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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亏于苏斯从来没有到荷兰去过。荷兰人一定要称称他的重量,看看他的重量是不是正常,如果过重或者过轻,他就是男巫。在荷兰,这种重量是由法律加以慎重规定的。再也没有比这更简单而巧妙的了。这是一个审查的标准。他们把你放在天平的盘子上,如果两只盘子不平,一眼就看出来了。太重了要绞死;太轻了要烧死。直到今天这种称巫人的天平在奥得渥拖还看得到;不过现在用来称奶酪罢了。宗教退化得多么厉害呀!于苏斯如果碰上了这种天平,那就有理也说不清了。他流浪的时候,总是避开荷兰,这一点他是做对了。再说,我们相信他从来就没有走出过大不列颠的边境。

  不管怎样,他实在穷得要命,而且脾气古怪;在树林里结识奥莫以后,他便想过一下流浪生活,他跟这条狼合伙,带着它一起流浪,在露天过着听天由命的生活。他多才多艺,而且又谨慎小心,关于治病、动手术,使病人恢复健康,他样样都熟悉,而且还妙手回春,治好了几个病人。大家认为他是个好样的走江湖的,是个了不起的医生。他当然也可以算是一个魔术家;不过只有这么一点点儿;因为在那些日子,跟魔鬼做朋友是不高尚的。说实在的,于苏斯喜欢采药,爱好各种植物,确实引起人家的怀疑,因为他常常到鲁西弗尔①的生菜地——崎岖不平的丛林里去采药草,参事德·兰克儿证明说;在这种地方,夜雾蒙蒙,你会遇到一个“瞎一只右眼,不穿斗篷,腰里挂着一把剑,赤着脚穿一双凉鞋”的人从地里钻出来。再说,于苏斯的举动和脾气虽然很古怪,但是还是个正派人,不愿意呼风唤雨,变鬼脸,用魔法使人跳舞跳得累死,也不愿意让人做好梦,做充满恐怖的恶梦,或者让公鸡长四个翅膀。他不耍这种恶作剧。有些丑事他是做不出的。比方德国话,希伯来话,或者希腊话吧,没有学而就去说,这就是一种应该诅咒的罪恶或病态心理造成的天然残疾的表现。要是说于苏斯也说拉丁话,那是因为他懂这种话。他不许自己说叙利亚话,因为他不懂这种话。除此以外,叙利亚话是休息日半夜会鬼的行话②。在医学方面,他很公正,对格林③比卡尔丹④喜欢得多,卡尔丹虽然博学多才,可是跟格林一比,就显得像一条蚯蚓了。

  ①地狱里的魔王。

  ②欧洲民间流传着一种迷信;会魔法的人在休息日半夜里聚在一起开会,会议由魔鬼主持。

  ③格林(约130一约200),希腊名医。

  ④卡尔丹(1501—1576),意大利数学家,哲学家。

  总之,于苏斯不是受警察局注意的人物。他的篷车又长又阔,他宽宽舒舒地睡在一只箱子上,里面放着他那些不很华丽的衣服。他有一只风灯、几套假发和一些挂在钉子上的日常用具,其中还有些乐器。除此以外,他还有一张熊皮,逢到盛大的演出日子,他把熊皮里在身上。他管这个叫大礼服。他炫耀他的熊皮说:“我有两张皮,这一张才是真皮。”这座有轮子的小屋是属于于苏斯和狼的。除了小屋、曲颈蒸馏器和狼以外,他还有一支笛子和一架“梵哦尔①”,这两种乐器他玩起来很好听。他自己泡制药酒。他用尽自己的智慧,有时候也能找到烧汤喝的东西。篷车顶上有一个洞,铁炉的烟囱就插在洞里,炉子离箱子太近,箱子的木板都烤焦了。这只炉子分成两格;于苏斯在这个格子上实验炼金术,在另外一个格子上煮土豆。狼夜晚睡在篷车底下,松松的系在一条链子上。奥莫的毛是黑的。于苏斯的头发是灰白的。于苏斯五十岁,要不然就是六十岁。他安于天命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我们刚才看见,他居然吃起土豆来了,这种不值钱的东西,在当时是喂猪或者给囚犯吃的。他无可奈何地吃着土豆,心里很生气。他个子不高,可是显得很长。他身子伛楼着,愁眉不展。老年人弯腰折背,这是生命力衰退的结果。造物者替他安排的是一个悲哀的命运。他难得微笑,又从来不会哭;因此他既得不到哭后的安慰,也得不到片刻的快乐。人一上了年纪,就变成一个有思想的废物,于苏斯就是这样的废物。走江湖的大言不惭,预言家瘦得皮包骨头,一只装了火药的地雷一触即发,于苏斯就是这样的人。他年轻的时候曾经以哲学家的身份在一个贵族门下做过食客。

  ①中世纪的一种提琴,有撑脚,为小提琴的前身。

  这是一百八十年前的事,那时候人比现在更像狼。

  现在已经不那么像了。

  2

  奥莫不是一条寻常的狼。它喜欢吃批把和苹果,好像牧羊犬;浑身黑毛,好像“花狼”①;嗥声跟狗叫差不多,又好像智利狗。可是谁也没有检查过智利狗的眼球,看看是不是狐狸;奥莫却道道地地是一条狼。这条狼身长五尺,就是在立陶宛,也算是一条大狼;它长得很结实;总是斜着眼睛看人,不过这不是它的错误;它有时候舔舔于苏斯,舌头很柔和,背上的毛很短,好像一条狭长的刷子,瘦得皮包骨头,还是森林野兽的本色。在它认识于苏斯,替他拉车子以前,一夜能轻而易举地跑上四十法里。于苏斯是在丛林里一条潺潺的小溪旁边碰见它的,看见它捉起虾来那么持重机灵,颇为器重,认为这是一条真正的纯种戈派拉狼,这种狼也叫食蟹狗。

