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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与人性之三(1)


  在双月刊的杂志上将一个题目写到“之三”,实在不智。每个人都很忙,或者很无聊,总之,不会记住两个月之前读过些什么。所以当这个月看到什么“攻击与人性之三”,真的是要骂我了,难不成还要去找四个月之前的“之一”和两个月之前的“之二”,才看得明白“之三”?

  我其实也没有料到关于人的本能之一——同种攻击,会有这么多话要说或引述,不过这次保证是“之最后”,因为, “攻击”这个话题终于要和艺术转到一起了。

  说起来,为什么要在一个文学刊物上介绍人的生理本能?这里有我一个小小的私心。这个私心倒不是我要搞什么“艺术生理发生学”,这方面必有好事者来做的。

  我的私心是,有非常多的好书,其实没有这么严重,而是有非常多的有趣的书,我们还没有翻译介绍。做出版的朋友,不妨从有意思出发,搜寻一下有关常识的书,或者会有一套“常识丛书”?

  我向来读书太杂,杂到让人看不起的地步,杂到墓志铭上可以写“读书杂芜,不足为训”。不少人写文章是为吓人的,因为所写的与其说是“高见”,不如说是常识。当然,我就有这种嫌疑。

  不过,任何高见,如果成为了生活或知识上的常识,就是最可靠的进步。

  说回到攻击与人性。先转录两则新闻,一则是一九九七年初——

  上海动物园日前再度发生狒狒间‘伦常悲剧’。一只来自荷兰的狒狒王自去年三月曾咬死亲生骨肉后,日前再咬死其“嫔妃”在狒狒王软禁期间与别的狒狒“勾搭”而生下的小狒狒。

  前年四月在动物园佛山登基的狒狒王,长得英俊威武。去年三月,只因母狒狒产仔后专心抚幼,狒狒王求欢不成,迁怒于幼仔,饲养员只得将其软禁他室。其间曾有一只将成年的雄狒狒眼见山中无老虎,便染指前“大王”的“嫔妃”,后也因同样原因谋杀小狒狒而被关押。去年七月,动物园考虑到繁殖问题,只能请狒狒王再次出山。

  一个月前,母狒狒们接连产下三只幼狒狒,可是狒狒从怀胎到产仔一般要经历半年,显然母狒狒产下的非自己(指狒狒王)亲生骨肉,而是那只已被关押的雄狒狒的子女。狒狒王眼见自己的“嫔妃”产下了“别人的孩子”,大发醋意,但碍于刚出生的幼狒狒由于没能力走动,总是攀附在母亲身上,狒狒王一时无法下手,只好在一旁虎视眈眈,等待时机。

  数日前,一只幼狒狒开始离开母狒狒怀抱下地学步,早已忍无可忍的狒狒王看准时机,突蹿前去,几口就将小狒狒咬死。狒狒王正准备咬死另两只小狒狒时,幸饲养员闻讯赶到,阻止了悲剧进一步扩大。

  如果我们有关于动物行为的常识,新闻里的这个惨剧(不是悲剧,悲剧是讲人的性格与人所遭遇的命运不协调)就不会发生。第一,灵长类动物确认带有自己基因的后代,是本能性。第二,灵长类动物是社会性动物,有阶级划分,“王”是同类雄性互相攻击的优选结果,最强悍,它在物种中的责任就是捍卫“最强悍”的基因的传递。第三,灵长类动物的同类攻击本能,是“王”捍卫本物种“最强悍”基因传递的最直接的手段。

  从基因的角度来看,上海动物园佛山的这只荷兰来的狒狒王大义凛然,绝不允许任何非最强悍基因传递,影响本物种的质量。现在出现了这种情况,王,克职尽守,务必全部清除之。这是狒狒之道,王这样做,是有德之狒,当模之范之,榜之样之,标兵之,并奖之励之,整个事件何悲之有?

  动物园也有苦衷,他们不能从狒狒的角度看事件,只能从经济角度看损失。既然从经济角度考虑,就应该从动物行为的常识来解这道组合题。这有点像小学时算术老师出的那种题,一只船,一只狐狸,一只鸡,一袋米,怎样将它们运过河去而不让狐狸吃了鸡,鸡吃了米?

  这道题的第一步是软禁母狒狒,而不是软禁狒狒王。第一步错,就一路错下去了。

  另一则是有关万物之灵,也就是人的。与上海动物园的狒狒事件同时,台湾联合报报道:“杀女儿浑爸爸认她非亲生女 疑神疑鬼 夫妻情感常起纠纷小生命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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