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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


  世人攻击国会议员最大之罪状有二:一曰捣乱,一曰无用。所谓捣乱者:大约以其时与政府冲突,或自相冲突;所谓无用者,大约以其未尝建立利国福民之事业。为此言者,盖不知国会之为何物也。国会唯一之责任与作用无他,即代表国民监督行政部之非法行动耳;此外固无事业可为,安得以有用无用评判之耶?吾国会时与政府捣乱者,正以实行监督政府之非法行动,若大借款,若外蒙俄约,若宋案,若伪公民团围攻议院事件,此之谓尽职,此之谓有用。其或自相冲突,亦因发挥民主政治之精神,与政府与党相搏战耳,此得谓之无用耶?国人须知国会之用处,正在捣乱。若夫不捣乱之参政院及今之参议院,斯真无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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