约七百余万元。

  (10)张恰成济锦热三路借款 张恰为张家口至恰克图之线,成济为成都至重庆之线,锦热即锦州至热河。此三路敷设权均拟让诸英国,现曹家政府已与福公司密商,一俟伦敦复电到京,即实行拍卖。

  (11)克利斯浦借款 请看东方时报之记载:

  王克敏得府方之奥援,与府中要人王毓芝李彦青等深相结纳,聘为财政部最高的顾问,月支薪水各一千二百元,二人有所求无不应。李向在曹锟左右司收支,前日忽向王索还从前直鲁豫巡阅使任内所欠军饷约一千余万元,王有难色,然又不敢拒绝。则谓之曰:君何不自筹。李问其方法,王遂介绍之于克利斯浦银团代表勃达斯。前星期某日,李已与勃达斯在某饭店见面接洽,并已订定借款草约。大致借款卅四万磅,利息八厘,九二交款,汇水百分之四,佣钱百分之四,分廿个月在盐余项下扣还。当以此商诸道胜银行,该银行以用途系用之于军费,不敢承受,故形停顿。若果成就,此一笔佣钱,大可以供要人之挥霍也。按克利斯浦银团。在民国二年时曾由熊希龄与之订立一千万磅借款,意在破坏五国银行团之垄断。卒因该银团财力不充,不能抵抗五国银团,故自善后借款成立,克利斯浦遂中止交款,以后不与闻借款之事者数年。近年又派代表来京思有所活动,恰遇着王克敏为之拉线,一定水到渠成也。

  (12)滥发国库券一千七百万

  (甲)十二年八厘特种库券。以俄国庚子赔款部份为基金,发行库券五百万,由中国银行一家包揽。名为充使领经费,实则大部分流用于军政费。按俄国庚子赔款,俄代表加拉罕已正式照会北政府,愿全部放弃提供教育基金,而北政府竟以此项滥充军政费,致陷全国教育于破产地步。

  (乙)崇文门库券,崇文门税关每年收入总共不过二百四五十万元,而每月业经指定之正当用途为(一)崇文门库券十万元(旧库券)。(二)司法经费五万元。(三)中小学经费三万五千元。(四)留日学费三万元。(五)司法改良经费二千一百九十四元五角。(六)该署经费三万元。今王克敏置教育司法于不顾,而以全数为抵押品发行崇文门库券一千二百万元,以供吴佩孚祸川祸粤及曹家豢养的机械的官僚丘八过年之用。其发行条件非常优厚,一般素以放高利债,吃财政饭的银行业者,又可大发横财矣!兹录其大要如下:

  崇文门库券条例大要

  ▲旧有用途一概取销

  ▲全部收入挪作基金

  崇文门因库券条例草案,业于昨日由王克敏拟定,尚在各方接洽之中,其内容大要如下:

  (一)款额一千二百万元。

  (一)利息月计八厘交款时预扣一年。

  (一)价格按票面九八折,即每百元实收九十八元,再除去预扣全年八厘利息,计洋八元外,每百元实收九十元。

  (一)还本期限分五年行之。自民国十四年起,每年抽签两次,每次由崇文门税收项下拨还一百廿万元,每年共拨还二百四十万元。

  (一)用途专充本届阴历年关军政经费,并以一部分归还崇文门旧债,其支配方法,另单规定之。

  此外如各部盗卖公产,抵押印花税票,征收商会会董证书费,增收各铁路票价,加抽所得税烟酒税棉花附捐……等等,不可胜计。一言蔽之,卖国肥私,剥民肥己而已。国人倘终袖手旁观,不进谋全般的解决。则不特路矿森林,将完全断送;恐财政破产,共菅亡国之祸,即在目前,而军阀之扰乱,更无已时,彼时中国虽大,亦将无容身之地矣!(此文甫脱稿而烟酒供款二万万元之说又起,北庭卖国之术,真愈出愈奇矣。)

  署名:重远

  (原载《新民国刊》第1卷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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