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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


  四、一五七二年八月二十四日①晚上

  我们的读者一定没有忘记,在前一章里曾经提到亨利·德·纳瓦拉在迫不及待地等着一个叫拉莫尔的绅士。正象海军元帅宣布的那样,这个年轻绅士在一五七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天快黑的时候,从圣玛赛尔门进了巴黎城。在他左右两边出现许多客栈旅店,悬挂着的招牌都画得十分漂亮,但是他都轻蔑地望望,骑着他那匹浑身冒汗的马一直深入到了市中心。从那里他穿过其贝尔广场、小桥、圣母桥,又沿着河堤走去,最后在布雷塞克街口停住。这条街后来我们叫做枯树街,为了使我们的读者尽可能感到方便,我们以后在书里就使用它现在的这个名字。

  毫无疑问,他一定是喜欢这个街名,因为他拐进了这条街。在他左面有一块华丽的铁皮招牌悬挂在挂钩上吱嘎吱嘎地响着,招牌上还挂着一个个小铃铛。这块招牌引起他的注意,他第二次停下,念了一遍“吉星”这两个字。这两个字是作为题词写在一幅对饥饿的旅客最富有吸引力的图画下面。这幅图画画的是黑暗的天空上有一只正烤着的母鸡,一个穿红披风的男人,向这颗新品种的星星伸出了他的双臂和钱袋,发出了他的祝愿。

  “瞧,”这个绅士自言自语说,“这儿是一家给人带来好运气的旅店,开这家旅店的老板准是个机灵的家伙。我一直听人说起枯树街座落在卢佛宫区。这家客店要是名副其实,跟招牌上说的一样,那我住在这儿一定会非常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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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八月二十四日是天主教的圣巴托罗缪节,在这天夜里发生了屠杀胡格诺派的惨案,死两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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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新来的人正自言自语地跟自己念叨,另外一个骑士,从街的另一头过来,也就是说从圣奥诺雷街过来,也在吉星旅店的招牌前面停住,望着招牌出了神。

  在这两个人中间,我们至少知道他的大名的那一位,骑着一匹西班牙种的自马,穿一件用煤玉作装饰的黑紧身短袄。他的披风是深紫色天鹅绒的,脚上登一双黑皮靴子,带一把镂花铁柄的剑和一把同样铁柄的匕首。现在,我们看过他的衣着,再看看他的相貌,就会说这是一个二十四五岁的人,面色晒得黝黑,长着一双蓝眼腈,蓄着漂亮的小胡子,牙齿洁白光亮。他的嘴外形优美而且极其高贵,张开嘴微微一笑,笑得那么甜蜜、那么忧郁,露出两排牙齿,把整个脸都照亮了。

  至于第二个旅人,他的外表跟头一个来到的人形成强烈的对比。在帽边朝上卷起的帽子下面,露出一头浓密鬈曲的头发,头发与其说是金黄色,不如说是红棕色。在头发下面是一双灰色的眼腈,稍有什么不顺心的事就会火光直冒,亮闪闪的,会让人觉得眼睛是黑色的。

  脸的其余部分:面色是粉红的,嘴唇很薄,蓄着浅黄褐色的小胡子,牙齿要多好看有多好看。总而言之,这个白皮肤、高个子、宽肩膀的人,就骑士这两个宇的通常意义来说,算得上是一个十分英俊的人。一个小时以来,他一直在寻找招牌的借口下,抬头望着所有的窗子。妇女们盯住他看。至于男人,他们也许是看见他那件太窄的披风、太瘦的裤子和古式的靴子,不由得想笑。在笑以前他们还十分文雅地先说上一声“天主保佑您。”可是等他们仔细端详他,发现他脸上一分钟里会有十种不同的表情,然而就是没有一个局促不安的外省人脸上总少不了的那种和蔼可亲的表情,他们就再也笑不出来了。

  是他先开口跟我们刚才谈到的那个正望着吉星旅店的绅士搭讪。

  “见鬼!先生!”他说,带着很重的山区人的口音,一开口就能让人从一百个陌生人中间分辨出这是一个皮埃蒙特人。“这儿不是离卢佛宫很近吗?不管怎么说,我看您跟我的口味一样,这个地方很合本老爷的意。”

  “先生,”另一位回答他。他的普罗旺斯口音,比起他的伙伴的皮埃蒙特口音好不了多少。“我确实相信这家旅店离卢佛官不远。不过,我心里正在琢磨我是不是有这个荣幸同意您的意见。我考虑考虑。”

  “您还没有拿定主意吗,先生?不过,这家客店委叫人喜欢。再说,也许是您在这儿把我吸引来了。您总该承认这幅画挺漂亮吧?”

