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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自序


  ——对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之商榷

  余之为此索隐也,实为《郎潜二笔》中徐柳泉之说所引起。柳泉谓:宝钗影高澹人,妙玉影姜西溟。

  余观《石头记》中,写宝钗之阴柔、妙玉之孤高,与高、姜二人之品性相合。而澹人之贿金豆,以金锁影之;其假为落马坠积潴中,以薛蟠之似泥母猪影之。西溟之热中科第,以走魔入火影之;其瘐死狱中,以被劫影之。又以妙字玉字影姜字英字,以雪字影高字。知其所寄托之人物,可用三法推求:一、品性相类者;二、轶事有征者;三、姓名相关者。于是以湘云之豪放而推为其年,以惜春之冷僻而推为荪友,用第一法也。以宝玉曾逢魔魇而推为允礽,以凤姐哭向金陵而推为余国柱,用第二法也。以探春之名,与探花有关,而推为健庵;以宝琴之名,与孔子学琴于师襄之故事有关,而推为辟疆;用第三法也。然每举一人,率兼用三法或两法,有可推证,始质言之。其他若元春之疑为徐元文,宝蟾之疑为翁宝林,则以近于孤证,姑不列入。自以为审慎之至,与随意附会者不同。

  近读胡适之先生之《红楼梦考证》,列拙著于“附会的红学”之中,谓之“走错了道路”,谓之“大笨伯”、“笨谜”,谓之“很牵强的附会”,我殊不敢承认。或者我亦不免有敝帚千金之俗见。然胡先生之言,实有不能强我以承认者。今贡其疑于左:

  (一)胡先生谓:“向来研究这部书的人,都走错了道路,……不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红楼梦》的著者、时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却去收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又谓“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著者究竟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书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这些问题,乃是《红楼梦》考证的正当范围。”

  案考定著者、时代、版本之材料,固当搜求。从前王静庵先生作《红楼梦》评论,曾云:“作者之姓名(遍考各书,未见曹雪芹何名)与作书之年月,其为读此书者所当知,似更比主人公之姓名为尤要。顾无一人为之考证者,此则大不可解者也。”又云:“苟知美术之大有造于人生,而《红楼梦》自足为我国美术上之唯一大著述,则其作者之姓名,与其著书之年月,固为唯一考证之题目。”

  今胡先生对于前八十回著作者曹雪芹之家世及生平,与后四十回著作者高兰墅之略历,业于短时期间,搜集许多材料,诚有功于《石头记》,而可以稍释王静庵先生之遗憾矣。惟吾人与文学书最密切之接触,本不在作者之生平,而在其著作。著作之内容,即胡先生所谓“情节”者,决非无考证之价值。例如我国古代文学中之《楚辞》,其作者为屈原、宋玉、景差等。其时代,在楚怀王、襄王时,即西历纪元前三世纪顷,久为昔人所考定。然而“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如王逸所举者,固无非内容也。其在外国文学,如Shake-speare之著作,或谓出Bacon手笔,遂生“作者究竟是谁”之问题。至如Goethe之著《Faust》则其所根据之神话与剧本,及其六十年间著作之经过,均为文学史所详载。而其内容,则第一部之Gretchen或谓影Els ssirin Friederike(Bielschowsky之说);或谓影Frankfurter Gretchen(Kuno Fischer之说)。第二部之Walpurgisnacht一节,为地质学理论。Heleua一节,为文化交通问题。Euphorion为英国诗人Byron之影子(各家略同)。皆情节上之考证也。俄之托尔斯泰,其生平,其著作之次第,皆无甚疑问。

  近日张邦铭、郑阳和两先生所译英人Sarolea之《托尔斯泰传》,有云:“凡其著作,无不含自传之性质、各书之主人翁,如伊尔屯尼夫、鄂仑玲、聂乞鲁多夫、赖文、毕索可夫等,皆其一己之化身。各书中所叙他人之事,莫不与其身有直接之关系。……《家庭乐》叙其少年时情场中之一事,并表其情爱与婚姻之意见。书中主人翁既求婚后,乃将少年狂放时之恶行,缕书不讳,授所爱以自忏。此事,托尔斯泰于《家庭乐》出版三年后,向索利亚柏斯求婚时,实尝亲自为之。即《战争与和平》一书,亦可作托尔斯泰之家乘观。其中老乐斯脱夫,即托尔斯泰之祖。小乐斯脱夫,即其父。索利亚,即其养母达善娜,尝两次拒其父之婚者。拿特沙药斯脱夫,即其姨达善娜柏斯。毕索可夫与赖文,皆托尔斯泰用以自状。赖文之兄死,即托尔斯泰兄的米特利之死。《复活》书中聂乞鲁多夫之奇特行动,论者谓依心理未必能有者,其实即的米特利生平留于其弟心中之一纪念。的米特利娶一娼,与聂乞鲁多夫同也。”亦情节上之考证也。然则考证情节,岂能概目为附会而排斥之?

