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蔡元培 > 华工学校讲义 | 上页 下页 |
方正与拘泥 |
|
孟子曰:“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盖人苟无所不为,则是无主宰,无标准,而一随外界之诱导或压制以行动。是乌足以立身而任事哉?故孟子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又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言无论外境如何,而决不为违反良心之事也。孔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谓视听言动,无不循乎规则也。是皆方正之义也。 昔梁明山宾家中尝乏困,货所乘牛。既售,受钱,乃谓买主曰:“此牛经患漏蹄,疗差已久,恐后脱发,无容不相语。”买主遽取还钱。唐吴兢与刘子玄,撰定武后实录,叙张昌宗诱张说诬证魏元忠事。后说为相,读之,心不善,知兢所为,即从容谬谓曰:“刘生书魏齐公事,不少假借奈何?”兢曰:“子玄已亡,不可受诬地下。兢实书之,其草故在。”说屡以情蕲改。辞曰:“徇公之请,何名实录?”卒不改。一则宁失利而不肯欺人,一则既不诬友,又不畏势。皆方正之例也。 然亦有方正之故,而涉于拘泥者。梁刘进,兄献每隔壁呼进。进束带而后语。吴顾恺疾笃,妻出省之,恺命左右扶起,冠帻加袭,趣令妻还。虽皆出于敬礼之意,然以兄弟夫妇之亲,而尚此烦文,亦太过矣。子从父令,正也。然而《孝经》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孔子曰:“小杖则受,大杖则走,不陷父于不义。”然则从令之说,未可拘泥也。官吏当守法令,正也。然汉汲黯过河南,贫民伤水旱万余家,遂以便宜持节发仓粟以赈贫民,请伏矫制之罪。武帝贤而释之。宋程师孟,提点夔部,无常平粟,建请置仓,遘凶岁,赈民,不足,即矫发他储,不俟报。吏惧,白不可。师孟曰:“必俟报,饥者尽死矣。”竟发之。此可为不拘泥者矣。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