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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修己 第一节 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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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生也,不能无所为,而为其所当为者,是谓道德。道德者,非可以猝然而袭取也,必也有理想,有方法。修身一科,即所以示其方法者也。 夫事必有序,道德之条目,其为吾人所当为者同,而所以行之之方法,则不能无先后,所谓先务者,修己之道是已。 吾国圣人,以孝为百行之本,小之一人之私德,大之国民之公义,无不由是而推演之者,故曰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由是而行之于社会,则宜尽力于职分之所在,而于他人之生命若财产若名誉,皆护惜之,不可有所侵毁。行有余力,则又当博爱及众,而勉进公益,由是而行之于国家,则于法律之所定,命令之所布,皆当恪守而勿违。而有事之时,又当致身于国,公尔忘私,以尽国民之义务,是皆道德之教所范围,为吾人所不可不勉者也。 夫道德之方面,虽各各不同,而行之则在己。知之而不行,犹不知也;知其当行矣,而未有所以行此之素养,犹不能行也。怀邪心者,无以行正义;贪私利者,无以图公益。未有自欺而能忠于人,自侮而能敬于人者。故道德之教,虽统各方面以为言,而其本则在乎修己。 修己之道不一,而以康强其身为第一义。身不康强,虽有美意,无自而达也。康矣强矣,而不能启其知识,练其技能,则奚择于牛马;故又不可以不求知能。知识富矣,技能精矣,而不率之以德性,则适以长恶而遂非,故又不可以不养德性。是故修己之道,体育、知育、德育三者,不可以偏废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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