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独孤红 > 河山血泪情 | 上页 下页 |
一四〇 |
|
“自己认罪招供?”小嫦、小娥一怔。 “你们俩跟了她这么久了,应该想得到,这种事她会自己认罪招供。” 小嫦、小娥不说话了,也不哭了,显然,她们俩想到了,也相信了,因为她们姑娘就是这么一个人。 “答我问话!”六王爷接着又是一句。 小嫦毅然道:“是的,婢子们见着要找的人了,也把东西交给该交的人了。” “你们真好。”六王爷冷笑:“主婢二人,一起通敌卖国!” 小嫦、小娥没有说话。 “拿鞭子来!” 小嫦、小娥为之一惊,不过很快就恢复正常了。 一名提剑白衣人去取来一根皮鞭。 六王爷接过皮鞭来扬鞭就抽。 小嫦、小娥一动没动,也没吭一声。 片刻之后,小嫦、小娥头发更乱了,衣衫也破了,身上添了数不清血红的鞭痕。 六王爷停了手:“你们两个,难道没有话说?” 这意思是说她俩不求饶。 小嫦说了话,话声带着颤抖:“打吧!六王爷,打死婢子们,婢子们罪有应得。” “你当我不打?” 六王爷一怒再挥鞭,又是片刻,小嫦、小娥已经双双倒了下去。 六王爷停了手,一扔皮鞭,道:“押下去,主婢分开,不许会面。” 两名提剑白衣人恭应声中把小嫦、小娥拖了出去。 *** 这是一间屋,摆设想当简陋的一间屋。 屋里坐了个人,一个白衣女子,是白素贞。 门开了,进来一个人,一个白衣男子,是那白衣年轻人,他关上了门,走到了白素贞面前。 白素贞站了起来,浅浅一礼:“见过殿下。” 白衣年轻人道:“你不能不这样么?” 白素贞淡然道:“礼不可废。” “好吧!”白衣年轻人一点头:“我在你心目中,只是个殿下,别的什么都不是。” “本来就是这样。” “不能是朋友?” “不能,属下也不敢!” 白衣年轻人似乎有点气,可是他似乎忍住了,深望白素贞娇靥,娇靥上红红的指痕还没有消退:“我刚打了你,很痛吧?” “不痛。”白素贞冷然一句。 “可知道我为什么找你?” “属下犯了罪,该罚,但不是私刑,不是羞辱。” “我不是私刑,也不是羞辱,而是……” 而是什么,白衣年轻人没说出口,沉默了一下,他接着道:“可知道我现在为什么来看你?” “不知道。” “你可知道,我爹要把你遣送回去?” “属下知道。” “你可知道,一旦回去,你会落个什么下场?” “属下知道。” “你愿意?” “属下愿意。” “你……” “殿下明鉴,属下真愿意。” “蝼蚁尚且偷生,何况咱们人!” “人如何?” “人更要想活。” “可是要在该活的时候活,不该活的时候不要活。” “你错了,好死不如赖活着!” “殿下认为我该活?” “该活,绝对该活。” “能活?” “能活,绝对能活!” “殿下,属下是个身犯重罪,该灭门抄家,甚至诛灭九族的人。” “我不是不知道。” “属下敢请殿下明示。” “你犯的这重罪,在那儿犯的?” “此地。” “此地何地?” “南朝京城。” “谁知道你犯了这种重罪?” “六王爷,还有殿下。” “你到南朝干什么来了?” “出任务。” “谁是你的上司?” “六王爷。” “六王爷是我的什么人?” “殿下的爹亲。” “那么我爷子要是不上报,你犯的这重罪就到此为止,不会有人知道。” 白素贞目光一凝:“殿下……” “不要说那么多,只答我是不是?” “应该是。” “绝对是!” “殿下,此次到南朝来出任务,除了六王爷、殿下、属下外,还有别人。” “你的意思我懂,小嫦、小娥不会说,我们父子不说,谁敢说?就算说了,谁又肯信?” 这还是真的。 “殿下或许不会说,六王爷呢?殿下又为什么不说?” “很简单,只要你成为我的人。” “属下成为殿下的人?” “嫁给我!” “殿下……” “我是我爹的儿子,你是我爹的儿媳,你想他会说么?” “原来如此!” “你明白了?” “属下明白了。” “这么一来,你是不是可以不死?” “的确,这么一来,属下是可以不死了。” “你认为怎么样?” “殿下好主意!” “你是说你愿意了?” “殿下听见属下这么说了么?” “那你……” “殿下,属下不是那种人,要是,也就不会见六王爷自己招供认罪了。” “你究竟是不想这么活,还是根本不愿嫁给我?” “殿下要听真话,还是要听假话?” “我当然要听真话!” “殿下谅宥,属下根本就不愿嫁给殿下。” 白衣年轻人脸色变了一变:“记得咱俩很早就认识了……” “是的。” “那时候你我都还小……” “是的。” “等于是从小就在一起!” “是的!” “要是说你我青梅竹马,应该没什么不可以。” 白素贞没有说话。 “从那时候我就喜欢你,我跟我爹说,长大我要娶你当媳妇。” “属下一直视殿下如兄弟。” “那时候你就没了亲人,从那时候起,我爹就把你当儿媳。” “六王爷拿属下当女儿。” “那不也是恩?” “报恩不只一途。” “可是我只要你……” “那是殿下一个人的想法,殿下不能这样。” “在咱们那儿,你对我不是这样,自从来了南朝,自从遇见了那个姓燕的……” “殿下,这跟他无关!” “这是你么?真是跟他无关?”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