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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伦理学原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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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尔生氏名腓力(F.Paulsen),德意志晚近之大哲学家也。以西历千八百四十六年生于兰根匈(Langenhorn)。初治神学,既而专修哲学、文学。 以千八百七十一年毕业于柏林大学。越四年而任柏林大学教授,又越四年而被推为哲学博士。及去年而殁于柏林,年六十有三也。氏之哲学为康德派,而参取斯宾诺莎及叔本华两氏之说,又于并世大家若冯德(Wundt)、若台希耐(Techner),亦间挹其流也。其著述颇多,皆关于伦理学,若教育学,而以《伦理学大系及政治学社会学之要略》(System der Ethik wit einem Umrissder Staats und Gesellschaft-slehre ) 为最著。其书冠以序论(Einleituny),而分为四编,曰伦理学史(Umriss einer Geschichte derLebensanschauung undMoralphilosopheie)、曰伦理学原理(Grundbegriffeund Prinzipi-enfragen)、曰德论及义务论(Tuzend uned Pflichtenlehre)、曰社会之形态(Die Formen des Gemenschaftslebens)。 千八百九十九年纽约已有英译,而日本蟹江义丸君则于明治三十二年据第五版译其伦理学原理而冠以序论(名其原理本编曰本论),以列于博文馆之帝国百科全书中。以限于篇幅而删其第三章之厌世主义。及明治三十七年,又改订之,并补译厌世主义章,而与藤井健治郎君所译之伦理学史、深作安文君所译之德论及义务论合之,以为伦理学大系,依仿英译删其第四编,并节去其政治学社会学要略之名焉。蟹江氏于本书中散见之文,若驳尼采主义者,若征引德国诗歌者,皆有所删削。以其专为德人,而发于他国学者,无甚裨益,而转足以扰其思想也。而又附西洋伦理学家小传于其后。 今之所译,虽亦参考原本,而详略则一仍蟹江氏之旧。蟹江氏之译此书也,曰取其能调和动机论、功利论两派之学说,而论义平实,不滋流弊也。今之重译,犹是意也。其伦理学史、德论及义务论,当续译之以公于世。 宣统二年五月译者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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