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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最后一下致命的打击。J.-R.·塔斯基纳泄气了。小槌轻脆地敲在桌面的大理石上……

  史班瑟岛以400万美元拍卖给旧金山的威廉·W·科德鲁普。

  “我要报仇!”J.-R.·塔斯基纳喃喃地说。

  于是,在充满仇恨地瞥了一眼他的胜利者后,他返回西部公馆。

  其间,乌拉,“嘿”三次在威廉·W·科德鲁普耳畔响起,他们一直陪他到了蒙哥马利街,而且,这些狂热的美国人热情得甚至忘了唱他们的“心不在焉的美国人”。

  第三章

  钢琴伴奏着菲娜·雷拉里和戈弗雷·摩根的谈话。

  威廉·W·科德鲁普回到了他在蒙哥马利街上的公馆。这条街,是摄政者街,百老汇,旧金山的意大利人的林荫大道。这条和城里的码头平行的交通要道从头至尾车来人往,充满着生气和活力:各种各样的有轨电车、马车或骡车,在石子人行道上赶路的忙忙碌碌的行人,对商品琳琅满目的商店感兴趣的人比对出售地地道道的加利福尼亚饮料的酒吧感兴趣的人更多。

  不必描述弗利斯柯的这位富豪所住的旅馆。有着太多的一百万,就有了太多的豪华,舒适甚于情趣,艺术见解弱于实用见解。人无法什么都有。

  读者只须知道在那儿有一间豪华的会客室,以及在这会客室里有着一架钢琴,在富有的科德鲁普回到这里时,这架钢琴的和弦正在公馆的热空气里传播着。

  “好!”他对自己说,“她和他正在那儿!对我的出纳说一下,然后过一会我们再谈话!”

  于是他走向他的工作室,以了结史班瑟岛这件小买卖,不再去想它。要了结,只须在钱包里贴现几张票据以支付买下的这个岛。给他的证券经纪人写四行字,不必做更多的。接着威廉·W·科德鲁普留意起另一件“结合”,这事完全别样地挂在他的心上。

  是的!她和他正在会客室里:她,坐在她的钢琴前,他,半躺在一把安乐椅上,模模糊糊地听着从这个娇媚的人儿指间滑出的琴音的完美的音符。

  “你在听我吗?”她说。

  “肯定的。”

  “好!但你听见我吗?”

  “我听见你,菲娜!你弹奏的‘灰色知更鸟奥德’中的变奏曲从未有这么好过。”

  “我弹的并不是‘灰色知更鸟奥德’,戈弗雷……这是‘快乐时光’……”

  “啊!我还以为!”戈弗雷以一种明显冷淡的语气说。

  年轻的姑娘抬起双手,让手指暂时悬于键盘上方,似乎要重新按下弹出一个和弦。然后,在琴凳上转过半个身体,呆了一会儿,看着过于镇静的戈弗雷,他的目光力求躲开她的目光。

  菲娜·霍拉里是威廉·W·科德鲁普的教女。她是个孤儿,由他抚养长大,他让她有权把自己看作是他的女儿,并让她有权像爱一个父亲那样爱他,她照这做了。

  这是个少女,如人们所说,“有着少女的俏丽”,但必然可爱,十六岁的花季带着黄昏的念头,这从她水晶般的蓝黑色的眼睛中看得出来。我们实在不能忘了把她比作一朵百合花,因为这一比较在上流社会中总是用来指美国式的美。因此,如果您同意,这是一朵百合花,但是一朵在有抵抗力的坚实的犬蔷薇上嫁接的百合花。无庸置疑,这位小姐有着许多情感,但也有着许多注重实际的精神,一种非常个性化的举止,不让自己陷入她的性别和年龄所带来的空想和梦幻中。

  梦幻,在睡着时是美的,但不是在醒着时。而这一刻她并未睡着,而且一点不想睡着。

  “戈弗雷?”她接着说。

  “菲娜?”年轻人应着。

  “你在哪儿,现在?”

  “在你身边……在这间房里……”

  “不,不是在我身边,戈弗雷!不是在这间房里!……而是在远处,很远的地方……在大海的那边,是吗?”

  而菲娜的手,机械地寻找着键盘,在一个第七减音的半音音列上弹错了,那凄凉的音列本该拉长,威廉·W·科德鲁普的外甥可能并不懂得。

  因为这年轻人是因亲戚关系把他和本宅的有钱的主人联在了一起。戈弗雷·摩根是这个岛的买主的一个姐妹的儿子,失去双亲,和菲娜一样,多年来是在他舅父的家里长大的,后者由于对生意的狂热从未能有片刻的间歇去考虑结婚。

  戈弗雷那时22岁,完成学业后就彻底的无所事事。作为一个大学学位的获得者,他在这方面并不是非常精通。生活只是为他打开了一些很容易的通道。他可以向右,向左:这使他总是被引向不缺钱的某个地方。

  此外,他外表长得很好,优雅、高贵,从不把他的领带套入一枚戒指,他的手指上、衬衣袖口上、硬胸上从不缀满他的同胞们那么看重的花哨的珠宝。

  我说戈弗雷要娶菲娜·霍拉里不会使人感到惊诧。可能不可能怎样呢?一切都是门当户对的。何况,威廉·W·科德鲁普希望他们结合。这样他就可以把他的财产托付给这两个他在世上最亲爱的人,更不要说讨戈弗雷欢喜,而戈弗雷一点也不使菲娜讨厌。必须这样才能做好这个商业世家的这本帐。从他们出生时起,一个户头已为年轻人开好,另一个是为姑娘开的:只需结帐,只需把帐入在给夫妇俩的一个新的户头上。这位可敬的商人很希望这事本月底就办,帐能最终轧平,疏漏不在此限。

  然而,正是有着疏忽,也可能是差错,如下所述。

  差错,因为戈弗雷觉得自己尚未完全成熟得可以言及婚姻大事了;疏漏,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疏忽了让他有所预感。

  确实,学业结束后,戈弗雷过早地感觉到了一种似乎对社会,对完全安排好的人生的厌倦,他什么都不缺,没有任何愿望要他去编织,没有任何事要他去做!周游世界的想法于是闯进了他的心里:他发觉,他什么都学到了,除了旅行。说真的,对旧大陆和新大陆,他只知道一个点,旧金山,他生在那儿,从未离开过那儿,如果不是在梦里。然而,一个年轻人,请诸位想一下,不曾周游过地球两三次,这意味着什么——尤其如果他是个美国人?因此这能有什么用呢?他是否知道他能不能在长途旅行中的各种形势下摆脱困境?如果他不尝试一下冒险生活,他以后怎么还敢对自己负责?总之,作几千里的旅行,周游地球的表面,去看,去观察,去学习,对一个年轻人来说,这不是对一种良好的教育的必不可少的完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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