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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六


  ¤相片

  一个丑陋的人——这么说未免太失礼。不过,惟其丑陋;才成为诗人。诗人曾经这样对我说。

  我讨厌相片,难得想到照相。仅在四五年前与情人合拍过一张订婚纪念相。对我来说,她是我所珍爱的情人。因为在这一生中,我没有信心还能不能找到这样一位女子。缘此,至今这张相片成了我的一个美好的纪念。

  可是,去年一杂志社的人来说要刊登我的照片。我从一张和情人、情人的姐姐三人的合影剪下我的像,给杂志社寄去了。最近,一家报社的记者又来要我的相片。我有点迟疑,最后还是把我和情人的合影剪下一半,交给记者了。我叮嘱用毕务必归还,可最终却没有归还给我。嘿,也就算了。

  虽说就算了,可看见剩下的另一半、情人独自的部分相片,我实在感到意外。这就是那位姑娘吗?……我声明一下,这张相片上的情人的确可爱,美极了。虽然她当年年方17,并且在谈恋爱,可是,我看见分开以后留在我手里的她那部分的相片,就蓦地觉得:什么呀,她原来竟是这样一个乏味儿的姑娘吗?过去我一直看做是一张最美的相片的啊!——长年的梦顿时索然寡味地惊醒了。我珍爱的宝物全毁了。

  这样一来……诗人更加压低嗓门儿说。

  倘使她在报上看到刊登的我的照片,也一定会这样想道:同这样一个男人谈过恋爱,纵令是短暂的,自己也是暗自悔恨的吧。——至此,一切都宣告完结了。

  然而,我想:假使报上将两人的合影原封不动地刊登出来,她会不会从某处飞回我的身边,嘴里念叨:啊,他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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