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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


  这次,当他搂她的时候,她没再把它推开。他们一起走回营地,羞羞怯怯地作爱后,睡了。

  拉里·安德伍德和露西·斯旺返回宿营地约摸20分钟后,也就是他们作过爱睡着后10分钟,纳迪娜像猫一样在黑暗中醒来。

  有人需要我,她一边想,一边听着心脏的血液在慢慢流淌。她的一双黝黑的大眼睛向上凝视着一棵愉树,树的枝丫向上伸着,树影都快要接上天了。是的。有人需要我。真的。但……未免太残酷了。

  她6岁那年,父母和弟弟死于一次交通事故;那天,她没有跟他们一起去看姑妈和姑父,而是留下来和同街的一个小朋友一起玩。不管怎么说,他们最喜欢弟弟,她能够记起来。弟弟不像她,她是4岁零半个月从孤儿院偷来的小家伙。弟弟的出身非常清白。他们自吹弟弟是他们亲生的。但纳迪娜永远属于纳迪娜。她是大地的孩子。

  那次事故后,她便和姑妈、姑父住在一起,因为他们是她仅有的两个亲戚。那是东部新汉普郡的白山山脉。她记得他们曾带她从高速路骑车爬上华盛顿山,为她庆祝8岁生日,因为海拔高,她流了鼻血。姑妈和姑父太老了,她16岁的时候,他们已经50多岁了,那一年,她像小鹿一般轻快地跑过月下湿漉漉的草地。那是一个爱情的夜晚。如果那个男孩追上她,她就会给他属于她的任何奖赏,他追得上她与否,有什么要紧?他们跑着,这难道不是重要的事吗?

  他没有追上她。慢慢地一片云遮住了月亮。露水变得又湿又冷,令人不快,甚至令人害怕。

  她的未婚夫、她梦中的白马王子那时候在哪儿?在哪一条街道上,在哪一条乡间小路上,自己走到郊外的黑暗处,传来鸡尾酒碰杯的刺耳声音,将这个世界打碎成清脆、明智的几块?哪一阵冷风是他带来的?他那磨破的帆布包里装了多少只雷管?当她16岁的时候,谁知道他的名字?他有多大?他的家曾经在哪儿?是什么样的妈妈将他送到她的怀中?她仅仅肯定他和她一样也是个孤儿,他的时代就要到来。他总是走在还未建成的路上,而她偶尔也曾踏在同一条路上。他们相会的地点在前方很远的地方。她知道他是一个美国人,牛奶和苹果派更合他的口味,欣赏那种家庭式美丽的红方格色织布。他的家在美国,他回家的路很隐秘,高速公路若隐若现,地铁的方向写在诗歌里。他是另一个男人,另一张面孔,一个黑衣人,他的脚步声在夏夜芬芳的路上回想。

  有谁知道她的白马王子什么时候到来?

  她等着他,保持着处女之身。16岁时,她几乎是迫不得已,又上了大学。那些追她的男孩子都走了,气恼而迷茫,就像拉里目前的样子,她深感需要抉择,某种前生注定的感觉,神秘的相会地点。

  博尔德是路的分岔点。

  时间临近了。他呼唤她,乞求她来。

  大学毕业,她便埋头工作,和另外两个女孩子合住一间租来的房子。两个什么样的女孩子?嗯,她们总是时来时去。只有纳迪娜常住,她很高兴她的室友带来的年轻男子,但她从未有过自己的男孩子。她想他们议论过她,叫她待字闺中的老处女,也许甚至猜想她是可能是个谨小慎微的同性恋者。这不是真的。她只是……

  一个处女。

  待字闺中。

  有的时候,她觉得好像要出现转机。一天结束时,她在空无一人的教室里收拾东西,突然她会停下来,眼睛发出柔和的光,留心看着,手里面忘了拿着一个玩偶盒。那时,她会想:要发生转机了……要刮起一阵大风了。有的时候,当她有了这种想法,她会发现自己在转头看,好像有东西在追逐她。然后突然就不想了,她会不自然地笑笑。

