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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舅父和我父亲一样,也是个喜欢玩乐的人,他也象我父亲一样不善于用义务约束自己,很少关心我们。舅母是一个稍带虔信派教徒作风的虔诚女人,她宁愿去唱圣诗,也不愿注意我们的教育;他们对我们几乎是完全放任,我们也从来不滥用这种放任。我们两人形影不离,互相帮助,无求于他人,而且因为我们从来不想去跟那些和我们年纪相仿的顽童们厮混,所以丝毫没有沾染上由于终日无所事事而养成的那种浪荡逍遥的习气。其实,我说我们闲散是错误的,因为我们一辈子也没有放闲过。值得庆幸的是,我们感到极为有趣的各种毫不间断的游戏,使我们在家里忙个不停,甚至使我们不想出门。我们自己作鸟笼子、笛子、毯子、鼓,盖小房子,作水枪、弩弓等玩具。我们也学我那位和善的年迈外祖父那样制造钟表,有时竟弄坏了他的那些工具。另外还有一种最喜欢的爱好,就是在纸上涂抹,起画稿,施墨,加彩,糟蹋颜色。有一个名叫刚巴高尔达的意大利江湖艺人到日内瓦来,我们去看过一次就不想再去了;但是,他有木偶,我们也就造起木偶来;他的木偶演一些喜剧式的东西,我们也就为我们的木偶编喜剧。没有变音哨子,我们就用假嗓子学那滑稽小丑的语声,来演我们这些动人的喜剧,我们那些慈祥的长辈们倒也都耐心地看,耐心地听。但是有一天,我的舅父贝纳尔召集家人朗读了他自己写的一篇动人的讲道稿。于是我们又丢开了喜剧,也写起讲道稿来了。这些琐事没有多大意思,我自己也承认;不过,这些琐事证明,我们最初的教育是多么需要很好的指导,才能使我们这些在那样幼小的年龄就几乎自己管束自己的孩子很少滥用这种放任。我们不太需要结交同伴,甚至有这种机会,我们也不重视。我们出去散步的时候,经常看到孩子们玩耍,但是并不羡慕,甚至也不打算参加。我们两人之间的友情足以使我们心满意足,只要我们两人能在一起,就是最单调的娱乐,我们也会感到喜悦。

  由于我们两人形影不离,人们注意起来了;特别是我的表兄身材很高,而我很矮,这样的一对确是十分可笑。他瘦高个子,小脸儿象个皱苹果,神气柔弱、步伐无力,招得孩子们嘲笑。

  人家用当地的土语给他起了一个绰号,叫他“笨驴”,只要我们一出门,就会在我们的周围响起一片“笨驴,笨驴”的喊声。他对于这种嘲笑比我更能处之泰然。我恼火了,想跟他们打架,这正是那些小流氓求之不得的。我跟他们打起来了,结果挨了打。我那可怜的表兄尽力帮助我,可惜他弱不禁风,人家一拳就把他打倒了。这么一来,我简直气疯了。虽然我脑袋上、肩膀上挨的那几拳的确不轻,但他们要打的并不是我,而是“笨驴”。我这种倔强的怒火反倒把事情弄得更糟,后来,只有在人家上课的时间,我们才敢出门,我们唯恐受到小学生们的詈骂和追赶。

  现在我已成了打抱不平的骑士了。为了作一个象样的骑士,我需要有一位情人;我有过两位。我时常到尼翁去看我父亲,尼翁是伏沃州的一个小镇,我父亲已定居在那里。我父亲的人缘很好,连他的儿子也沾了光。我在他那里住的日子虽不多,看在他面上,所有的人对我都很亲切。有一位菲尔松太太更是对我万分疼爱,这还不算,她女儿还把我看作她的情人。一个十一岁的男孩子给一个二十二岁的姑娘作情人,人们当然会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所有这种非常机灵的姑娘们都很乐意把小洋娃娃摆在前面,以便把大洋娃娃掩蔽起来,她们很会运用手腕,造成一种令人着迷的假象,来诱惑那些大洋娃娃。在我这方面看不出她和我有什么不相称的地方,因此我对这件事倒挺认真;我把我整个的心,或者更确切地说,把我全副的脑筋都用在这上面了,因为,虽然我爱她已达发狂的程度,虽然我的狂热、兴奋、激昂做出了许多令人绝倒的趣剧,但我也只是在我那小脑袋里爱她而已。

