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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青岛报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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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青岛报告(二)(1) (一九二九年九月二日) 在青岛寄上第一次报告,想已收到了。原定在动身前作第二次报告,后因患病的缘故以及时间仓促未果。迄今才补作此报告送上,但时过一星期,我的记忆力又薄弱,一定不免要忘掉许多。原定日程,决定二十三、二十四两日召集市委及临委会,后因与少共会议时间冲突,并且尽仁自二十日误认环境不安全跑回家去,一直到二十五日始回来,因此市委会改至二十五日下午、临委会改至二十五日晚间召开。我在二十五日脑病又发,又因市委会开会地点在小饭馆中,不能有很详细的报告和讨论,此次出席者为文容、尽仁、徐同志(工人,c.y省常委)、孙同志(工人,在沧口钟渊厂)、单同志(四方机厂)来到,该日议程有:1.青岛市组织问题,2.日厂斗争问题,3.中东路问题,4.九月反帝周工作,四项,但因时间与地点关系,开了三个半钟头,不能再继续下去,仅完毕前两项,第三、四两项定由临委详细讨论后,再交市委讨论执行。青岛市组织问题与日厂斗争问题,系根据上次临委的决议,更加具体化,决定了一些具体的办法,根据报告,工人自停工后,因生活问题无法解决,已失散了五分之三,留青岛者不过万人(系远道不能回家者)。日资方见此情形大为恐慌,一方面令市政府禁止工人离青岛,同时,传出准备在阴历十六日开工之说,工人在此情形之下,因为生活困难固然要立时复工,但亦不愿无条件复工,工整会决定提出复工条件四条:1.原有工人一律复工;2.工人在复工之后,不得借故开除工人;3.停工期间工资照给;4.增加工资。我们决定将群众要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复工的先决条件五条,除(一)(二)(三)与工整会相同外,增加(四)释放历次被捕工人,(五)工人有组织自己工会与纠察队之自由。至于增加工资,改良待遇,减少工作时间等为复工之斗争条件,与先决条件同时提出(斗争条件在那次会上没有正式决定,交由行委按照群众的实际的迫切要求提出,但不宜过多过高)。并拟定许多在群众中鼓动的口号,与“九七”中东路事件联系的口号,但青岛党的执行力量非常之差,其实广大群众在因生活问题走散回家以后,在历次自发的斗争中,情绪到现在仍是非常之好,日人的横暴与国民党工整会的欺骗压迫,群众都有较深刻的认识与愤恨。我们党团的同志在沧口,四方两处合计有七八人,可是在群众中丝毫作用也没发生,这是极大的错误。关于中东路问题,同志中有错误的认识,以为这种工作只是党的工作,与群众无大关系(对“八一”的认识也是如此)。所以不敢在群众中活动,这种错误的来源是:1.同志政治水平的低落(当然还受了点社会爱国主义的影响);2.党以前的工作路线只有在支部范围内的秘密工作,没有在群众中公开活动;3.没有将这些大的政治问题联系到群众的生活上去。会后我与孙同志个人谈话约半小时(在街上走)。因为他要赶汽车回去不能多谈,仅问了些纱厂情形与他对于青岛市工作的意见,并略谈了一下中东路问题,他对青岛市工作意见很少,只觉得上下关系不密切,过去市委放弃了日厂斗争的指导,他极端赞成公开活动的策略路线,据他说在群众中起领导作用的是K.M.T(上次市委报告中有K.M.T在群众中逐渐失去作用的话,自然是不正确)。他们在对中东路问题不明了内容及真相,容易被报纸欺骗。徐同志我曾经同他谈过一次,他系兵工厂工人,早已失业,在山东有通缉令,不能多在群众中活动,他对党的工作意见与孙同志略同。 胶济路闻有经济斗争(增加工资)的酝酿,详情不知,单同志(机厂工人)两次未到,无法调查,已嘱临委、市委特别注意此问题。 晚八时开第二次临委会,到会者有尽仁、文容、任光。议程四项:(一)中东路问题;(二)二中全会报告及讨论;(三)九月反帝工作;(四)省委工作计划。我在二十五日脑病复发,经过三点钟的市委会,脑部已经发晕,至晚则更加厉害,完全不能支持下去,勉强将中东路问题作了一个报告,参加他们讨论,关于二中全会仅作了一个很简单的无条理的报告,由任光补充。经过相当的讨论,除农运策略留待再次详细讨论外,其余各点均接受。九月反帝工作我只参加了一点关于策略上的意见,因我病的关系,影响到他们的精神也不振作,到凌晨四点半钟的时候,再不能继续下去,遂决定将省委工作计划,留待下次讨论,我将对于工作计划的意见用书面写下留作他们的参考(我因决定二十六日到满洲)。在这次会议中关于中东路问题策略的讨论是根据中央所定的原则,联系到山东的实际情形,决定执行的步骤,更因此询问到过去山东的错误和缺点,决定如何纠正与补救(详细决定我已不能记忆,鲁临委当有详细报告)。对于二中全会讨论的方法大概与上述相同,不过比较简略些,九月反帝工作的讨论我没有参加,更不能记忆其结果。省委工作计划,我已拟具了些意见供他们讨论时作参考。 我临走的时候留有一封信给他们,要他们注意下列几点: 1.临委应以中东路问题与日厂斗争问题为目前最主要的中心工作。 2.九月反帝工作很好地联系到中东路问题、日厂斗争、反国民党,以及群众的实际生活。 3.行动委员会必须于二十七日召集成立,开始进行工作。 4.几次会议的决定必须切实迅速执行,勿蹈于清谈之弊。 5.作详细报告给中央。 【注】 (1)这是陈潭秋到青岛巡视工作向中共中央的第二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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