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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团正式提出之临案通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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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外交团正式提出临案通牒,内容约为下列三项: 一、赔偿问题——每个捕掳的洋人赔偿八千五百元之数; 二、保障问题——(1)外交团要求中国政府对于负责之人加以相当之罪,外交团又保留在通商口岸之租界内驱逐此种犯罪人员之权;(2)关于护路政策,外交团现在心目中所存之改良案为改组护路警队,以特别编制之中国路警受辖于外国军官之下,此类军官受有保护中国铁路之付托,外交团保留关于路警详细办法之提案权利; 三、惩办问题——(1)山东督军田中玉从速免职,嗣后在中国领土内不得予以任何官职并不得予以任何勋章勋位等项;(2)兖州镇守使兼山东第六混成旅旅长何锋钰免职,嗣后不得予以任何军事官职;(3)津浦路局警务处长张文通免职,嗣后不得予以任何管理路警之职;(4)第四次快车警察长赵德昭免职,嗣后不得再行任用。 自临城土匪闯出这场洋祸,外国报纸及戴着“侨商”假面具的侵略家,在中国境内大吹大擂摇旗喊呐威吓中国人民两三月,吓掉中国人的魂魄,奴化中国的舆论(有向洋大人叩头谢罪的,有请洋大人惩办曹吴的……),使人人存一“洋人圣明,奴罪当诛”的“待罪”莫测心理;然后千里来龙结一穴,至此才把“常人则以条件和缓为异,……远低于预料”(见《字林西报》)的通牒提出来;果然前此大惊小怪叫嚣不休的中国报纸,现在默若寒蝉,一声不响,大约真是以条件“和缓”、“公平”(见《字林西报》)为远出于其预料之外了! 北京卖国公司的洋奴们在十日临时特别阁议席上对于这个通牒还说了几句“田、何免职事关中国用人行政之权,特别路警关系中国主权甚巨”的官样话;哼!代表舆论的报纸,连这几句官样话也不敢说吗? (载《向导》第36期 署名:和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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