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古龙 > 蝙蝠传奇 | 上页 下页 |
第五章 死客人(3) |
|
他刚喝完这杯酒,就听到云从龙发出了一声惨呼! 呼声很短促。 这次丁枫非但不再劝阻别人,反而抢先掠了出去。 他掠出去时,云从龙已倒在地上。 那满面水锈的大汉狂呼一声,道:“好,姓武的,想不到你竟敢真的下毒手,我跟你拼了!” 他反手抽刀,就待冲过去。 谁知那白面少年却将他一手拉住,厉声说道:“孙老二,你难道忘了帮主交给你的那封信了么?” 孙老二呆了呆,嗄声道:“信在这里,只不过……” 白面少年道:“信既然还在,你就该记得帮主再三嘱咐你的话……” 他提高了声音,接着道:“帮主说,他无论有什么意外,你都得立刻将他交给你的信拆开当众宣读,千万不可有片刻延误,这话我是记得的。” 孙老二呆了半晌,终于咬着牙自怀中取出了封书信,他两只手不停的发抖,拆了半天才将信封拆开,大声念了出来:“余此去一月中若不回返,即将本帮帮主之位传交……” 他只念了两句,念到这里,面色突然大变,两只手抖得更是剧烈,牙齿也在不停的“格格”打战,竟无法再念出一个字来。 白面少年皱了皱眉,忽然伸手抢过那封书信,接着念了下去:“余此去一月中若不回返,即将本帮帮主之位传交于“凤尾帮”之武维扬;从此两帮合并,“神龙帮”中无论大小事务,均由武帮主兼领,本帮弟子唯武帮主之命是从,不得异议,若有抗命者,杀无赦!” 他一口气念完了这封信,面上神色也不禁变了。 别的人听在耳里,心里也是惊奇交集:武维扬明明是云从龙的冤家对头,云从龙为何要留下遗书,将帮主之位传给他呢? 丁枫忽然沉声道:“这封信是否的确是云帮主亲手所写?” 孙老二满头冷汗,涔涔而落,嗄声道:“确是帮主亲笔所书,亲手交给我的,可是……可是……” 丁枫叹了口气,道:“这既是云帮主的遗命,看来两位就该快去拜见新帮主才是了!” 孙老二突然狂吼一声,道:“不行,我‘神龙帮’子弟,人人都视帮主为父,他杀了云帮主,就与本帮上下三千子弟结下了不共戴天之仇!他若要来做本帮帮主,我孙老二第一个不服!” 白面少年厉声道:“但这是帮主的遗命,你怎能不服抗命?” 孙老二眼睛都红了,怒喝道:“不管你们说什么,我都要跟他拼了!” 他挣脱了白面少年的手,挥刀冲了过去。 白面少年大喝道:“若有抗命者,杀无赦!” “赦”字出口,只见刀光一闪。 这少年手里的刀,已刺入了孙老二的背脊。 孙老二惨呼一声,转身望着这少年,颤声道:“你……你……你好……” 一句话未说完,就已扑面而倒。 白面少年呆了半晌,忽也扑倒在他尸身上,放声痛哭起来。 只听他一面哭,一面说道:“这是帮主遗命,小弟情非得已,但望孙二哥你在天之灵莫要怪我。”说完了这几句话,他又大哭了几声,才慢慢站起,用衣袖擦了擦眼睛,走到武维扬面前,伏地而拜,道:“神龙帮属下第三分舵弟子夏奇峰,叩见新帮主。” 丁枫长揖到地,含笑道:“武帮主从此兼领两帮,必能大展鸿图,可喜可贺。” 这两人一揖一拜,武维扬的“神龙帮”帮主之位就已坐定了,云从龙的尸身犹倒卧在血泊中,竟全没有人理会。 胡铁花忽然叹了口气,喃喃道:“云从龙呀云从龙,你为何不将这帮主之位传给宋仁钟呢?” 这句话说出,丁枫、夏奇峰、武维扬的面色都变了变。 武维扬忍不住问道:“却不知这位宋仁钟宋大侠和云故帮主有什么关系?” 胡铁花道:“宋仁钟是我的朋友,和云从龙一点关系也没有。” 武维扬勉强笑道:“这位宋大侠若真雄才大略,力足以服人,在下就将这帮主之位转让给他也无不可。” 胡铁花道:“这位宋仁钟既非什么大侠,更没有什么雄才大略,只不过是棺材店老板而已。” 武维扬怔了怔,道:“棺材店老板?” 胡铁花淡淡道:“不错,他最大的本事,就是送人的终,云从龙若将这帮主之位传给了他,虽没有别的好处,至少也有副棺材可睡,至少还有人为他送终。” 武维扬的脸红了,干咳两声,道:“云故帮主的遗体,自然应该由在下收殓……夏舵主!” 夏奇峰躬身道:“在。” 武维扬道:“云故帮主的后事,就交给你去办吧,务必要办得风光隆重。从今天起,‘神龙帮’三千子弟,上下一体,都得为云故帮主戴孝守制七七四十九天。严禁喜乐,若有违命,从重严办……知道了么?” 夏奇峰再拜道:“遵命!” 武维扬突然在云从龙尸身前拜了三拜,双手捧起了他的尸身,哽咽道:“君之生前,为我之敌,君之死后,为我之师,往者已矣,来者可追,归君遗体,以示哀思。” 说完了这八句话,他的人竟已走下楼去。 胡铁花道:“他倒是说走就走,竟连招呼都不打一声。” 丁枫微笑道:“被胡兄那么一说,若换了我,只怕也无颜留在这里。” 胡铁花冷冷道:“依我看,他杀了云从龙,生怕有人找他报仇,所以乘早溜之大吉了。” 丁枫道:“神龙与凤尾两帮本是世仇,近百年来,两帮血战不下数十次,死者更以千计,别人就算要替他们复仇,只怕也是无从着手的。” 楚留香忽然笑了笑,道:“不错,这本是他们两帮的私事,别人还是少管些的好。” 胡铁花瞪了他一眼,终于忍住了没有说话。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