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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海浪是如此的缓慢,让人必须全神贯注才能看到波浪,而且每一道波浪都不长。虽然已经过了下弦月,但看起来就和最低潮差不多。

  由于海风的缘故,浪潮不是十分平稳,突如其来的狂风常常造成风向骤然转变,虽然身在市区里的人一点感觉都没有。

  从陆地吹向海面的风最好,可以将海面抚平。陆风能将浪头激起浪花,延长海浪持续的时间,并在破浪之前先把海浪掏成中空。

  巴比和我从十一岁就开始冲浪,白天他冲,晚上我们两个一起冲。不少冲浪族喜欢在月光下活动,但是月亮西下之后再出来活动的人就不多了。巴比和我最喜欢在连星光都没有的黑夜里向巨浪挑战。

  我们一起度过“三脚猫”的阶段,然后变成无可救药的“冲浪怪物”,等到我们十四岁的时候,我们已经升级成“冲浪纳粹”,到了巴比

  从高中毕业,我取得私塾同等学历的时候,我们两个都已练就了一身冲浪的好本事。现在的巴比不仅仅是冲浪高手,他简直就是冲浪万事通,来自世界各地的人纷纷前来向他请教何时才会有大浪出现。

  老天,我实在太爱夜晚的大海了。它是黑暗蒸馏成的液体,没有任何地方比汹涌的黑色浪潮更让我有家的感觉。浪潮里唯一的亮光来自身体会发光的浮游生物,它们在受到惊动时,身体会自动发出亮光,有时候它们可以让波浪透出柠檬绿色的强光,但是这种光对我的眼睛不会赞成伤害。在夜晚的海上,我不需要躲藏,也无须为任何事物撇开目光。

  当我漫步走回木屋时,巴比早已站在前门迎接我。由于我们的友谊,他家里所有的灯都安装了变阻器;这个时候他已将灯光调暗到烛光的亮度。

  我从来就想不通他到底如何知道我的到来,我和欧森都没有发出任何声音,但是巴比就是知道。

  即使在这样的三月天,他依然赤着双脚,不过他改穿牛仔裤,而不是清一色的游泳短裤——他为这个季节所做的让步,还包括在短袖的夏威夷衬衫内加一件长袖圆领的白色棉衫,衬衫上的图案全是色彩鲜艳而奇特的鹦鹉和棕桐树。

  当我步上阳台阶时,巴比对我做了一个沙卡(shaka )的手势,这是冲浪人惯用的手势,比起“星际争霸战”(sta Trek)里交换的手势简单得多,他们的手势可能也是仿造沙卡设计的。沙卡手势其实很简单,将中间的三根手指往下弯曲到掌心,大拇指和小指自然向两侧伸展,然后情懒地摆手即可。它的含意相当丰富——包括哈罗、你好吗、放轻松、祝你冲浪愉快等等,全部都是表达友善的意思,别人绝对不会将你的手势当成羞辱,除非你做手势的对象不是冲浪族,而是洛杉矶的帮派份子,那可就另当别论了,搞不好还会被人一枪打死。

  我迫不及待想一五一十将日落后发生的每一件事告诉他,但是巴比是个崇尚悠闲度日的人。他的态度要是再更悠闲一点,可能早就没命了。除了冲浪的时候之外,他喜欢宁静的生活,甚至可以说非常地珍惜。如果你要做巴比·海洛威的朋友,就必须试着去了解他的人生观:所有在离沙滩半英里外发生的事完全与他无关,无论再严肃的场合都不能成为强迫他穿西装打领带的理由。他擅长慵懒的对话胜过喋喋不休的交谈,习惯间接而非直接的表达。

  “扔瓶啤酒给我吧?”我开口就问。

  巴比回问:“可乐那、海尼根,还是鲁温柏拉?”

  “给我可乐那。”

  穿越客厅的途中,巴比附带问了一句:“有尾巴的家伙今天晚上也要喝两杯吗?”

  “它要喝海尼根。”

  “淡的还是烈的?”

  “烈的。”我回答。

  “想必狗先生今晚吃了不少苦头。”

  “冲锋陷阵。”

  木屋内有一间宽敞的客厅,一间办公室,巴比常在里面追踪世界各地的大浪消息,还有一间卧室、一间厨房和浴室。室内的墙壁全是做过亮光处理的柚木,色泽深而饱满,此外还有视野辽阔的大型玻璃窗户、石面地板和舒适的家具。屋内的装饰,除了天然的装满外,仅限于八幅琵雅。科里克精湛的水彩画作,巴比到现在还深爱着她,虽然她决定离开他独自到欧胡岛(Oahu)北岸的威美雅湾(WaimeaBay )过一阵子。她把那里称为她的精神故乡;当地和谐和美景带给她心灵的平静,她需要那样才能决定自己是否要接受自己的命运。

  我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巴比也不明白。琵雅说她离开一两个月,结果转眼已经过了三年。威美雅湾的海浪大多从很深的海里涌出,浪头打起来就像一面墙那么高,琵雅说那里的海浪就像半透明的翡翠。

  有时候我梦想着自己漫步在那一片沙滩上,聆听如雷贯耳的浪潮声。

  每个月,巴比都会打一通电话给琵雅,有时候是琵雅打电话给巴比。

  他们有时候只讲几分钟,有时候则讲好几个小时。她没有和别的男人交往,而且她真的很爱巴比。琵雅是我见过最善良、温和和聪颖的人之一。我始终无法明白她这么做的理由,巴比也不明白。日子一天天地过去,他始终耐心地守候。

  巴比从厨房的冰箱里抽出一瓶可乐那,然后将酒瓶递给我。

  我把瓶盖扭开,猛灌了一大口,没有加柠檬,没有加盐,没有任何伪装。

  他替欧森开了一瓶海尼根,“半瓶还是一瓶?”

  我回答:“今天晚上的战况实在太激烈了。”虽然有一肚子新闻要迫切想说,但是我不由得深深沉浸在巴比乐园的热带旋律中。

  他把一整瓶啤酒倒人放在地板上的一个法琅碗里,碗是平常为欧森准备的。碗上用粗大的字体写着玫瑰花苞(ROZE BUD),影射欧森·威尔斯(Orso Wells)著作《大国民》(Ctizen Kane )里那个小孩子雪车上所写的字。

  我并非存心引导我的狗朋友酗酒,它不是天天都喝啤酒,而且通常都是和我分着喝一瓶。况且,它有它喜欢享受的乐趣,我不想剥夺它的这些乐趣。想想它魁武的体重,哪是一瓶啤酒可以轻易灌醉的。

  不过,若是你胆敢给它两瓶,包准它会为你刷新“派对野兽”的定义。

  正当欧森唏哩呼噜地舔饮它的海尼根时,巴比也替自己开了一瓶可乐那,然后斜倚在冰箱上。

  我则斜靠在洗碗槽旁的流理台边。旁边有一张配有椅子的餐桌,但是在厨房里,巴比和我习惯斜站着说话。

  我们之间有许多类似之处,身高相同,体重相当,体型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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