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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历史》序


  清季言革命者,首推同盟会,会旨有“建立民国,平均地权”诸义,而会员大率以“驱除鞑虏”为惟一目的,其抱有建设之计划者居少数。抱此计划而毅然以之自任者尤居少数,宋渔父先生其最著也。

  民国纪元前一年,南京临时政府之议起,章炳麟君以国务总理许先生,先生亦以此自许。其后政府用总统制,乃任先生为法制局局长。民国官制,先生所创定也。政府既移北京,先生任农林总长,尝愤慨于大政方针之未定,请于唐总理,为代草一通。于财政方面,擘划最详,预备提出议会,而当时任财政总长者,设计阻之,遂不克发表。先生已了然于当日政局之不可为矣。

  然与唐总理连带辞职后,常语我等,毋攻袁太过,且时与袁党赵秉钧、梁士诒等相周旋。盖先生常自言以政治为生命,苟有几微之希望,决不肯割弃也。

  是时,国体初定,同盟会会员中粗犷者,不免以革命功自夸,为社会所嫉视,或斥为暴徒,或诮为贵族。凡政客投机者,或趋之如鹜。而以志气或才略自负者,虽政见略同,亦以依附为耻,几无成立政党之希望。先生百计联络,始以同盟会与其他三四政团相结合而组织为国民党;以为有此多数党为大本营,足以操纵袁氏。既而知袁氏终不足与有为,乃舍袁就黎,遂以此触袁之忌,而先生死矣。先生虽死,其以政治为生命之精神,影响于后起之政治家,不与俱死,吾人所共信也。

  先生有手写《我之历史》一书,其表示此种精神,必更为完备。桃源文君将摄影付印,以存其真,而公诸世。驰函索序,爰述所知于卷端,以与当世知先生者共证之。

  中华民国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蔡元培

  【注】

  《我之历史》:即《宋教仁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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