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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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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笑着说:“我在思考未来,不是往事。” “未来怎么样呢?” 她似乎正要开口作答,但接着又改变了主意。这种情况出现过两次。她那眼神中闪现出一种紧张情绪。 “我知道,你发现了另外一个男人。”费伯话一出口就想到:我说这样的话干什么?“他意志不像戴维那么坚强,也不像戴维那么英俊。你之所以爱他,其中至少有部分原因是他意志薄弱。他人很聪明,但不富有;他有热情,但不伤感;他温存、可爱——” 她死死捏着白兰地酒杯,终因压力过猛,杯子碎了。碎片落在她的膝上,又落到地毯上,她也不管。费伯赶忙来到她的椅子旁,在她面前跪了下来,见她的拇指在流血,就握住了她的手。 “你伤害了自己。” 她对他看看。她在哭。 “对不起。”他说。 表皮受了伤。她从裤子口袋里掏出手绢,塞住了流血的地方。费伯松开她的手,去抬那些碎玻璃片。眼下正是机会,他很想吻她。他把碎片放在壁炉上。 “真没想到让你这么伤心。”他说。(他没有想到?) 她拿开手绢,看到拇指还在流血。(不,你想到了。而且,上帝知道,你是有意的。) “用绷带。”他提了建议。 “厨房那儿有。” 他找到了一卷绷带,一把剪刀,还有一颗别针。他倒了一小碗热水,又回到起居室。 在他到厨房去的时候,她不知怎的,擦干了脸上的泪水。她浑身无力,很顺从地坐在那儿,而他在一旁用热水给她洗拇指,又擦干,将一小条绷带包扎在伤口上。她两眼始终看着他的脸,不看他的手,但那表情令人难以琢磨。 他包好了伤口,突然往后一步站了起来。他真傻,竟然做到了这种地步。该到脱身的时候了。他说:“我想,我最好睡觉去。” 她点着头。 “很抱歉——” “不用道歉了,”她说,“这种事不好让你做。” 她的话说得很冷峻。他估计:她也同样感觉到这一切已经失了分寸。 “你还待在这儿吗?”他问。 她摇着头。 “那么……”他跟着她,穿过门厅上楼。他注意看她上楼梯的姿势,那臀部的扭动非常优美。 到了楼梯顶的小平台上,她回过身,对他轻轻说:“晚安。” “晚安,露西。” 她看看他,过了一会,他伸出手要握她的手,但是她立即转过身,连头也不回就径直走进了卧室,随手关了门。他站在那儿,很不理解:她究竟在想些什么——说得更直截了当一点,他自己究竟在想些什么。 第二十二章 布洛格斯驾着一辆征用的森比姆·塔尔博特汽车,车子的引擎已加大了马力。他不顾危险,一整夜都在风驰电掣般快速前进。苏格兰高地的公路弯弯曲曲,很陡,由于下了雨,路又很滑。有些地方的洼地积水有两三英寸。挡风玻璃上雨水不停地流淌。有些地方的山顶比较开阔,那一阵一阵的狂风似乎要刮翻汽车,让它倒向路旁湿淋淋的草地。布洛格斯坐在车里,身子前倾,他瞪大了眼睛,紧盯着刮雨器扫清的那一小块玻璃的前方,借着与昏暗和大雨搏斗的前车灯光,把握方向,一英里又一英里地前进。车子刚行驶到爱丁堡北面,他就轧死了三只野兔。车轮碾过小动物的身子,那种颠簸使他感到一阵恶心。他仍然不减速,只是行驶了一会觉得有点费解:野兔通常在夜晚四处奔跑吗? 紧张的驾驶使他感到头疼,坐立的姿势也引起了腰酸。他还感到饥饿。他把车窗打开,想用凉风来保持头脑清醒,可是雨水灌了进来,他只好立刻把窗户关上。他的心思转到了“针”,或者是费伯,或者是现在他使用的另外什么名字:一个微笑的青年人,身穿运动衣,手捧奖杯。的确,在这场长途赛跑中,费伯至今是个领先者。他领先了48个小时,他有有利条件:只有他知道自己要跑的路线。布洛格斯真想和他举行一场比赛,只是赌注不能这么大,大得这么惊人。 他想,如果他真的和这个人面对面相逢,他该怎么办。那就先发制人,免得他先动手。可是费伯是个行家,对这种人你可马虎不得。搞间谍的人,大多数没有受过正规训练,他们是受挫的左派或右派革命分子,是那种想像中认为间谍工作光彩非凡的人,是贪婪的男人、有色情狂的女人或者敲诈勾当中的牺牲品。真正的职业间谍并不多,但的确有危害性,他们决不讲仁慈。 车子到了阿伯丁时离天亮还有一两个小时。大街的灯光加了伪装,显得很暗,但是他从来没有像此刻那样对街灯充满了感激之情。他不知警察局在什么地方,街上也没有人给他指路。他只好开着车兜圈子,后来看到了熟悉的蓝灯(也很暗淡)。 他停下车,冒雨跑进那幢房子,那里已有人在等他。戈德利曼已经电话通知了这边,他现在的确像个高级军官了。有人把布洛格斯带到了艾伦·金凯德的办公室。艾伦·金凯德是侦探警长,五十五六岁光景。办公室里另外还有三名警官。布洛格斯和他们一一握了手,很快就忘了他们的名字。 金凯德说:“你从卡莱尔来,这么快就到了,神速啊。” “差点连命也搭掉了。”布洛格斯说着就坐了下来。“能不能弄点三明治……” “没问题。”金凯德把头探到门外说了些什么。他对布洛格斯说,“一会儿就到。” 办公室四壁刷成灰白色,木板铺的地,家具简朴而实在:一张办公桌,几把椅子,一个档案柜。布置非常单调:没有画像,没有装饰品,没有任何的个人风格。地板上放着一托盘的杯子,用过还没有洗。室内烟味弥漫。这个办公室里好像有人整夜在工作。 金凯德蓄着小胡子,头发稀疏灰白,戴着眼镜。他身材高大,看上去很能干,身穿衬衫,挂着背带。他说话是地方口音,正如布洛格斯一样,这是一种逐步晋升的标记——不过从年龄上看,他的晋升比布洛格斯要慢。 布洛格斯问:“关于这桩案子,你们知道多少?” 金凯德说:“不多。不过,你的上司戈德利曼的确说过:至少伦敦的凶杀案是这个人罪行的一部分。我们还知道你属于哪一个部门。因此对这个费伯,我们可以据理做出判断……” “目前你们已经做了哪些工作?”布洛格斯问。 金凯德把脚跷到了办公桌上,说:“他两天前到了这儿,是吧?在那个时候我们就着手进行搜查。我们有他的照片——我以为,这一带的警察都有他的照片。” “是这样的。” “我们搜查了旅店、饭店、火车站和公共汽车站,我们并不知道他那时已经到了这儿,但我们的搜查工作还是很彻底。不用说,我们没有查到。当然,我们还要搜查。不过,据我的看法,他到了阿伯丁后很快就走了。” 一位女警察送来一杯茶,一块奶酪很厚的三明治。布洛格斯向她道了谢,贪婪地吃起来。 金凯德接着说:“今天早上,第一列火车还没有开,我们就派了个人到火车站,汽车站那里也派了人。因此,他要想离开这儿,除非是偷了车逃走,要么就是搭了车。而我们并没有接到有关盗车的报告,估计他是搭车——” “也可能出海逃走。”布洛格斯咬着全麦面包说。 “那天离港的一些船只不大,不可能让他偷乘出海。从那以后,风暴降临,当然什么船也没有出海。” “有偷船的吗?” “没有任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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