  ①非洲一种哺乳类食肉动物。

  于苏斯觉得奥莫拉车子比驴子好。他不喜欢驴子拉他的小屋,他认为驴子不应该干这种小事。而且他还注意到,每次哲学家胡说八道,驴子——人类不大了解的这位四脚思想家总是不安地竖起耳朵。从生活上说,我们,我们的思想,再加上一匹驴子,那么驴子就是第三者,有第三者存在总是一件受拘束的事情。于苏斯觉得跟奥莫交朋友比狗好,因为跟狼交上了朋友是一件稀罕的事情。

  怪不得于苏斯有了奥莫就心满意足了。奥莫不但是于苏斯的伙伴,而且还是于苏斯第二。于苏斯常常拍着这条狼的骨瘦如柴的肋骨说:“我找到第二个我了!”

  他又说:“我死了以后,谁要想知道我的为人,只要研究研究奥莫就行了。它是我撇在世上的于苏斯第二。”

  英国的法律对森林里的野兽是不大客气的,它准会找这条狼的麻烦,指责它竟敢那么肆无忌惮,随随便便在大街上走过;可是奥莫可以引用爱德华四世颁布的关于“仆役”的法令来保护自己。“仆役可以跟随主人自由行动。”除此以外,法律现在对于狼已经有点放松了,因为在斯图亚特王朝最近几位君主的宫廷里,贵妇们中间都流行着一种风气:不玩狗,而玩起“小柯萨柯”狼来了,这种狼也叫“孙底弗”狼,跟猫差不多大小,是花了很多钱从亚洲运来的。

  于苏斯把自己的本事教给奥莫一部分,他教它怎样用后腿站起来,怎样把愤怒变成忧郁,怎样把狼嗥变成低吼等等;另一方面,狼也把它会的东西教给了于苏斯,它教他怎样在露天里生活,怎样不吃面包,不烤火,宁愿在树林里挨饿也不在宫廷里当奴隶。

  这部篷车,也就是说这部有四个轮子的小屋,走了许多的路程,可是从来没离开英格兰和苏格兰,车子上有一根狼拉车用的车辕和人用的一根横木。横木是在遇到坏路的时候用的。车子虽然是用薄木板做的,好像一架鸽子棚,可是很结实。前面有一扇玻璃门,还有一个小阳台,阳台好像一座小讲台,这是演说用的。后面有一扇格子门,下面有铰链,门后钉了三级踏板,打开门就可以从踏板上走进小屋里去,晚上把门闩好,再用锁锁上。雨和雪落在车上,年深日久,车上的漆已经看不出什么颜色了,季节的变换,对篷车来说,跟大臣遇到改朝换代一样。从外面看过去,车子前面有一块好像木匾似的东西,白底上面本来写着几行黑字,现在字迹已经模糊不清了:

  黄金的体积每年要磨去一千四百分之一。这就是所谓“损耗”。因此

  全世界流通的十四亿金子每年要损耗一百万。这一百万黄金化作灰尘,飞

  扬飘荡,变成轻得能够吸入呼出的原子,这种吸入剂象重担一样,压在良

  心上,跟灵魂起了化学作用,使富人变得傲慢,穷人变得凶狠。

  幸亏匾上题的这几行字已经被雨水和上天的美意给擦掉了,看不清楚了,因为这段关于吸入黄金尘的哲言,似隐似露,大概不会讨好州长、市长和其他吃法律饭的大人先生们。在那些日子里,英国的法律一步也不放松。平头小百姓一不小心就变成了罪犯。官吏残忍凶狠,由来已久。宗教法庭里的法官多得数不清。杰弗理①可谓后继有人了。

  ①杰弗理(1648—1689),在查理二世及詹姆士二世时代曾任英国首相,以残忍著称。

  3

  篷车里面另外有两处题铭。在石灰水刷过的箱板上,用墨水写着下面这段话:

  应该知道的事情:

  英国的贵族男爵,头戴六颗珍珠的帽子。

  子爵以上应该戴冕。

  子爵所戴的珠冕,珍珠的数目并不限制。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缀在

  冕顶,中间饰莓叶,毒叶应在珍珠之下。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与毒叶并

  列。普通公爵戴花形冕,无珠饰。皇族公爵戴十字冠,饰以百合花。威尔

  士亲王所戴之冠与国王同,唯中间应留一缝。

  公爵是“最高最有权威的亲王”。侯爵与伯爵是“最尊贵最有权威的

  老爷”。子爵是“尊贵的有权威的老爷”。男爵是“真正的老爷”。

  对公爵应称“殿下”。对其他爵士应称“阁下”。

  爵士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贵族院与法院(concilium et curia)悉由爵士组成,掌理立法与司

  法事宜。

  “最可敬的①”比“可

  ①原文是英文most honourable,系对侯爵或巴斯爵士的尊称。

  敬的①”地位高。

  ①原文是英文right honourable,系对伯爵以下的贵族的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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