  (二)胡先生谓拙著《索隐》所阐证之人名,多是“笨谜”。又谓“假使一部《红楼梦》,真是一串这么样的笨谜,那就真不值得猜了”。

  案拙著阐证本事,本兼用三法,具如前述。所谓姓名关系者,仅三法中之一耳。即使不确,亦未能抹杀全书。况胡先生所谥为笨谜者,正是中国文人习惯,在彼辈方以为必如是而后值得猜也。《世说新书》称曹娥碑后有“黄绢幼妇、外孙齑臼”八字,即以当绝妙好辞四字。古绝句:“藁砧今何在?山上复有山。何当大刀头,破镜飞上天。”以藁砧当夫,大刀头当还。《南史》记梁武帝时童谣有“鹿子开城门,城门鹿子开”等句,谓鹿子开者,反语为来子哭,后太子果薨。自胡先生观之,非皆笨谜乎?《品花宝鉴》以侯石公影袁子才,侯与袁为猴与猿之转借,公与子同为代名词,石与才则自“天下才有一石,子建独占八斗”之语来。《儿女英雄传》,自言十三妹为玉字之分析,非经说破,已不易猜。又以纪献唐影年羹尧,纪与年,唐与尧,虽尚简单,而献与羹则自“犬曰羹献之文来。自胡先生观之,非皆笨谜乎?即如《儒林外史》之庄绍光即程绵庄,马纯上即冯粹中,牛布衣即朱草衣,均为胡先生所承认。(见胡先生所著《吴敬梓传及附录》)。然则金和跋中之所指目,殆皆可信。其中如因范蠡曾号陶朱公,而以范易陶;因万字俗写作万,而以万代方;亦非笨谜乎?然而安徽第一大文豪且用之,安见汉军第一大文豪必不出此乎?

  (三)胡先生谓拙著中刘姥姥所得之八两及二十两有了下落,而第四十二回王夫人所送之一百两没有下落,谓之“这种完全任意的去取,实在没有道理。”

  案《石头记》凡百二十回,而余之《索隐》,尚不过数十则;有下落者记之,未有者姑阙之,此正余之审慎也。若必欲事事证明而后可,则《石头记》自言著作者有石头、空空道人、孔梅溪、曹雪芹等,而胡先生所考证者惟有曹雪芹。《石头记》中有许多大事,而胡先生所考证者惟有南巡一事,将亦有任意去取,没有道理之诮与?

  (四)胡先生以曹雪芹生平,大端考定,遂断定《石头记》是“曹雪芹的自叙传”,“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曹雪芹即是《红楼梦》开端时那个深自忏悔的我,即是书里甄贾(真假)两个宝玉的底本”。

  案书中既云真事隐去,并非仅隐去真姓名,则不得以书中所叙之事为真。又使宝玉为作者自身影子,则何必有甄、贾两个宝玉(鄙意甄、贾二字,实因古人有正统、伪朝……习见而起。贾雨村举正、邪两赋而来之人物,有陈后主、唐明皇、宋徽宗等,故疑甄宝玉影宏光,而贾宝玉影允礽也)。

  若以赵嬷嬷有甄家接驾四次之说,而曹寅适亦接驾四次,为甄家即曹家之确证,则赵嬷嬷又说贾府只预备接驾一次,明在甄家四次以外,安得谓贾府亦即曹家乎?胡先生因贾政为员外郎,适与员外郎曹頫相应,遂谓贾政即影曹。然《石头记》第三十七回有贾政任学差之说;第七十一回有贾政回京复命,因是学差,故不敢先到家中云云。曹頫固未闻曾放学差也。

  且使贾府果为曹家影子,而此书又为雪芹自写其家庭之状况,则措词当有分寸。今观第十七回,焦大之谩骂;第六十六回,柳湘莲道:“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罢了。”似太不留余地。

  且许三礼奏参徐乾学,有曰:“伊弟拜相之后,与亲家高士奇更加招摇,以致有‘去了余秦桧(余国柱),来了徐严嵩。乾学似庞涓,是他大长兄’之谣。又有‘五方宝物归东海,万国金珠贡澹人’之对”云云。今观《石头记》第五十五回有“刚刚倒了一个巡海夜叉,又添了三个镇山太岁”之说。第四回,有“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少了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之护官符。显然为当时一谣一对之影子,与曹家无涉?故鄙意《石头记》原本,必为康熙朝政治小说,为亲见高、徐、余、姜诸人者所草。后经曹雪芹增删,或亦许插入曹家故事。要未可以全书属之曹氏也。

  (民国十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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