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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第十二章 商君


  小传

  商君氏公孙,名鞅,受封于商,故号曰商君。君本卫庶公子,少好刑名之学。闻秦孝公求贤,西行,以强国之术说之,大得信任。定变法之令,重农战,抑亲贵,秦以富强。孝公卒,有谗君者,君被磔以死。秦袭君政策,卒并六国。君所著书凡二十五篇。

  革新主义

  管子,持通变主义者也。其于周制虽不屑屑因袭,而未尝大有所摧廓。其时周室虽衰,民志犹未漓也。及战国时代,时局大变,新说迭出。商君承管子之学说,遂一进而为革新主义。其言曰:“前世不同教,何古是法?帝王不相复,何礼是循?伏羲神农,不教而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恕。至于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定,制令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供其用。”故曰:“治世者不二道,便国者不必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商夏之亡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非,而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又其驳甘龙之言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两者以之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定法,不肖者拘焉。”商君之果断如此,实为当日思想革命之巨子。固亦为时势所驱迫,而要之非有超人之特性者,不足以语此也。

  旧道德之排斥

  周末文胜,凡古人所标揭为道德者,类皆名存实亡,为干禄舞文之具,如庄子所谓儒以诗礼破冢者是也。商君之革新主义,以国家为主体,即以人民对于国家之公德为无上之道德。而凡袭私德之名号,以间接致害于国家者,皆竭力排斥之。故曰:“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悌,有廉,有辨,有是十者,其国必削而至亡。”其言虽若过激,然当日虚诬吊诡之道德,非摧陷而廓清之,诚不足以有为也。

  重刑

  商君者,以人类为惟有营私背公之性质,非以国家无上之威权,逆其性而迫压之,则不能一其心力以集合为国家。故务在以刑齐民,而以赏为刑之附庸。曰:“刑者,所以禁夺也。赏者,所以助禁也。故重罚轻赏,则上爱民而下为君死。反之,重赏而轻罚,则上不爱民,而下不为君死。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强国刑七而赏三,削国刑五而赏亦五。”商君之理想既如此,而假手于秦以实行之,不稍宽假。临渭而论刑,水为之赤。司马迁评为天资刻薄,谅哉。

  尚信

  商君言国家之治,在法、信、权三者。而其言普通社会之制裁,则惟信。秉政之始,尝悬赏徙木以示信,亦其见端也。盖彼既不认私人有自由行动之余地,而惟以服从于团体之制裁为义务,则舍信以外,无所谓根本之道德矣。

  结论

  商君,政治家也,其主义在以国家之威权裁制各人。故其言道德也,专尚公德,以为法律之补助,而持之已甚,几不留各人自由之余地。又其观察人性,专以趋恶之一方面为断,故尚刑而非乐,与管子之所谓令顺民心者相反。此则其天资刻薄之结果,而所以不免为道德界之罪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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