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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规训 第三章 全景敞视主义(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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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西方的经济起飞始于导致资本积累的技术,那么或许也可以说,人员积聚的管理方法导致了一种脱离传统的、讲究仪式的、昂贵和粗暴的权力形式的政治起飞。那些陈旧的权力形式很快就被废弃了,被一种巧妙的、精致的征服技巧所取代。实际上,这两个进程——人员积聚和资本积累——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一种能够维持和使用大规模人力的生产机构的发展,就不可能解决人员积聚的问题。反之,使日渐增大的人群变得有用的技术也促进了资本积累。在一个不太普遍的层次上,在生产机构、劳动分工和规训技术制定方面的技术性变化维持了一组十分紧密的关系(见Marx:《资本论》,第1卷,第13章,另见Guerry 和Deleule的十分引人入胜的分析)。每一方面都造成其它方面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每一方面都为其它方面提供了一种范例。规训金字塔构成了小的权力细胞。 在这里面,对任务的划分、协调和监督得以实行并且很有效率。对时间、姿势和体力的解析分割构成了一种操作图式。这种图式很容易从屈从于生产机制的群体中转换出来。把军事方法大规模地投射到生产组织上,就是这种按照权力图式规定的模型进行劳动分工的一个例子。但是,另一方面,对生产过程的技术分析、“机械”解构,也投射到劳动力上。这种投射的结果便是建立了有下述特点的规训机器,即它们所聚拢的个人力量被结合成一个整体,而且得到了增强。我们可以说,规训(纪律)是一种能够用最小的代价把肉体简化为一种“政治”力量同时又成为最大限度有用的力量的统一技巧。资本主义经济的增长造成了规训权力的特殊方式。它的征服各种力量和肉体的一般公式和技巧,即“政治解剖学”能够运用于极其多样化的政治制度、机构和体制中。 2.权力的全景敞视方式——它处于基础的、技术的、纯物理的层次上——并不是直接依附于一个社会的重大法律一政治机构,也不是它们的直接延伸。但它也不是完全独立的。从历史上看,资产阶级在18世纪变成政治统治阶级的进程,是以一种明确的、法典化的、形式上平等的法律结构的确立为标志的,是由于组织起一种议会代表制才成为现实的。 但是,规训机制的发展和普遍化构成了这些进程的另一黑暗方面。保障原则上平等的权利体系的一般法律形式,是由这些细小的、日常的物理机制来维持的,是由我们称之为纪律的那些实质上不平等和不对称的微观权力系统维持的。而且,虽然在形式上代议制直接或间接地使全体人民组成基本的主权权威的意愿得以实现,但是提供征服各种力量和肉体的保障的是在基础起作用的纪律。真实具体的纪律构成了形式上和法律上自由的基础。契约可以被看作是法律和政治权力的理念基础。全景敞视主义则是具有普遍性的强制技术。它继续在深层影响着社会的法律结构,旨在使高效率的权力机制对抗已获得的形式框架。“启蒙运动”既发现了自由权利,也发明了纪律。 表面上,纪律不过是一种子法(infra-law)。它们似乎是把法律所规定的一般形式扩展到个人生活的无限细小的层面,或者说,它们看上去是能够使个人被整合进这些一般要求的训练方法。它们似乎是在另一种范围内构成了同类的法律,因而使之更精细也更宽容。纪律应该被视为一种反法律(nuter-law)。它们具有引进不可克服的不对称性、排斥相互性的作用。首先,这是因为纪律在个人之;司造成了一种“私人”联系。这是一种强制关系,完全不同于契约义务。接受一种纪律可以用契约来签字画押。但纪律的实施方式,它所调动的机制,一群人受到另一群人的不可逆的支配,永远属于一方的“过剩”权力,在共同的规章面前不同的“合作者”的不平等地位,这一切都使纪律联系区别于契约联系,并且使契约联系从具有一种纪律机制的内容之时起就可能受到系统的扭曲。譬如,我们知道,许多实际作法是如何破坏了劳动契约的法律虚构,因为工厂纪律并非是无足轻重的。 此外,司法体系根据一般的规范来确定司法对象,而纪律则是对对象进行区分,归类和做出具体规定。它们按照一种尺度,围绕着一种规范进行分配,根据比较把人按等级排列,在必要时取消对象的资格。无论在何种时空,只要它们施展它们的控制,调动它们权力的不对称特点,它们就使法律暂时搁置,但绝不是全面地搁置,也不是废除法律。纪律虽然可能是有规律的和制度化的,但就其机制而言,它是一种“反法律”。而且,虽然现代社会的法律至上原则(juridicism)似乎划定了权力行使的界限,但是广泛流传的全景敞视主义使它能在法律层面之下运转一种既宏大又细密的机制,从而维持、强化和扩大权力的不对称性,破坏以法律为中心所划定的界限。细密的纪律,日常的全景敞视方式能够安之若素地在重大机构和重大政治斗争的层次下运作。 但是,在现代社会的系谱中,它们与遍布社会的阶级统治一样,一直是对权力进行再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政治对应物。因此,毋庸置疑的是,长期以来,细小的规训技术,规训所发明的表面上微不足道的技巧乃至那些使规训披上体面外衣的“科学”,都受到了重视。因此,人们十分担心如果抛弃了它们,会找不到其他替代物。因此,尽管它们是一系列使权力关系在一切地方都明显地不平衡的机制,人们都一再肯定它们是社会的基础、社会平衡的一个因素。因此,尽管它们是一组物理一政治技术,人们却执意视之为低级但具体的道德形式。 为了回到合法惩罚的问题上,应该把监狱及其可任意使用的全部改造犯人技术重新安置在这样一种位置上:在那里,法典化的惩罚权力转变为一种观察的规训权力;法律上的一般惩罚被有选择地应用于某些人,而且总是如此;刑罚对司法对象的重新界定变成对罪犯的有益训练;法律被颠倒方向,转化为自身之外的东西,反法律变成了司法形式的有效而制度化的内容。于是,使惩罚权力具有普遍性的,不是所有法律对象的普遍的法律意识,而是全景敞视技术的有规律的扩展,即其无限细密的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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