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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国内和平意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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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兵问题 照我们的理想,是反对战争,是完全去兵的主义。现在让一步说,就算战争一时仍不能免,兵是不能全去。但是中国此时的军队不但兵数太多军费太大,我们国民担任不起。而且这全国无教育的兵队,哪个配说是国防的正式军队,能够和外国打仗呢?国民拿出无数的血汗钱,来养这不能打仗,不能为国防,而且扰乱安宁秩序的军队,倒是图什么呢?所以就地方安宁秩序说起来,就国民担负说起来,就国民生产力说起来,就整顿真正能为国防的军队说起来,都不能不将现有的军队全数裁去。至于正式的国防军队,只好日后另起炉灶,眼面前不必谈起。但是裁兵的理由,人人都晓得的。至于裁兵的办法,我却有几条意见,现在说出来和大家讨论讨论。 一、全国军队同时裁去,这是事实上断然做不到的事。如此必用分期裁减的方法。此时全国兵数约在百万内外。半年裁一次,一次裁十万,五年可以裁尽。 二、裁兵的次序,第一二期应该先裁此次南北开战以后新招的兵。像那国防军振武新军续招的军,更是不用说的了。第三四期应该裁的就是未曾编成正式的军队,像那定武军安武军营字军毅军等是也。第五六期要裁并的,乃是服装器械不完全的正式军队。第七八期就裁并那教育不完全的军队。最后就裁并那军官们军事教育不完全的军队。这时剩下的,或者可以加入新征募的编为正式陆军。 三、五年期内应当在中央政府常设一裁兵委员会。南北派出人数相等的委员,协商两方平均应裁的兵数,免得歧轻歧重,大家怀疑。 四、被裁的兵官,应该有相当的年俸。被裁的兵,应该有相当的遣散费。 五、移到边地开垦,开工厂令他们做工,送到外国做工,这些法子都比给费遣散好。 六、被裁的兵,万万不可改为警察或民团。 七、有地方自治会的议决,可以办民团,军械调遣都由地方官监督。那省长和县知事的警备队,万万不可以存在。至于地方上的治安,小事有警察,大事有民团,再大的事有正式军队,用不着什么警备队。 八、全国的兵工厂,应该统归中央政府的陆军部管理,不得分属地方。 九、未裁的兵,都应该改归中央政府管辖,重新按照部章编制。不可分属地方,加以某省的某师某旅某军各种名目。 十、五年裁尽后,倘然仍有军备的必要,那时精选有适当军事学的军官,重新创设常备陆军,也不算迟。至于那兵的来路、我很赞成前清末年半征半募的方法。因为这个方法并非是强迫兵役,而可以得到曾受教育的兵士。至于兵数,最多不能出二十师。因为服装器械教育完全的军队,那费用比现在的叫花子军队要多好几倍。二十师果然都是精兵,便和日本此时的兵力相等。至于对内,若是交通发达,便不必多养兵。 若是不能裁兵,不但国民的生计不了,这武人的特殊势力,更无法取消。这种特殊势力倘不能根本取消,去了袁世凯,又来了段祺瑞。去了段祺瑞,又来了陆荣廷。去了陆荣廷,以后还有无数的袁世凯、段祺瑞、陆荣廷,凭藉这为虎作伥的丘八爷,造成特殊势力,来扰乱政治。若是抛弃舆论的潜势力,藉重武人的特殊势力,无论违法护法都是对人问题,都是一丘之貉,都是共和宪政的根本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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