  “啊!当然;不过,正是这一点叫我对真实情况有所怀疑。有人告诉我,巴黎这地方尽是骗子,他们跟用别的东西骗人一样,也会用招牌来骗人。”

  “见鬼!先生,”皮埃蒙特人又说,“我倒不担心他们骗人。旅店老板给我一只母鸡,如果烤得不如招牌上的那只,我就把他本人串在铁钎上烤,不把他烤得焦黄焦黄的我就不放开他。我们进去吧,先生。”

  “您总算叫我拿定主意了,”普罗旺斯人笑着说,“请在前面带路,先生,请。”

  “啊!先生,我可以发誓,我决不会干这种事,因为我,阿尼巴尔·德·柯柯纳伯爵,是您谦卑的仆人。”

  “我哩,先生,我只不过是约瑟夫亚森特-博尼法斯-德·勒拉克-德·拉莫尔伯爵,愿为您效劳。”

  “既然如此,先生,让我们手挽手一块儿进去吧。”

  作为这个妥协性建议的结果是,两个年轻人都从马上下来,把缰绳扔到一个马夫手里,互相挽着胳膊,一边把他们的剑扶扶正,一边朝旅店大门走去。旅店老板正站在门槛上,不过,这个可敬的店主人,一反他这种人平时的习惯,对他们完全没有注意,专心地在跟一个家伙谈话。这个家伙又高又瘦,黄皮肤,裹着一件火绒色的披风,活象一只羽毛蔽体的猫头鹰。

  两个绅士走到正在谈话的旅店老板和那个穿火绒色披风的人跟前,离得已经那么近,柯柯纳看到别人对他和他的同伴太不重视,感到不耐烦,拉了拉旅店老板的衣袖。

  旅店老板这时候才似乎猛然惊醒过来,把他的交谈者打发走:“再见。马上就来呀,特别要把时间告诉我们呀。”

  “啊!您这位怪先生!”柯柯纳说,“您没有看见我们要找您吗?”

  “啊!请原谅,先生们,”老板说,“我没有看见你们。”

  “啊!见鬼!您应该看见我们;既然现在您已经看见我们,请您别简单地叫‘先生’,要叫‘伯爵先生’”

  拉莫尔站在后面,让看上去准备把麻烦揽到自己身上的柯柯纳去谈话。

  不过,从他紧皱眉头的样子一看就知道,他已经准备好了,需要行动的时候,他立刻会出来帮忙。

  “好吧!您要干什么,伯爵先生?”老板问道,口气十分安详。

  “好……这已经好得多了,是不是?”柯柯纳转过身来对拉莫尔说,拉莫尔点了点头。“伯爵先生和我,给您的招牌吸引住了,我们要在您的旅店吃晚饭,过夜。”

  “先生们,”老板说,“我非常抱歉,只剩下一个房间了,我怕对你们不合适。”

  “好吧!那真是好极了,”拉莫尔说,“我们到别处去住吧。”

  “啊!不行,不行,”柯柯纳说。“我留下来,我的马疲惫不堪了。既然您不要,那我就要这个房间吧。”

  “啊!那是另外一同事了,”老板回答,他一直是那么冷冰冰的,很不客气。“如果只有您一个人,我完全不能让您住。”

  “见鬼!”柯柯纳大声嚷了起来,“我可以发誓!这真是一个爱逗乐的家伙!刚才说两个人太多,现在又说一个人太少。难道您不愿意让我们住,混帐家伙?”

  “嗳呀!先生们,既然你们是这种态度,那我也就直截了当回答你们。”

  “那就回答,赶快回答。”

  “好吧!我宁愿没有让你们住在这儿的荣幸。”

  “为什么,……”柯柯纳说,他气得脸都发了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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