  据我所知,有两种完全不同而又完全真实的爱情,它们虽然都很强烈,但是彼此间几乎没有共同的地方;它们跟亲密的友谊也不一样。我整个一生被这两种风马牛不相及的爱情各占去一半,甚至我曾在同一时间亲身体验了这两种爱情。比方说,在我刚刚讲述的那个时期,也就是当我公然把德·菲尔松小姐据为己有、专横到不能忍受别的男子跟她接近的时候,我曾经跟一位小姑娘戈登小姐有过几次时间不长、但是热烈的幽会;幽会时,她好象老师对待学生一样对待我。全部经过,如此而已。虽然不过如此,但是实际上,我却觉得这就是一切,这就是无上的幸福了。我当时已经体会到秘密之可贵。虽然在使用秘密方面,我还十分幼稚,但是当我发现德·菲尔松小姐跟我定情,只不过为了遮掩其他风流勾当的时候,我便针锋相对地以同样的方式报答了她。这是她万万没有料到的。但我深感遗憾的是,我的秘密被发现了。也可以说,我的小老师并没有象我一样保守秘密。不久,人家就把我们分开了。又过些天,当我回日内瓦从库当斯路过的时候,我听到有几个小姑娘低声喊道:“戈登跟卢闹翻了。”

  这位戈登小姐的确是一个不寻常的人物。她长得并不美,但她那脸庞是令人难以忘记的;我至今还时常想起它来,拿我这样一个老疯子来说,未免想得过分了一些。她的身段,她的姿态,特别是她那双眼睛都与她的年龄不相称。她那副小神气又威严又骄傲,倒很合乎她扮的那种脚色,也就是她那副小神气使我们想起演这种角色来。但是,她最奇怪的一点是,她那种大胆与端庄混合在一起的样子,是令人难以了解的。她对我肆无忌惮,我对她却丝毫不能随便。她完全把我当做小孩子看待,因此我相信,要未她已经不再是一个孩子,要末恰恰相反,她本人还是一个孩子,居然把面临的危险视为儿戏。

  我对她们两人,可以说都是一心一意。而且我是那样全心全意,当我跟其中一个在一起的时候,心里从来不想另一个。不过,话又说回来,我对她们两人的感情却没有一点相似的地方。我就是跟德·菲尔松小姐过一辈子,也不会想到要离开她;但是,我接近她的时候,我的喜悦心情是平静的,决不会感情激动。我爱她,特别是在跟许多人一起谈笑的时候,打趣取笑,打情骂俏,甚至争风吃醋,都使我心花怒放,津津有味。我看到那些年岁大的情敌仿佛受到冷遇,而我独为她所垂青,便洋洋得意地自豪起来。我也曾被逗得愁肠百转,但是我喜欢承受这种苦痛。人们的赞美、鼓励和欢笑,又使我心头发暖,勇气倍增。我又发脾气,又说机灵话,在交际场里,我爱她爱得发狂;若是单独和她相对,我反而会局促不安,心情冷淡,甚至有些厌烦的情绪。不过,我对她是那样关心,当她生病的时候,我非常苦恼,我宁愿牺牲自己的身体使她得以恢复健康。请大家注意,由于我本身的经验,我是深切了解疾病和健康的意义的。一离开她,我就想念她,觉得非有她不可;而在和她相会的时候,她的那些爱抚使我感到甜蜜的是心灵而不是肉体。我跟她在一起有一种泰然的感觉;我除了她所给的一切,并不想得到更多的东西。不过,我要是看见她跟别人也是这样,那我是不能容忍的。我对她是爱若兄妹,妒如情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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