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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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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打猎去了,想搞一点兽肉,她知道他喜欢看打猎,有心跑得远远的,这样她就不会惊扰这一小片平原而让他看到她在打猎了。她总是那么体贴周到,他想。只要是她知道的或是读到过的,或是她听人讲过的,她都考虑得很周到。 这不是她的过错,他来到她身边的时候,他已经完了。一个女人怎么能知道你说的话,都不是真心实意呢?怎么能知道你说的话,不过是出于习惯,而且只是为了贪图舒服呢?自从他对自己说的话不再当真以后,他靠谎话跟女人相处,比他过去对她们说真心话更成功。 他撒谎并不都是因为他没有真话可说。他曾经享有过生命,他的生命已经完结,接着他又跟一些不同的人,而且有更多的钱,在从前那些最好的地方,以及另外一些新的地方重新活了下来。 你不让自己思想,这可真是了不起。你有这样一副好内脏,因此你没有那样垮下来,他们大部分都垮下来了,而你却没有垮掉,你抱定一种态度,既然现在你再也不能干了,你就毫不关心你经常干的工作了。可是,在你心里,你说你要写这些人,写这些非常有钱的人;你说你实在并不属于他们这一类,而只是他们那个国度里的一个间谍;你说你会离开这个国度,并且写这个国度,而且是第一次由一个熟悉这个国度的人来写它。可是他永远不会写了,因为每天什么都不写,贪图安逸,扮演自己所鄙视的角色,就磨钝了他的才能,松懈了他工作的意志,最后他干脆什么都不干了。他不干工作的时候,那些他现在认识的人都感到惬意得多。非洲是在他一生幸运的时期中感到最幸福的地方,他所以上这儿来,为的是要从头开始。他们这次是以最低限度的舒适来非洲作狩猎旅行的。没有艰苦,但也没有奢华,他曾想这样他就能重新进行训练。这样或许他就能够把他心灵上的脂肪去掉,象一个拳击手,为了消耗体内的脂肪,到山里去干活和训练一样。 她曾经喜欢这次狩猎旅行来着。她说过他爱这次狩猎旅行。凡是激动人心的事情,能因此变换一下环境,能结识新的人,看到愉快的事物,她都喜爱。他也曾经感到工作的意志力重新恢复的幻觉。现在如果就这样了结,他知道事实就是如此,他不必变得象一条蛇那样,因为背脊给打断了就啃咬自己。这不是她的过错。如果不是她,也会有别的女人。如果他以谎言为生,他就应该试着以谎言而死。他听到山那边传来一声枪响。 她的枪打得挺好,这个善良的,这个有钱的娘们,这个他的才能的体贴的守护人和破坏者。废话,是他自己毁了自己的才能。他为什么要嗔怪这个女人,就因为她好好地供养了他?他虽然有才能,但是因为弃而不用,因为出卖了自己,也出卖了自己所信仰的一切,因为酗酒过度而磨钝了敏锐的感觉,因为懒散,因为怠惰,因为势利,因为傲慢和偏见,因为其他种种缘故,他毁灭了自己的才能。这算是什么?一张旧书目录卡?到底什么是他的才能?就算是才能吧,可是他没有充分利用它,而是利用它做交易。他从来不是用他的才能去做些什么,而总是用它来决定他能做些什么。他决意不靠钢笔或铅笔谋生,而靠别的东西谋生。说来也怪,是不是? 每当他爱上另一个女人的时候,为什么这另一个女人总是要比前一个女人更有钱?可是当他不再真心恋爱的时候,当他只是撒谎的时候,就象现在对这个女人那样,她比所有他爱过的女人更有钱,她有的是钱,她有过丈夫,孩子,她找过情人,但是她不满意那些情人,她倾心地爱他,把他当作一位作家,当作一个男子汉,当作一个伴侣,当作一份引为骄傲的财产来爱他——说来也怪,当他根本不爱她,而且对她撒谎的时候,为了报答她为他花费的钱,他所能给予她的,居然比他过去真心恋爱的时候还多。 咱们干什么,都是注定了的,他想。不管你是干什么过活的,这就是你的才能所在。他的一生都是出卖生命力,不管是以这种形式或者那种形式。而当你并不十分钟情的时候,你越是看重金钱。他发现了这一点,但是他决不会写这些了,现在也不会写了。不,他不会写了,尽管这是很值得一写的东西。 现在她走近来了,穿过那片空地向营地走过来了。她穿着马裤,擎着她的来复枪,两个男仆扛着一只野羊跟在她后面走来。她仍然是一个很好看的女人,他想,她的身躯也很动人,她对床第之乐很有才能,也很有领会,她并不美,但是他喜欢她的脸庞,她读过大量的书,她喜欢骑马和打枪,当然,她酒喝得太多。她还是一个比较年轻的女人的时候,丈夫就死了,在一个很短暂的时间里,她把心都放在两个刚长大的孩子身上,孩子却并不需要她,她在他们身边,他们就感到不自在,她还专心致志地养马,读书和喝酒。她喜欢在黄昏吃晚饭前读书,一面阅读一面喝威士忌苏打。到吃晚饭的时候,她已经喝得醉醺醺的,在晚饭桌旁再喝上一瓶甜酒,往往就醉得足够使她昏昏欲睡了。 这是她在有情人以前的情况。在有了那些情人以后,她就不再喝那么多的酒了,因为她不必喝醉了酒去睡觉了。但是情人使她感到厌烦。她嫁过一个丈夫,他从没有使她厌烦,而这些人却使她感到厌烦透了。 接着,她的一个孩子在一次飞机失事中死去了,事件过去以后,她不再需要情人了,酒也不再是麻醉剂了,她必须建立另一种生活。突然间,孤身独处吓得她心惊胆战。但是她要跟一个她所尊敬的人在一起生活。 事情发生得很简单。她喜欢他写的东西,她一向羡慕他过的那种生活。她认为他正是干了他自己想干的事情。她为了获得他而采取的种种步骤,以及她最后爱上了他的那种方式,都是一个正常过程的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她给自己建立起一个新生活,而他则出售他旧生活的残余。 他出售他旧生活的残余,是为了换取安全,也是为了换取安逸,除此以外,还为了什么呢?他不知道。他要什么,她就会给他买什么。这他是知道的。她也是一个非常温柔的女人。他跟任何人一样,愿意立刻和她同床共枕;特别是她,因为她更有钱,因为她很有风趣,很有欣赏力,而且因为她从不大吵大闹。可是现在她重新建立的这个生活行将结束了,因为两个星期以前,一根荆棘刺破了他的膝盖,而他没有给伤口涂上碘酒,当时他们挨近去,想拍下一群羚羊的照片,这群羚羊站立着,扬起了头窥视着,一面用鼻子嗅着空气,耳朵向两边张开着,只等一声响动就准备奔入丛林。他没有能拍下羚羊的照片,它们已跑掉了。 现在她到这儿来了。 他在帆布床上转过头来看她,“你好,”他说。 “我打了一只野羊,”她告诉他。“它能给你做一碗好汤喝,我还让他们捣一些土豆泥拌奶粉。你这会儿觉得怎么样?” “好多啦。” “这该有多好?你知道,我就想过你也许会好起来的。我离开的时候,你睡熟了。” “我睡了一个好觉。你跑得远吗?” “我没有跑远,就在山后面。我一枪打中了这只野羊。” “你打得挺出色,你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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