  她16岁那年,头发开始变得灰白,那一年,有人追她,但没追上——起先只是几绺儿,夹在一头乌黑的秀发中显得触目惊心,不是灰白色的,不是,不是这个字眼儿……白色,是白色的头发。

  数年后,她参加了一个在大学生联谊会会堂举行的聚会。灯很暗,过一会儿,人们三三两两地散去。许多女孩——纳迪娜也在其中——前一天晚上就从学生宿舍登记离开。她满想坚持到底——可总有东西隐藏在年年岁岁之下,使她欲前又止。第二天,在7点钟的冷光之下,她在宿舍浴室的长镜中发现自己又长了白发,像是一夜之间的事——当然,这不可能。

  就这样平平淡淡地又过了几年,这其中曾经有过感情,是的,感情,有时,在坟墓般的夜晚,她又冷又热地醒来,浑身被汗水浸透,令人愉快的是自己还活着,并意识到自己在床上。早上,她会去镜子跟前,想象着她会看到更多的白发。

  在那些年,她外表看来只是纳迪娜·克罗斯:甜美可爱、喜欢孩子,工作出色,孑然一身。如果是过去,这样一个女人在社区内会引起人们的议论和好奇,但时代不同了。她的容貌如此出众,似乎唯有如此才显得合情合理。

  如今,时代又要变了。

  现在,变化就要发生,在梦中,她开始认识她的未婚夫,对他有了一点了解,虽然她从未与他谋面。他就是她一直等待的那个人。她想走近他……但又不想那么做。她注定是他的,但他令她胆战心惊。

  然后,乔出现了,之后是拉里。事情因此变得异乎复杂起来。她开始感觉像一个在栏索内激战的职业拳击手。她知道,她的清白和贞洁对黑衣人最重要。如果她让拉里占有了她(或者是让任何人占有了她),黑衣人的魅力就会消失。而她对拉里非常倾心。她开始非常斩钉截铁地想让他占有她——这次,她决心坚持到底。让他占有她,让它结束,让一切结束。她太累了,而拉里是合适的人眩她等另一个人太久了,这么多年都过得枯燥无味。

  但拉里并不合适……或者一开始似乎是这样。她不屑一顾地将他最初的优势抖落在一边,就像一匹母马用尾巴甩掉一只苍蝇。她记得她曾想过:如果这里的一切都是“他”的,谁又能指责我拒绝拉里的请求呢?

  她还是跟了“他”。那是事实。但她一直渴望接触其他人,不只因为乔,而且因为她几乎到了抛弃这个孩子,独自一人向西去寻找那个男人的地步。只是由于这么多年形成的对由她照养的孩子的根深蒂固的责任感才使她没有那样做,她的常识也知道,对乔撒手不管,他会死的。

  在一个死了么多人的世界里,再多丧失一条性命无疑是罪孽深重。

  所以她跟随了拉里,有了他毕竟比无依无靠好。

  但事实证明,拉里比无依无靠要复杂得多——他能令人产生错觉(甚至是对他自己),就像一汪水,看似很浅,只有一二英寸,但当你把手放进去时,你会突然发现从胳膊一直湿到肩膀。他认识乔的方式是一回事。乔对他产生好感的方式是另一回事,她本人对乔和拉里之间日益增进的关系感到嫉妒也是另外一回事。在摩托车销售商那儿,拉里把赌注全押在了这个男孩的双手手指上,他赢了。

  如果他们不是全神贯注在汽油箱盖上,他们会看到她吃惊地张着嘴。她站在那儿看着他们,吓得一动不动,她凝视着那根闪亮的金属撬杠,等着它发出第一声震颤,然后渐弱。结束后,她才意识到她一直等着发出叫声。

  然后,盖子掀起来,翻了下去,她才感觉自己判断失误,不仅很严重,而且是根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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